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律师简史:90年代的国办律师机构

发布时间:2019-08-09 22:23:25   来源:自考网
五、九十年代南昌地区国办律师机构的演变
1992年,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召开。江西省司法厅在《关于印发<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传达提纲>的通知》(赣司发【1992】16号)中提出:“律师工作改革要以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律师制度,发展和壮大律师队伍,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相适应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律师工作体制,形成多轨制、多功能的服务格局。(1)加快建立以国办所为主体,多种模式并存和共同发展的律师体制,走多轨制、多渠道发展的路子。(2)搞好国办所的改革,办好国办所。司法行政机关要简政放权,全面落实律师事务所的自主权,主要是用人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国办所要建立起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监督机制,调动积极性,把国办所搞活。(3)采取多种方法(包括法律院校培养、在职短期培训、招聘专业人才等)发展律师人员,长大律师队伍。”从这份文件中大概可以反应了邓公南巡后全国各部门掀起新一轮改革浪潮的大背景。这份文件,将律师事务所尤其是国办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提到了前所未有新的高度。
如果说八十年代是南昌地区律师机构初创和奠基时期,那么,九十年代,则是南昌地区律师机构则得到较快和较大发展的时期。其中,国办律师机构的发展又是主流。
回顾九十年代,这是国办律师机构最为辉煌的时期。某种程度上,九十年代国办律师机构的发展为此后律师的改革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的基础。直到进入二000年,国办律师机构全面改制,国办律师机构基本成为过去。
九十年代南昌地区的国办律师机构的演变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以市司法局所属的南昌市第一、第二律师事务所为基础;二是以江西省律师事务所为基础;三是其他机构新设的国办律师事务所。国办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和改革,主要体现在发展数量和简政放权方面。
一、以南昌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南昌市第二律师事务所为基础新增的国办律师事务所
1. 南昌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的成立
1992年8月30日,南昌市司法局向江西省司法厅提交报告,即“关于要求成立‘南昌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的报告(洪司律字【1992】第29号)”。
这份报告要求成立南昌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的的理由是:“我市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又批准南昌为内陆对外开放城市,这是历史的机遇,也是加快南昌经济发展步伐的历史转折。随着南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涉外经济纠纷的不断增多。因此,成立‘南昌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是大势所趋。从我市现有的律师队伍状况看,是能够胜任办理涉外经济案件的。所以,根据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和最近省厅下发的‘汇报提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请求省厅尽快批准成立‘南昌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以适应我市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需要。”
1992年11月25日,江西省司法厅以赣司律字【1992】38号作出了“关于成立南昌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非常有意思的是,南昌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成立的过程完全体现了“国办”的性质。
