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高校类型:二本
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
学校网址:http://csys.jlar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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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艺术学院城市艺术学院成立于1989年,其前身是成人教育学院。依托城市,开放办学,历经二十余年兴教耕耘,学院现已形成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全日制高等专科教育、自学考试(二学历)教育和社会艺术教育(非学历教育)“四位一体”的办学格局,以艺术类继续教育与艺术类职业教育为办学核心,确立了东北地区艺术院校中继续教育与职业高等教育的优势地位。

    吉林艺术学院城市艺术学院现设有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专业方向二十余门,自学考试为吉林省艺术设计专业、播音与主持专业、视觉传达专业的主考院校,学生毕业发给由吉林省教育厅验印、吉林艺术学院签章的毕业文凭,享受国民教育系列的同等待遇,本科毕业通过学位考核合格的学生,授予吉林艺术学院学士学位。二学历教育面向在校本科生开设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等专业,修完规定课程授予双学历、双学士学位。社会艺术教育方面,学院具有教育部书画考级主考单位资格,并将陆续取得音乐、舞蹈考级主考单位资格,与艺术考级相对接,学院将成立吉林省社会艺术考级中心和吉林省社会艺术培训中心两组机构。

    吉林艺术学院城市艺术学院在校学生2000多人,近十年来培养毕业生8000多人。学生经常参加国家及各级政府组织的重大展演活动,多人在国内外各级展演赛事中获奖,如2010年刘津宏、刘萌阳等《长鼓舞》荣获教育部颁发团体表演一等奖、精神风貌奖,2010年钟昌麒荣获(中国)世界杯公开赛拉丁舞第一名,2011年吕洁荣获全国金话筒主持人大赛大学组一等奖,2011年王忠宇荣获国际华人声乐比赛通俗唱法高等院校艺术专业组金奖,2011年刘媛荣获敦煌杯首届全国青年琵琶大赛金奖等。

    吉林艺术学院城市艺术学院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成果斐然。其中参与国家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1项,省级科研课题1项,获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多部专著获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多篇论文获国家级、省级奖项。吉林艺术学院城市艺术学院院长李顺阳教授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舞蹈家协会理事、吉林省舞蹈家协会副主席、长春市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获得吉林省文艺创作最高奖“长白山文艺奖”, 完成国家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少数民族地区音乐舞蹈复合型艺术师资培养模式试验研究》等多项国家级、省级教学、科研课题。

    吉林艺术学院城市艺术学院成立于1989年,其前身是成人教育学院。依托城市,开放办学,历经二十余年兴教耕耘,学院现已形成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全日制高等专科教育、自学考试(二学历)教育和社会艺术教育(非学历教育)“四位一体”的办学格局,以艺术类继续教育与艺术类职业教育为办学核心,确立了东北地区艺术院校中继续教育与职业高等教育的优势地位。

    吉林艺术学院城市艺术学院现设有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专业方向二十余门,自学考试为吉林省艺术设计专业、播音与主持专业、视觉传达专业的主考院校,学生毕业发给由吉林省教育厅验印、吉林艺术学院签章的毕业文凭,享受国民教育系列的同等待遇,本科毕业通过学位考核合格的学生,授予吉林艺术学院学士学位。二学历教育面向在校本科生开设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等专业,修完规定课程授予双学历、双学士学位。社会艺术教育方面,学院具有教育部书画考级主考单位资格,并将陆续取得音乐、舞蹈考级主考单位资格,与艺术考级相对接,学院将成立吉林省社会艺术考级中心和吉林省社会艺术培训中心两组机构。

    吉林艺术学院城市艺术学院在校学生2000多人,近十年来培养毕业生8000多人。学生经常参加国家及各级政府组织的重大展演活动,多人在国内外各级展演赛事中获奖,如2010年刘津宏、刘萌阳等《长鼓舞》荣获教育部颁发团体表演一等奖、精神风貌奖,2010年钟昌麒荣获(中国)世界杯公开赛拉丁舞第一名,2011年吕洁荣获全国金话筒主持人大赛大学组一等奖,2011年王忠宇荣获国际华人声乐比赛通俗唱法高等院校艺术专业组金奖,2011年刘媛荣获敦煌杯首届全国青年琵琶大赛金奖等。

