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

高校类型:一本
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
学校网址:http://202.206.48.97/ces_hebmu/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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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教育学院(原名成人教育学院)是河北医科大学合校后成立的首批二级学院之一。依托学校雄厚的教育资源,经过30余年的建设和不断发展完善,我校继续教育已形成中西医并重,学科门类较全,多层次、多形式、多途径并覆盖全省的成人教育体系,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对卫生医药人才培养的需要。

    学院现有业余、函授两种办学形式,本、专科两个层次,开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等7个专业,在全省设有十余个教学站、点,现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以上在校生15000余人。

    我校继续教育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光荣的传统。1984年夜大学恢复招生,1985年举办函授教育,1996年成立成人教育学院,2010年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曾先后办有夜大学、函授、高等职业教育、成人脱产班、自学考试、第二学历教育、职业中专、职工中专班、专业证书班、短期培训班等教育,承办了河北省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河北省乡村医生中医中专教育、石家庄市社区卫生人员能力建设等教育培训项目,共有毕结业生10万余人,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优秀合格人才,为河北省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悠久的办学历史,完善的育人环境,严格的管理制度,良好的教育质量,使我校继续教育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好评,多次受到学校和上级的表彰。自1995年学校合校以来,我院连年被市科教工委或学校党委评选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党支部;1996年、2001年、2011年连续三次获河北省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学校和先进办学单位称号,先后荣获全国招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按照河北医科大学“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坚持服务基层服务社会,传承办学特色”的要求,继续教育学院将进一步增强服务基层的责任感和任命感,把服务基层、服务社会理念融入办学办院方针,以加强卫生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学校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继续教育学院(原名成人教育学院)是河北医科大学合校后成立的首批二级学院之一。依托学校雄厚的教育资源,经过30余年的建设和不断发展完善,我校继续教育已形成中西医并重,学科门类较全,多层次、多形式、多途径并覆盖全省的成人教育体系,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对卫生医药人才培养的需要。

    学院现有业余、函授两种办学形式,本、专科两个层次,开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等7个专业,在全省设有十余个教学站、点,现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以上在校生15000余人。

    我校继续教育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光荣的传统。1984年夜大学恢复招生,1985年举办函授教育,1996年成立成人教育学院,2010年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曾先后办有夜大学、函授、高等职业教育、成人脱产班、自学考试、第二学历教育、职业中专、职工中专班、专业证书班、短期培训班等教育,承办了河北省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河北省乡村医生中医中专教育、石家庄市社区卫生人员能力建设等教育培训项目,共有毕结业生10万余人,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优秀合格人才,为河北省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悠久的办学历史,完善的育人环境,严格的管理制度,良好的教育质量,使我校继续教育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好评,多次受到学校和上级的表彰。自1995年学校合校以来,我院连年被市科教工委或学校党委评选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党支部;1996年、2001年、2011年连续三次获河北省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学校和先进办学单位称号,先后荣获全国招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按照河北医科大学“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坚持服务基层服务社会,传承办学特色”的要求,继续教育学院将进一步增强服务基层的责任感和任命感,把服务基层、服务社会理念融入办学办院方针,以加强卫生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学校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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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河北自考报考简章

    一、河北自考报考专业

    详见本简章《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与时间安排表》。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进行查阅。

    二、河北自考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3.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三、河北自考报考办法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考。

    2.注册

    (1)新生须登录外网,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图像信息。填写成功后,须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比对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网上修改所填信息,再次到报考点现场注册。

    (2)未获取初始密码的在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选择就近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本次不予注册。

    (3)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含临时身份证)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注册。

    (4)初始密码须经考生本人修改后方可报考缴费。登录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缴费

    (1)已注册考生需提前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2)考生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节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3)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国家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否则不予毕业。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4)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5)报考受限课程的考生,须先通过外网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审查通过的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四、10月河北自考报名时间

    理论课程网上报名

    实践性环节课程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20日-25日,每天8:00-22:00。

    五、考试

    1.市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修定版)组织理论课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电子考场。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2.入场前,所有考生都应接受安全检查,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3.对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考试作弊入刑定罪。考生要遵规守纪,诚信考试。

    4.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5.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承担,具体考核安排详见本次公布的《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表》,考核时间及考核要求可登录相关主考学校网站查询。

    6.考生可于5月18日17:00后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查询考试(考核)成绩。

    7.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6)冀政办函字第186号文《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给参加自学考试考生复习假的意见>》,各机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考生考前复习假5-10天,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六、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