首先,得到省厅同意成立的批复后,南昌市司法局即于1992年12月5日向南昌市人民政府申请开办经费的报告,即“关于申请批拨‘南昌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开办经费的报告(洪司政字【1992】第51号)”。在报告中,申请的开办经费是壹拾万元。但似乎该申请的费用并没有批拨下来。这从1993年元月6日司法局下发给南昌市第一、第二律师事务所的通知可以推测出。在该份“关于给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调拨开办经费的通知(洪司发【1993】1号)”中,市司法局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从市第一律师事务所事业发展基金中调拨两万元,从市第二律师事务所事业发展基金中调拨叁万元,共计伍万元作为开办经费。可见,开办经费最终还是从市司法局下属的已有律师机构调拨的。第二点可以体现“国办”性质的是,南昌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有关事业编制。在1992年12月5日同一天,南昌市司法局向市编制委员会报告,即“关于要求确认‘南昌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事业编制的报告(洪司政字【1992】第52号)”。在这份报告中,司法局拟定新设的南昌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编制为10名。该编制来源于从南昌市第一、二律师事务所各“调剂”5名律师组成。
南昌市第一、二律师事务所被抽调编制后,各剩29个编制。
第三点体现“国办性质”的,是南昌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根据市司法局1993年6月4日给市编委的报告,即“关于要求解决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机构及领导职数的报告(洪司政字【1993】第49号)”,南昌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被定位正科级单位,内设秘书科、经济科、顾文科,这些科都定为副科级机构。同时,该所配主任、书记(正科级)、副主任各一人,各科配正、副科长各一人。
以上看出,新设的律师事务所几乎是照搬行政单位的模式。
南昌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成立时,主任是从市委党校调来的祖铁军。从南昌市第一律师事务所调进的律师有王一帆、尹蓉蓉、彭喜根等。吴豪律师也从南昌市第一律师事务所的兼职律师借调过来,之后成为该所有编制的专职律师;从第二律师事务所调进的有张辉、胡晓辉。行政人员有会计连文琴,出纳周洁。
2. 南昌市金融房地产律师事务所的成立
几乎在南昌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同时,南昌市金融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也应运而生。
南昌市司法局在报告成立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后不到一个月,即1992年12月9日,就向省司法厅再次提出报告,即“关于成立南昌市金融房地产律师事务所的请示(洪司律字【1992】第50号)”。1993年4月7日,司法局又向省厅“补充请示”,即“关于成立南昌市金融房地产律师事务所的补充请示(洪司律字【1993】)第32号”。
除了向省厅请示外,司法局还两次向市编委报告和补充报告,时间分别为1993年5月8日和1993年6月4日。
上述请示和报告,都是为设立市金融房地产律师事务所。根据这些请示和报告,南昌市金融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同样定位科级机构。但编制定位5人。配主任一名,书记一名(正科级),副主任一名。内设秘书科、金融科、房地产科,均为副科级。内设机构配正、副科长各一名。编制从市第一律师事务所抽调2个,第二律师事务所抽调3个。
开办时,组成人员只有罗来富、孙恒太和赵永云。
3. 南昌市司法局所属律师机构主要领导的变化
自1986年到1995年底,南昌市第一律师事务所主任都是沈浩大。1996年沈浩大辞去主任职务。南昌市司法局任命原在司法局的戴晨出任该职务,直到2000年改制。
南昌市第二律师事务所主任自1986年起一直是熊火根,至1998年,熊火根主任正常退休,由张工接任,直到2000年改制。
南昌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设立时主任是祖铁军。1997年,由苑德闽接任,直到2000年改制。
南昌市金融房地产律师事务所设立时的负责人(副主任主持工作)是罗来富,此后由何大年主持工作。1995年由张工出任主任。1998年张工调到南昌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后,负责人是何大年,直到2000年改制。
二、以江西省律师事务所为基础新设的律师事务所
江西省律师事务所成立以后,很快聚集了许多优秀的法律人才。除汤忠赞、姚宣东等外,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的肖敏、朱黎明、刘卫东,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的张大伟、战赢、秦啸,毕业于江西大学的方世杨,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的成新生,从其他岗位转来的魏金荣、方正铎、刘明和、刘先波、胡海若等,陆续进入。可以说,江西省律师事务所精英荟萃,起点很高。一时间,江西省律师事务所成为南昌地区最为耀眼最具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1.江西省经济律师事务所的成立和江西省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分设。