    吉林艺术学院城市艺术学院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成果斐然。其中参与国家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1项,省级科研课题1项,获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多部专著获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多篇论文获国家级、省级奖项。吉林艺术学院城市艺术学院院长李顺阳教授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舞蹈家协会理事、吉林省舞蹈家协会副主席、长春市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获得吉林省文艺创作最高奖“长白山文艺奖”, 完成国家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少数民族地区音乐舞蹈复合型艺术师资培养模式试验研究》等多项国家级、省级教学、科研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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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吉林自考报名工作通知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安排,我省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定于10月21日至22日进行。现就此次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及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报考本科考试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有效性,可通过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

    二、报名时间、地点

    自学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8月24日至9月8日。

    现场确认时间:8月25日至9月11日。

    现场确认地点:各市(州)、县(市、区)考试院、招生(自考)办公室和相关高等院校、中专学校(以下简称确认点)。

    三、报名办法

    1.考生先在网上报名,即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申请系统会为未建立信息确认卡的考生提供《吉林省自学考试考生信息确认卡》(以下简称信息确认卡,关于信息确认卡的说明详见附件)及《吉林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报考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申请表)的打印。网上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并携带信息确认卡、报名申请表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注:已经通过第二代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校验建立信息确认卡并审核通过的考生不需要再填报信息确认卡)

    2.上半年我省已经全部撤销高校和中专学校考点,原高校和中专学校考点考生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在全日制中学标准化考点进行考试,这项工作上半年已经落实,请各地区和各学校报名点下半年继续按照要求落实好相关考前考务准备工作。各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中专学校报名点只允许接待本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按规定进行报名,否则考生将无法通过毕业审核;开设的专业必须为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或原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批复的专业。未经批复的专业,不允许接收考生报名考试。按照《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衔接工作的通知》(吉教办字〔2012〕46号)文件规定,各中职院校只能与自学考试专科学历衔接,未经批准不允许招收本科学历考生。

    四、报名要求

    1.已经建立信息确认卡的考生必须到建立信息确认卡的考区报考。没有建立信息确认卡的本省自学考试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报名参加考试。若户籍所在地没有设置自学考试考点,可以到其所在的地级市(州)政府驻地的招生办报名参加考试。

    2.我省原则上不接待非本省籍新考生报名。因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需要在我省参加考试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1)军人须持军官证或士兵证在部队驻地招生办报名参加考试。

    (2)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须持所在学校学生证和由学校出具的在籍证明报名考试。

    (3)在我省参加考试的外省籍考生,本人需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经我省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和我省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参保证明”。

    (4)审核要求:各报名点要认真审核外省籍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个人参保证明”;学生的“学生证”和在籍证明;军人的“军官证”;证件不全的,不予报名信息确认。 “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学生证”、“军官证”复印件留存,“个人参保证明”需要上交原件。请各市(州)考办对本地区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要重点对所辖县(区)外省籍考生的报名情况进行复查复核,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要取消报名资格并及时告知考生。报名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外省籍考生报名情况进行检查,对相关审核材料进行复核。

    3.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需建立信息确认卡,否则不予办理现场确认,已经建立信息确认卡,并且审核通过的考生不需要再建立。信息确认卡将作为考生身份认证、办理毕业、信息更正及考试地点确认等的原始依据存档,必须确保准确无误。

    4.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信息确认卡(身份信息未确认的考生)、报名申请表进行现场确认。新生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报名申请表、信息确认卡到确认点现场照相,并缴费确认。在籍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报名申请表、信息确认卡到现场直接缴费确认。

    5.信息确认卡建立后,考生所属的考区以已经建立的信息确认卡的考区为准。考生只能在信息确认卡所建立的考区报名考试。

    6.涉及15位身份证号升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校验错误的考生,由确认点于当日15时汇总后提交电子文件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更改。确认点在报名结束后统一将纸质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7.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在三日内(报名确认结束前)到现场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网上报名申请自动作废,需重新进行网上报名。长春市(城区)考生到现场确认时因考位满额而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由该确认点与长春市自考办协调解决。

    五、收费标准

    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综号[2012]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45元/生·科次。

    六、其他事项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2016年开始考生外省转考将统一从网上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关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通知。

    2.如需省内合档、信息更正等业务,应在报名期间内到确认点统一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3.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吉林教育考试院网站和考试项目管理平台予以发布,请考生与各级考试机构及时查阅。

    各报名机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报名有关规定,积极主动为考生服务,认真做好现场确认等报名组织工作,确保今年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