长沙理工大学

高校类型:一本
所在地:湖南长沙
学校网址:http://www.csust.edu.cn/jxjyxy/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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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多种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型大学,现有金盆岭、云塘两个校区,校园占地3129亩。50多年的办学、30多年的本科教育,学校已经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教育发展迅速、继续教育形式齐全的多层次的办学格局与育人体系,学科发展具有鲜明的交通、电力、水利、轻工等行业特色。 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位于长沙理工大学金盆岭校区,是专司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岗位培训、留学服务等办学业务的校属二级学院,共享学校资源办学。校园环境幽雅,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先进,拥有良好的育人条件和求学环境。

    继续教育学院长期秉承“博学、力行、守正、拓新”的校训精神,一贯坚持“服务学生,造福社会”的办学宗旨,立足交通、电力、轻工、水利四大行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学院学历教育聚焦社会用人热点,培训教育紧跟执业资格认证体系,留学服务权威快捷。在办学实践中,学院坚持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结合,脱产学习与函授施教并举,本部办学与驻外站点共存,国内办学与国际交流互补。

    学院现有自考、成考校外教(助)学站点100余个,覆盖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学院坚持开放办学,经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院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合作,开展远程网络教育;先后与美、英、加、菲、韩、日、德、澳、法、俄等十余个国家的四十余所高等学校建立了稳定可靠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关系,每年向国外输送大量留学生,在国内外享有良好声誉。开放式办学、规范化管理,推动了学院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综合提高,得到了广大学员的普遍认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近年来,我院相继被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评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项目管理及继续教育培训先进单位、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社会助学机构、全省非学历教育岗位资格证书考试优秀考点、长沙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考点、长沙市成人高等教育报名报考先进单位等。

    经过多年的探索,学院初步建立了以高等学历教育为主体、岗位培训为重点的终身教育体系,全方位联合、多元化办学的模式,为社会各界有志之士构建了一个通向成功彼岸的高等教育平台。

    凡有意于提升学历、培养技能、获取执业资格、海外留学深造的有志之士,我院均可为您搭建成功的桥梁。欢迎垂询:

    地 址: 410076 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

    联系电话: 0731- 85647211 院本部自考助学 欧阳老师
    0731-85647212 函授与远程教育 杨老师、莫老师
    0731-85647285 函授与远程教育 郭老师
    0731-85647298 湖南自考 李老师
    0731-85647231 湖南自考 文老师、李老师
    0731-85647230 海南自考 刘老师
    0731-85647228 青海自考 赵老师
    招生专业
    长沙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多种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型大学,现有金盆岭、云塘两个校区,校园占地3129亩。50多年的办学、30多年的本科教育,学校已经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教育发展迅速、继续教育形式齐全的多层次的办学格局与育人体系,学科发展具有鲜明的交通、电力、水利、轻工等行业特色。 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位于长沙理工大学金盆岭校区,是专司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岗位培训、留学服务等办学业务的校属二级学院,共享学校资源办学。校园环境幽雅,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先进,拥有良好的育人条件和求学环境。

    继续教育学院长期秉承“博学、力行、守正、拓新”的校训精神,一贯坚持“服务学生,造福社会”的办学宗旨,立足交通、电力、轻工、水利四大行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学院学历教育聚焦社会用人热点,培训教育紧跟执业资格认证体系,留学服务权威快捷。在办学实践中,学院坚持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结合,脱产学习与函授施教并举,本部办学与驻外站点共存,国内办学与国际交流互补。

    学院现有自考、成考校外教(助)学站点100余个,覆盖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学院坚持开放办学,经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院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合作,开展远程网络教育;先后与美、英、加、菲、韩、日、德、澳、法、俄等十余个国家的四十余所高等学校建立了稳定可靠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关系,每年向国外输送大量留学生,在国内外享有良好声誉。开放式办学、规范化管理,推动了学院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综合提高,得到了广大学员的普遍认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近年来,我院相继被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评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项目管理及继续教育培训先进单位、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社会助学机构、全省非学历教育岗位资格证书考试优秀考点、长沙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考点、长沙市成人高等教育报名报考先进单位等。

    经过多年的探索,学院初步建立了以高等学历教育为主体、岗位培训为重点的终身教育体系,全方位联合、多元化办学的模式,为社会各界有志之士构建了一个通向成功彼岸的高等教育平台。

    凡有意于提升学历、培养技能、获取执业资格、海外留学深造的有志之士,我院均可为您搭建成功的桥梁。欢迎垂询:

    地 址: 410076 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

    联系电话: 0731- 85647211 院本部自考助学 欧阳老师
    0731-85647212 函授与远程教育 杨老师、莫老师
    0731-85647285 函授与远程教育 郭老师
    0731-85647298 湖南自考 李老师
    0731-85647231 湖南自考 文老师、李老师
    0731-85647230 海南自考 刘老师
    0731-85647228 青海自考 赵老师
    招生专业
    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简章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考试纪律,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现代化建设人才,根据国家自学考试相关规定,结合长沙理工大学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入学与入籍

    第一条 凡按招生政策经我院注册的考生,即取得入学资格。考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助学站办理入学手续,领取教材、教辅材料和面授计划。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书面向助学站请假,并附工作单位证明。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经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批准,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学籍获得以教育部网上注册为准。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学校要求开始自学和助学学习,为考前集中面授做好准备。专升本考生,必须持有教育部已注册的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证书。

    二、修业年限、注册、面授与考试

    第三条 学生的修业年限:专科和专科升本科均为2-3年。在上述规定年限内,考生根据我院下发给助学站点的面授教学计划和配套辅导材料,有计划第学习有关课程,按规定时间报考,参加考前集中面授,参加省级考办统一组织的考试,修完考试计划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考试成绩及格或以上成绩者,即可毕业。

    第四条 学生每学期按时报到注册,注册后即可按有关规定参加面授。因故不能如期参加面授者,必须向助学站履行登记手续,未经请假逾期1/3时间不参加面授者,取消当次考试资格,连续两次取消考试资格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课程成绩

    第五条 课程考试成绩60分(含60)及以上者,即为合格成绩。

    四、成绩考核与评定

    第六条 课程成绩考核:按照面授教学计划、参加省级自考办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及格及以上者方可取得课程合格证,由省级考办统一颁发考试成绩单科合格证,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考试不及格者课程须重修,重新报考后参加考试进行补考,及格后,方可取得单科合格证。

    第七条 毕业论文成绩考核:课程结束时,专升本的考生,还要按要求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课程报考和考试:

    1.面授时缺课超过面授时数1/3以上者(以教师考勤记录为准);

    2.迟交或缺交作业超过应交作业的1/3以上者;

    3.考试期间违纪按违纪处罚规定停考者。

    第九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应事先向助学站报告申请缓考,并向助学站办理有关手续。缓考学生原则上安排其参加后续班级该课程的考试,不申请缓考者,按缺考处理,连续两次缺考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免 修

    第十条 按省级考办规定的条件进行免修。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免修,须由本人填写课程免修审批表,并提供有效证明,在开学前一学期提出免修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免修课程经审核批准后,我院负责向考办报告成绩。准予免修的课程,其成绩按原考核成绩登录。

    第十二条 以下情况课程必须重修后参加补考:

    1.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2.按第九条取消考试资格者经处理后本人申请复学者。

    3.无故旷课者。

    4.免修成绩作假者。

    5.其他原因需要重修者。

    第十三条 同一门课程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可多次重修,直至考试合格为止。重修课程通过考核及格后,按实际取得的成绩登录。

    六、转学、转专业与退学

    第十四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要求转入本院者,应按国家自学考试的规定办理转考手续,填写相关表格、原所学课程成绩单科合格证,经我院审核同意后,报省考办认可方可办理。

    第十五条 要求转出我院者,必须由个人提交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1.毕业班学生;

    2.无正当理由。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文科转理科;

    2.无正当理由。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自愿申请退学者;

    2.考试违纪两次(含两次)以上者;

    3.连续两次报考后无故不参加考试者;

    4.因其它原因,自愿退学经劝说无效者。

    七、奖励与处分

    第十九条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我院将分别授予“优秀学生”、和“优秀毕业生”称号。

    第二十条 对违纪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以下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停学;开除学籍。毕业班学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二十一条 学生违反纪律,按国家自学考试相关规定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 对考试违纪的学生,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另作如下处理:

    1.凡在考试中违纪者,该课程成绩计零分。

    2.凡在考试中协同违纪等情节严重者,当次考试所有课程成绩计零分。

    3.通报考生单位或家长;情节严重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停考;

    4.扰乱考场秩序,违反治安条例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受处罚的考生,应进行批评教育。处理时要本着慎重的态度,事实求是,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处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与本人见面。允许对本人的申诉、申辩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

    第二十四条 对学生的奖励与处分均归入学生档案。

    八、毕 业

    第二十五条 考生必须修完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方可参加接受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学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答辩。

    第二十六条 考生必须修完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全部取得单科合格证(包括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后,方可申请毕业。

    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前,应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学生进行毕业鉴定,学生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专升本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和电子注册认证书供毕业审查,《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将归入学生毕业档案。

    第二十八条 毕业证书半年办理一次。经省级考办验印我校附署盖章后向学生颁发。

    第二十九条 已取得本专业毕业资格的本科毕业生,符合《长沙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一条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先登报声明作废,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核实后,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发给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