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

高校类型:一本
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
学校网址:http://crjy.syau.edu.cn/z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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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沈阳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最初是在原沈阳农学院教务处函授部的基础上孕育、发展、壮大起来的。为适应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提高农业在职干部的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更多的高级农业建设人才,原沈阳农学院于1956年4月成立函授部,开始筹办函授教育,1957年函授部正式招收函授生,设农学、农业经济与组织专业本科,以及农学特别班。1960年,函授部试办了一年制分段单科函授班,开设作物栽培及农机运用两个单科。1964年开始,陆续增加果树专业本科、植保专科、果树栽培单科和养猪单科。1976年,函授部在铁岭办了科学种田、科学养猪、生产队会计三个专业。1978年,函授部与铁岭县教师学校联合举办了铁岭县中学生物教师函授班。1982年经农牧渔业部批准,沈农函授部正式恢复函授招生,开办农学、果树本科两个专业。1983年,按农牧渔业部教育司文件通知规定,“函授、夜大学与日校应有分工,日校培养本科生。函授、夜大学培养专科生”。沈农函授部当年起停招本科函授生,改招专科函授生,当年招收农学、果树两个专科专业函授生。1984年农牧渔业部批准学校正式恢复本科函授招生。到1987年,开办函授本科专业4个。1996年,遵照国家教委、农业部、省教委文件精神,开始招收成人脱产专科日校生,招收脱产专科专业16个,同时,受国家考委委托,学院承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的专科专业有5个。在此期间分院还协助校内有关院、系举办了林学、植保专业证书班。1999年,开始招收本科脱产学生。设有农学、农业经济管理、会计学、动物科学4个专业。

    沈阳农业大学的干教工作始于1978年,通过全方位办学模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计划内与计划外结合,长班与短班结合,校内办学与校外办学结合,学历班与非学历班结合,积极开展多形式、多规格、多渠道、多内容培训。1978年,根据中共中央副主席李先念的关于加强农业技术培训工作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的指示精神,农业部下达《关于委托举办农业干部培训班》的通知,正式委托包括我校在内的全国七所高等农业院校创办农林部农业干部培训班(简称干训班)。1979年,国家农委给我校干训班正式命名为“农业部干部培训班沈阳农学院班”。 第一轮培训至1983年共举办了八期,为东北三省、内蒙古自治区培训了601名县以上农业领导干部。1984年,根据农、牧、渔业部决定,沈阳农学院班改为沈阳农学院分院。1988年,农业部人事劳动司给学校回函,正式批准成立沈阳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1994年,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更名为成人教育学院。中央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沈阳农业大学分院与沈阳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进行合并,实行干部教育与成人教育一体化的管理体制。2002年,根据中央编办和农业部文件精神,中央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沈阳农业大学分院更名为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沈阳农业大学分院。

    1993年开始,为适应地区农村经济和发展“两高一优”农业需求,迎接二十一世纪的挑战,加快农村科教兴农、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改善村级干部队伍知识结构,提高其政治、文化和科技素质,我校先后与阜新市人事局等部门达成为当地培养一批专科技术人才(在岗人员)的协议,即“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委培学生为专科层次,学制为二年。到2005年止,先后为阜新、沈阳、朝阳、铁岭、锦州、本溪、内蒙各地培养实用型人才2242人。涉及农学、园艺、林学等15个专业。

    2008年,应用技术学院并入到成人教育学院。2011年,学校决定科学技术学院与成人教育学院合并,2013年6月,随着我国成人教育形势的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大力发展继续教育的方针,成人教育学院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经过多年的发展完善,形成了完备的成人高等教育办学体系,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开创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办学道路。

    30多年来,学院培训东北三省和内蒙东四盟主管农业的县委书记、县长2700人,农业局长2200人,培训北方八省区中高级农艺师5000人,其他农业干部、农业技术人员、各行业系统业务培训共计7000人,新型农民5000余人,实用技术培训万余人次,赢得广泛好评。新的时期,分院作为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辽宁省高层次人才培训基地、辽宁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培训部,充分发挥高校服务社会职能、对外窗口作用,积极开创干部教育、新型农民培养、各种职业后续教育等培训工作的新局面。

    近五年来,开办了辽宁省农民技术员培训班共9个专业,沈阳市青年农民上大学培训班4个专业,开创了农民企业家高级研修班培训工作,开办了省委省直机关处级干部自主选学培训工作,以及辽宁省基层农技人员、辽宁省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支援辽西北志愿者、抚顺三向培养返乡大学生培训、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全国农技人员培训、辽宁省团干部等培训班共计112期,培养各类干部及实用技术人才10873人。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沈阳农业大学分院被农业部科教司评为先进单位,所承办干部培训被评为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系统农业领导干部培训“精品项目”。继续教育学院所承办的“青年农民上大学”教育培训工程项目获辽宁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项目获辽宁省教学成果三等奖。学院连续十年获得沈阳市青年农民上大学培养工作先进单位,同时获得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工作先进集体荣誉。

