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大专)

专业代码:515

介绍:法律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报考对象

各类大专以下学历的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

报考条件

大专以下毕业的社会各届人士,不受年龄限制,有志于通过自学考试提升自己学历层次者均可报名。

  • 主考院校
  • 其他主考院校
  • 课程设置
    法律专业(专)
    专业代码:515

    主考院校:天津师范大学

    开考方式:面向社会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类别
    考试方式
    可顶替的原计划课程(学分)
    1
    1178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必考
    笔试
    “哲学”(4)或“政治经济学(公共)”(4)可顶替“ 1178 ”和
    “1179 ”两门课中的任意一门
    2
    1345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
    必考
    笔试
    3
    1126
    大学语文
    4
    必考
    笔试
    大学语文(6)
    4
    0106
    国际法
    6
    必考
    笔试
    5
    0179
    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经济法(6)
    6
    0209
    民法学
    7
    必考
    笔试
    民法(6)
    7
    0211
    民事诉讼法学
    5
    必考
    笔试
    民事诉讼法(4)
    8
    0320
    宪法学
    4
    必考
    笔试
    宪法(4)或宪法学(一)(4)
    9
    0333
    刑法学
    7
    必考
    笔试
    刑法(7)
    10
    0335
    刑事诉讼法学
    4
    必考
    笔试
    刑事诉讼法(4)
    11
    0338
    行政法学
    5
    必考
    笔试
    行政法(4)
    12
    0407
    中国法制史
    5
    必考
    笔试
    13
    0557
    法理学
    7
    必考
    笔试
    法学基础理论(7)或法理学(一)(7)

    注:1.自2015年10月起公共政治课程调整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两门课程。凡通过原三门政治课程中两门及两门以上的,可顶替两门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或“邓小平理论概论”或“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可顶替“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可顶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

    2.本专业自2009年10月份考试起,新生须按照新的主考学校进行报名报考。2009年8月1日以前取得本专业准考证的考生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仍可按照原主考学校申请毕业,自2014年起须按照新的主考学校申请毕业。

    就业方向
    法律专业就业方向如:1、考取律师资格证,当律师;2、考公务员,包括行政和司法机关职位;3、从事法务工作,包括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务,上市法务等;4、其它社会职业,如销售、策划、文案等。
    就业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