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本科)

专业代码:C030106

介绍:法律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报考对象

各类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报考条件

凡具有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的社会各届人士,不受年龄限制,有志于通过自学考试提升自己学历层次者均可报名

  • 主考院校
  • 其他主考院校
  • 课程设置
    说明:
    1、本专业计划共设置毕业课程15门。
    2、报考条件:各类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3、从2007年起,“婚姻家庭法(一)(00855)(3学分)”调整为“婚姻家庭法(05680)(3学分)”:“金融法(一)(00256)(4学分)”调整为“金融法(05678)(4学分)”。
    4、考生已通过原计划有关课程,可顶替本计划中的相应课程:①“行政法”可顶替“法律文书写作(00262)(3学分)”;②“政治学原理”、“国际关系”或“海商法”可顶替“合同法(00230)(4学分)”或“公司法(00227)(4学分)”或其他选修课(原计划中的一门课程只能顶替现计划的一门课程);③“金融法(一)”可顶替“金融法(05678)(4学分)”;④“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可顶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28)(4学分)”;⑤“专利法和商标法”可顶替“知识产权法(00226)(4学分)”;⑥“婚姻家庭法(一)”或“伦理学”可顶替“婚姻家庭法(05680)(3学分)”;⑦“国际关系史”可顶替选修课中的任意一门课程。
    5、已通过专科“婚姻法”或“公证与律师制度”,在本科段不需重考这两门课,应在选考课中另行选取两门课程考试。
    6、申请免考外语者,须从计划中所列的13——21的未考选考课中选取三门课程加考,补足14学分,且不能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就业方向
    法律专业就业方向如:1、考取律师资格证,当律师;2、考公务员,包括行政和司法机关职位;3、从事法务工作,包括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务,上市法务等;4、其它社会职业,如销售、策划、文案等。
    就业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