    学院共享学校资源,多位专家、教授承担着学院的教学任务,学校对成人本科学生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凭借学校雄厚的办学实力举办成人教育,五年来共培养成人高等教育学生7548人。目前,学院分别在辽宁、山东、内蒙、云南、安徽等省区设立了33个函授站(点),函授教育蓬勃发展。目前设函授本科专业13个,函授专科专业16个,自考专业1个,在籍成人高等教育学生4000余人。在2008年全省高等成人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辽宁省教育厅评为先进单位。此外,曾获教育部颁发的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辽宁省自学考试优秀主考学校、辽宁省学籍管理先进集体等多项表彰。

    学院地理条件优越,地处沈阳市东郊的天柱山南麓,与世界文化遗产名胜古迹清福陵——东陵毗邻,沈抚公路和沈阳市二环、三环公路从学校旁边经过,交通十分便利。多年来,分院坚持边建设边发展,规模不断壮大,共享学校的干部培训楼,容纳百余人的专用多媒体教室和会议室13个。有专用的普通学员宿舍50间,标准间学员宿舍50间。

    学院目前有在职职工13人,设有办公室、培训科、教务科三个科室。目前,全院师生员工在深化教育改革的新形势下,正以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围绕学校发展大局,加强内涵建设,团结一心,稳中求快,稳中求进,稳抓招生不动摇,大力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秉承“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的院训,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把继续教育学院办出特色,使学院工作更有生机和活力。

    (统计数据截止到2015年11月)

    新闻动态
    现在的沈阳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最初是在原沈阳农学院教务处函授部的基础上孕育、发展、壮大起来的。为适应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提高农业在职干部的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更多的高级农业建设人才,原沈阳农学院于1956年4月成立函授部,开始筹办函授教育,1957年函授部正式招收函授生,设农学、农业经济与组织专业本科,以及农学特别班。1960年,函授部试办了一年制分段单科函授班,开设作物栽培及农机运用两个单科。1964年开始,陆续增加果树专业本科、植保专科、果树栽培单科和养猪单科。1976年,函授部在铁岭办了科学种田、科学养猪、生产队会计三个专业。1978年,函授部与铁岭县教师学校联合举办了铁岭县中学生物教师函授班。1982年经农牧渔业部批准,沈农函授部正式恢复函授招生,开办农学、果树本科两个专业。1983年,按农牧渔业部教育司文件通知规定,“函授、夜大学与日校应有分工,日校培养本科生。函授、夜大学培养专科生”。沈农函授部当年起停招本科函授生,改招专科函授生,当年招收农学、果树两个专科专业函授生。1984年农牧渔业部批准学校正式恢复本科函授招生。到1987年,开办函授本科专业4个。1996年,遵照国家教委、农业部、省教委文件精神,开始招收成人脱产专科日校生,招收脱产专科专业16个,同时,受国家考委委托,学院承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的专科专业有5个。在此期间分院还协助校内有关院、系举办了林学、植保专业证书班。1999年,开始招收本科脱产学生。设有农学、农业经济管理、会计学、动物科学4个专业。

    沈阳农业大学的干教工作始于1978年,通过全方位办学模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计划内与计划外结合,长班与短班结合,校内办学与校外办学结合,学历班与非学历班结合,积极开展多形式、多规格、多渠道、多内容培训。1978年,根据中共中央副主席李先念的关于加强农业技术培训工作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的指示精神,农业部下达《关于委托举办农业干部培训班》的通知,正式委托包括我校在内的全国七所高等农业院校创办农林部农业干部培训班(简称干训班)。1979年,国家农委给我校干训班正式命名为“农业部干部培训班沈阳农学院班”。 第一轮培训至1983年共举办了八期,为东北三省、内蒙古自治区培训了601名县以上农业领导干部。1984年,根据农、牧、渔业部决定,沈阳农学院班改为沈阳农学院分院。1988年,农业部人事劳动司给学校回函,正式批准成立沈阳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1994年,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更名为成人教育学院。中央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沈阳农业大学分院与沈阳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进行合并,实行干部教育与成人教育一体化的管理体制。2002年,根据中央编办和农业部文件精神,中央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沈阳农业大学分院更名为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沈阳农业大学分院。

