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高校类型:二本
所在地:广州天河
学校网址:http://jsjxxy.gp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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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成立于2017年1月,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原师资培训中心与继续教育学院整合成立,是学校开展职业教师继续教育与培训、成人高等教育的统一管理机构与办学实体。

    学院以国家教育发展战略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紧密围绕学校“面向职教、服务职教、引领职教、特色发展”的办学定位,依托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优势和良好师资,整合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开展职教师资培训与成人高等教育工作。

    作为全国最先开展职教师资培训工作的专业基地之一,学院自2001年起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先后被批准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国家民委少数民族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培训中心”、“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基地”等。采用“基地培训”、“送教上门”、“订单式培训”、“‘集训-自修-研讨’三段式培训”和“培训与技能考证相结合”等多元化的培训方式,最大程度满足职教教师和管理人员学习需求。至2017年8月,成功举办了各级各类职教师资培训班1300多期,培训来自全国各地的中高职院校的校长、管理人员及专业骨干教师60,000多人次。

    作为广东省较早开展成人继续教育的院校之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工作始于1982年,以业余函授等多种办学形式并存。从2010年开始,又作为广东省自学考试的主考学校之一,开设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工业电气化技术以及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等本、专科专业的自考招生。现有在读各类成教生19,000多名。

    “十三五”期间,学院将进一步拓宽继续教育办学思路,积极开展成人本科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拓远程教育,扩大职教师资和技术技能人才培训规模。通过强化管理和服务意识,实行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服务的层次和水平,树立培训品牌,为广东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成立于2017年1月,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原师资培训中心与继续教育学院整合成立,是学校开展职业教师继续教育与培训、成人高等教育的统一管理机构与办学实体。

    学院以国家教育发展战略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紧密围绕学校“面向职教、服务职教、引领职教、特色发展”的办学定位,依托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优势和良好师资,整合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开展职教师资培训与成人高等教育工作。

    作为全国最先开展职教师资培训工作的专业基地之一,学院自2001年起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先后被批准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国家民委少数民族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培训中心”、“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基地”等。采用“基地培训”、“送教上门”、“订单式培训”、“‘集训-自修-研讨’三段式培训”和“培训与技能考证相结合”等多元化的培训方式,最大程度满足职教教师和管理人员学习需求。至2017年8月,成功举办了各级各类职教师资培训班1300多期,培训来自全国各地的中高职院校的校长、管理人员及专业骨干教师60,000多人次。

    作为广东省较早开展成人继续教育的院校之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工作始于1982年,以业余函授等多种办学形式并存。从2010年开始,又作为广东省自学考试的主考学校之一,开设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工业电气化技术以及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等本、专科专业的自考招生。现有在读各类成教生19,000多名。

    “十三五”期间,学院将进一步拓宽继续教育办学思路,积极开展成人本科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拓远程教育,扩大职教师资和技术技能人才培训规模。通过强化管理和服务意识,实行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服务的层次和水平,树立培训品牌,为广东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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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以下简称我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工作的管理,促进我院自学考试工作健康发展,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及《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粤府〔1989〕14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举办的各种层次自学考试。我院对自学考试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第二条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归口管理,承担自学考试助学教育办学和主考专业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自学考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自学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社会发展需要和上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计划,做好各专业的申报、审批和备案工作。

    3.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拟定招生计划,上报省自考办,下发每年各专业考试计划。

    4.按照省自考办的统一安排,协同合作助学单位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5.对合作单位的日常教学、实验实践、考风考纪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定期组织进行经验交流,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统考通过率。

    6.配合合作单位组织和完成每年1月、4月、7月、10月省统考课程的报考任务,完成省自考办交办的考试巡考、命题任务。

    7.认真完成省自考办交给的评卷业务。聘请从事本课程教学工作、业务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作风正派的教师按有关规定参加评卷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将评卷情况向省自考办报告。

    8.协助省自考办完成毕业档案的复查、毕业证书验印副署工作。考生向当地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手续。考生全部材料经审核合格者,由省考试院自考办发给全国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9.按照省学位办的有关规定,组织自考本科生参加成教学位外语考试,审查学位申请学生资格,并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完成学位证书的办理、验印和颁发工作。

    10.与省自考办等上级主管部门保持联系,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努力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承担主考专业的二级学院是该专业建设的主体单位。该专业所在的二级学院应建立相应的教学教务管理机构,由一名院领导分管,指定专人管理,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命题、阅卷及实践性课程教学与指导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为3年。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