江西省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最早成立于80年代,是在江西省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后,为适应江西涉外法律服务而成立的。当时与江西省律师事务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在一起办公。
1992年9月18日,江西省司法厅向省编委请示,将江西省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与江西省律师事务所分设。该请示的文号是赣司政字(1992)101号“关于成立江西省经济律师事务所以及将现在的江西省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与江西省律师事务所分设的请示”,该请示的主要内容为:“省编委:为了适应改革开发的需要,为发展我省经济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第三产业,为改革开放提供服务的精神以及关于律师事务所要实行专业化的要求。经我们研究:一、拟成立‘江西省经济律师事务所’,为县处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的财务体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请求下达十五个事业编制(正副主任3人,律师9人,其他人员3人)。二、拟将现在合署办公的江西省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与江西省律师事务所分设,分设后的江西省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和江西省律师事务所均为县处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仍实行自收自支的财务体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现有的三十个事业编制两个所各十五个。”
2.上述请示可以看出,省厅直属的律师事务所由一个变成三个。三个律师事务所都是国办事业单位,且都是县处级。这比南昌市所属的第一、第二律师事务所的副县处级级别高半级,比南昌市新设的南昌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和南昌市金融房地产律师事务所的科级高一级。同时,这3个所的编制都是15人。而南昌市新设的两个所人员分别为10人和5人。
3.分家后,江西省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是肖敏。肖敏系西南政法学院1978级,毕业后先是分配在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律师事务所成立后再转入律师行业。后肖敏南下广东,在招商银行总部工作。分家后留在江西省律师事务所的有方世扬、刘明和、张大伟,刘先波、王卿等。后张大伟离开,创办公司,一度将某上市公司市值推到全国最高。刘先波南下深圳,参与创办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4.分立出来的江西省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是朱黎明。与朱黎明一起过来的有刘卫东、成新生、秦啸等。朱黎明不久离开,也去了外地。当时已是江西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的魏金荣下派出任主任,直到2000年后改制。
5.新设的江西省经济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是方正铎,一起过来的有战赢律师。
总之,江西省律师事务所、江西省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和江西省经济律师事务所都成为九十年代南昌市法律服务市场的主流。
三、其他国办所的成立
1.1992年,依托江西省司法学校成立了江西省华昌律师事务所。华昌律师事务所至今仍然存在。只是原国办律师事务的性质变为合伙制。
2.1993年,南昌市司法局向省厅请示,申请成立国办的“进贤县第二律师事务所”。在这份请示中,明确为“事业法人单位”。
3.1993年4月6日,南昌市司法局向省厅请示,要求批准设立“安义县第二律师事务所”。同年5月5日,省厅以赣司律字【1993】26号“关于同意成立‘安义县第二律师事务所’的批复”,批准了请求。
4.1995年,依托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成立了江西司达律师事务所。
5.1996年,依托于南昌市法学会的“振昌律师事务所”成立,性质明确为国办所。
6.1996年,南昌县司法局向南昌市司法局申请,要求成立“宏业律师事务所”。南昌市司法局以洪司字【1996】57号批复同意。
7.其他。
附采访笔录
口述:何大年 / 整理:徐建章
何大年,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1984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从一名普通青年工人,到江西省知名律师;从最早的南昌市法律顾问处实习生,到现在的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这段漫长的历程既可以看出他从事律师职业具有的天赋,又可以体会他每一步都走得那么的坚定踏实。他从事律师职业35年,历任江西省律师协会两届副会长,时间长达11年。他曾担任全国律协第四、第六两届理事,获得包括全国优秀律师在内的众多荣誉。近年来,他在业余时间重拾年轻时的爱好,写散文,填词赋诗,系中华诗词学会、江西省诗词学会会员、江西省散文学会会员。从中,我们可以体会他对生活和事业的顿悟,可以一窥他对人生越来越超然的从容。2019年7月16日,我在豫章律师事务所小会议室采访他,听他娓娓道来。一段经历、一段人生!他的叙述,让我们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到南昌律师逝去的那段真实的历史。从工人到名律师