    1993年开始,为适应地区农村经济和发展“两高一优”农业需求,迎接二十一世纪的挑战,加快农村科教兴农、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改善村级干部队伍知识结构,提高其政治、文化和科技素质,我校先后与阜新市人事局等部门达成为当地培养一批专科技术人才(在岗人员)的协议,即“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委培学生为专科层次,学制为二年。到2005年止,先后为阜新、沈阳、朝阳、铁岭、锦州、本溪、内蒙各地培养实用型人才2242人。涉及农学、园艺、林学等15个专业。

    2008年,应用技术学院并入到成人教育学院。2011年,学校决定科学技术学院与成人教育学院合并,2013年6月,随着我国成人教育形势的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大力发展继续教育的方针,成人教育学院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经过多年的发展完善,形成了完备的成人高等教育办学体系,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开创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办学道路。

    30多年来,学院培训东北三省和内蒙东四盟主管农业的县委书记、县长2700人,农业局长2200人,培训北方八省区中高级农艺师5000人,其他农业干部、农业技术人员、各行业系统业务培训共计7000人,新型农民5000余人,实用技术培训万余人次,赢得广泛好评。新的时期,分院作为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辽宁省高层次人才培训基地、辽宁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培训部,充分发挥高校服务社会职能、对外窗口作用,积极开创干部教育、新型农民培养、各种职业后续教育等培训工作的新局面。

    近五年来,开办了辽宁省农民技术员培训班共9个专业,沈阳市青年农民上大学培训班4个专业,开创了农民企业家高级研修班培训工作,开办了省委省直机关处级干部自主选学培训工作,以及辽宁省基层农技人员、辽宁省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支援辽西北志愿者、抚顺三向培养返乡大学生培训、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全国农技人员培训、辽宁省团干部等培训班共计112期,培养各类干部及实用技术人才10873人。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沈阳农业大学分院被农业部科教司评为先进单位,所承办干部培训被评为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系统农业领导干部培训“精品项目”。继续教育学院所承办的“青年农民上大学”教育培训工程项目获辽宁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项目获辽宁省教学成果三等奖。学院连续十年获得沈阳市青年农民上大学培养工作先进单位,同时获得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工作先进集体荣誉。

    学院共享学校资源,多位专家、教授承担着学院的教学任务,学校对成人本科学生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凭借学校雄厚的办学实力举办成人教育,五年来共培养成人高等教育学生7548人。目前,学院分别在辽宁、山东、内蒙、云南、安徽等省区设立了33个函授站(点),函授教育蓬勃发展。目前设函授本科专业13个,函授专科专业16个,自考专业1个,在籍成人高等教育学生4000余人。在2008年全省高等成人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辽宁省教育厅评为先进单位。此外,曾获教育部颁发的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辽宁省自学考试优秀主考学校、辽宁省学籍管理先进集体等多项表彰。

    学院地理条件优越,地处沈阳市东郊的天柱山南麓,与世界文化遗产名胜古迹清福陵——东陵毗邻,沈抚公路和沈阳市二环、三环公路从学校旁边经过,交通十分便利。多年来,分院坚持边建设边发展,规模不断壮大,共享学校的干部培训楼,容纳百余人的专用多媒体教室和会议室13个。有专用的普通学员宿舍50间,标准间学员宿舍50间。

    学院目前有在职职工13人,设有办公室、培训科、教务科三个科室。目前,全院师生员工在深化教育改革的新形势下,正以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围绕学校发展大局,加强内涵建设,团结一心,稳中求快,稳中求进,稳抓招生不动摇,大力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秉承“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的院训,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把继续教育学院办出特色,使学院工作更有生机和活力。

    (统计数据截止到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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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辽宁自考网上报考须知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安排,我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定于10月21日至22日进行。现将网上报考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登录方式

    1.考生应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辽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考网上服务平台”)。

    2.考生登录自考服务平台有两种方式:登录“自考网上服务平台”

    二、新考生注册与报考

    “新考生”,指在选定的考区首次报考的考生。

    (一)注册及现场确认与报考流程

    1.填写网上注册信息

    考生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号办理新生注册,考生须通过自考网上服务平台的 “无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输入本人辽宁省内常用的手机号(手机号非常重要,外省手机号接收不到短信消息),用于接收网报验证码和密码短信消息。

    考生注册时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蓝底电子照片,上传照片将作为考生准考证及毕业证使用照片,一经上传将不得更改,请严格按以下标准上传照片。①照片为近期数码彩色像(背景为蓝色平整背景,头像无饰物、无围巾、无边框、上身着简装);②照片规格为:格式为JPG,大小不能超过40k、不能小于15K(高x宽为48x33mm);③照片为免冠正面,露双耳、露双眉的标准、证件像(头部占相面2/3)。禁止使用翻拍照片、剪贴照。

    2.现场确认

    考生注册信息后,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选定的报考考区的招考机构现场确认(比对身份证、照片等信息)。通过现场确认后,考生注册的手机号会收到准考证号和初始密码的回执短息,考生可凭借准考证号和初始密码登陆自考网上服务平台报考理论课和实践课。因注册的信息错误而未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须在网上修改所填个人信息后,再次到选报考区现场确认。通过现场确认后,考生注册在服务平台系统中的重要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将不能更改。

    3.报考理论课、实践环节

    通过现场确认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登入自考网上服务平台的“理论课报考”和“实践环节报考”,报考课程。

    (二)注册与报考

    以下公布的时间为自考网上服务平台服务器开通时间,

    1.注册时间:6月21日至7月5日(鞍山市、葫芦岛市的新考生注册时间为: 6月21日至6月24日)。

    2.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3.报考理论课时间: 6月29日至7月8日;报考实践环节时间: 7月10日至7月13日。

    三、老考生的注册与报考

    “老考生”,指已取得过辽宁省自考准考证号的考生。首次在网上报考课程的老考生,要先注册后报考课程,无需现场确认。已注册的老考生可直接在网上服务平台报考理论课、实践环节课程。

    (一)注册与报考流程

    1.填写注册信息

    需要注册的老考生通过自考网上服务平台有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在界面填写本人之前在本省已有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姓名等信息后登录,进入后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本人辽宁省内常用的手机号码,接收验证码和初始密码短信。注册结束后,系统会将初始登录密码将发送至考生本人手机中,用于网报等操作,请妥善保存密码。

    2.报考理论课、实践环节

    老考生注册后,无需进行现场确认,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入自考网上服务平台的“理论课报名”,和“实践环节报名”报考课程。

    (二)注册与报考

    以下公布的时间为自考网上服务平台服务器开通时间。

    1.注册时间: 6月21日至7月12日。

    2.报考理论课时间:6月29日至7月8日;报考实践环节时间: 7月10日至7月13日。

    四、报考注意事项

    1.老考生报名过程中如发现本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等信息)有错误,可于7月5日至7月13日(公休日除外),持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报考所在地招考机构申请更改,除身份证号从15位自然升级为18位外,办理更正其他信息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示的证明。(具体详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个人信息更正办理指南》)

    2.注册但未现场确认的新考生,在本期注册的信息将被取消。

    3.考生报考课程后,需网上支付费用。缴费平台为易宝支付。报考成功的标志是所报考课程的缴费状态为已缴费,考生应及时核实银行成功扣款情况。考生须慎重选择报考课程,确认无误后再网上支付。支付成功后,考生不得修改报考课程,所支付的报考费用一律不退。考生尽可能提前完成课程报考和缴费,避免在结束的最后一天,因网络拥堵等错过报考课程和缴费。网上报考课程期间,考生如果报考或缴费不成功,可咨询所选报考区的招考机构。

    4.综合性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须在完成该专业课程的学习后方可报考。但是,凡是符合以下三个报考条件之一的老考生也可到所在考区招考机构申请报考毕业论文,(1)已报考拟停考本科专业的考生,在停止安排考试前一年,可以申报毕业论文;(2)已获得报考专业中除可以免考课程之外,其他课程合格成绩(包括实践课程)的老考生,可以申报毕业论文(包括报考本科二学历考生);(3)已获报考专业所有课程合格成绩,其中包含停考课程且可以顶替现行考试课程的老考生,可以申报毕业论文。

    5.停考过渡阶段的专业,将不再接纳新生报名。

    6.选择沈阳市、大连市等地报考的考生,需注意两地下设的考区开考专业设置

    7.考生报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护理专业专科、护理专业本科、药学本科、中药学本科、公安管理本科等5个专业),考生须符合《辽宁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8.考生须妥善设置和保管个人密码,以免因密码外泄造成报考信息被非法篡改。考生如忘记密码,无法正常登陆网上服务平台,可通过密码重置页面或通过所在考区招考机构重置密码。

    9.考生须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下载打印《2022年10月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准考证》。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可入场。

    10.考生要诚信考试,遵守考场纪律。考生参加考试出现违规行为,将会受到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其中,考生违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将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11.实践环节考试由主考学校承担,具体考核安排详见本次报考简章中公布的《2022年10月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表》。报考实践性环节考试的考生须在系统提示时间内到所报考的主考院校进行个人信息确认,以免影响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