我从一个青年工人成长为一名执业律师,好像是出于自己的热爱,但又似乎是命运的安排。
我的父亲是解放前的知识分子,为人耿直单纯。但是,正因为此,他在五十年代末被评“白旗”蒙冤入狱,被开除公职、农场就业。自从60年代开始直至文革结束,父亲颠沛流离、辗转多地,我十多年都没有见过父亲,直到1979年父亲得到平反。这段不幸的家庭命运,从小就深深埋在我心里,让我比常人对社会多了一层思考。因为父亲的原因,我全家都下放农村,我的中学是在新建县石岗公社南岗中学读的。1970年,当时的江西省革委会主任程世清为战备需要,迁移了很多工厂学校到湾里、石岗,并在石岗兴建钢铁厂和化肥厂。这一年,凡是吃国家粮的初中毕业生都分配进工厂。十几岁的我,就在这种形势下有幸进了新建县化肥厂。后程世清跟着林彪倒台,为了肃清林彪余毒,在他手上建的那些工厂也纷纷被解散,我所在的化肥厂也不能幸免,后我又调到在南昌上海路的江西五金厂工作。
1983年,国家开设首届自学考试,当时只开了马列、财会和法律三个专业。我毫不犹豫选了法律专业。我之所以学习法律,父亲蒙冤20年的遭遇是内心动因。那时我天真的想,如果有法律保护,这世上就不会有冤假错案,所以选择学法律。
为了能通过首届自学考试,我是没日没夜的刻苦学习,整整三年没有过一天休息。一边生火做饭、一边捧书阅读。还有骑着自行车,手上还拿个手抄本不时背诵的情景等在我脑海里,至今还是那样清晰。为了自学考试,我参加了求实学校自考班学习,但仅仅只有一年,因为没钱交学费,以后就完全靠自己自学。值得安慰的是:大学语文我考了全省第二名,最终成为全省五个优秀毕业生之一,获得了省自考委员会和江西大学联合颁发的奖励与优秀证书。
我第一次听说南昌市有个法律顾问处,得益于当时同在求实学习的尹蓉蓉。我记得是尹蓉蓉告诉我,她正在南昌市法律顾问处实习,她是通过张马力主任去的。这个消息让我惊讶、震撼!心中特别向往。此前,我从来没有听说过南昌市法律顾问处!学法律,做律师,这是我梦寐以求的!我也要去法律顾问处!那时,我只是一个普通工人,根本不认识法律顾问处的人,法律顾问处离我是那么遥远。
我在急迫间想到了父亲。是的,他虽然被打倒过,但他的学生中有很多都当了领导,是否有在公安当领导的呢?回家后,我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他。父亲是个从来不求人的人,如果是要他走后门,我知道不会有戏。我耐心向父亲解释,到法律顾问处去实习,去做律师,不是那种概念的走后门,是光明正大的事,只要他老人家找人引荐就行。父亲听了我说以后,果然没有责怪我,默默地予以了支持。父亲找了曾经的学生,好像姓刘、时任省公安厅的副厅长,刘副厅长给公安出身的张马力打电话并帮我写了一张字条。
我拿着刘副厅长的字条去找张马力律师,心中既激动又忐忑。那时是1984年7月左右。南昌市法律顾问处在花园角11号,张主任接过介绍信,端详了一下我,马上答应我的实习要求。她一口京腔,为人热情,说话语速很快,是一个十分果断干练、快人快语的人。她问我现在在哪里工作,要我一定处理好实习期间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关系,不要产生冲突。我得到答应后,心里十分高兴。此后我与张马力主任的接触也越来越多,对我的成长有很多的帮助。她还送过一本王骆宾的书给我(张主任告诉我王骆宾是他的舅舅)。说实话,张马力主任是有恩于我的,至今都心存感激!可惜张马力主任在80大寿不久后便过世了,我代表省律协去悼念她,所写的发言稿保留至今。
顾问处接纳我实习后,我立马回五金厂找领导,提出去当售货员。厂长李金生一听,十分奇怪。他说,厂里看我不错,正准备把我调去供销科,怎么好差事不要,要去做售货员?那时,工厂的销售科是最好的部门,很多人打破头都想挤进去。而售货员却是待遇和地位最低的岗位,基本是女职工干的。我把自己的志向向李厂长作了解释,他听后很理解,同意了我的请求,我到现在都十分感激他。这样,我就到江西五金厂设在八一广场边上的小商店做起了售货员,半天站柜台,半天到顾问处实习。我记得张工、苑德闽等还来过这个小商店。当时五金厂同事中有很多人十分不解,纷纷向我投来异样的目光。他们不知道,此时的我,内心正燃烧着一团熊熊的火焰。
设在花园角的顾问处共有五间办公室、一个接待室。这里尽管小,但对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天地,这里的一切都让我倍感新鲜、让我激动、也让我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好好学、好好干。
我初来南昌市法律顾问处时,主任是冯惠珉,但我只见过她一两面,基本没有接触。当时法律顾问处分有两个组,一个是民事组,由张马力负责;另一个是刑事组,由刘化时负责。从部队军官退伍来的熊火根当时正在司法学校全脱产读书,寒暑假会回顾问处,我认识熊火根主任并且与他有较长时间的聊天也正是84年的暑假期间(熊火根85年底毕业回来被任命为法律顾问处副主任)。后来在二所期间,熊火根主任对我很认可并给予很多帮助,我也很感激他。
1984年8、9月份,沈浩大主任调到法律顾问处来主持工作,刚来时也是副主任,后来才任命为主任。为什么是这个时间?因为我印象很深,当时天气还很热,张马力对我说:“冯主任退休,局里调来了沈主任,现在有一个新规定,就是到法律顾问处来的实习生,每个人每月要交15元实习费,一年180元,你刚来实习这钱还要补交。”这笔钱对像我这样的青年工人来说是有困难的。我找沈主任陈述困难、申请先交半年的实习费,沈主任答应了。当时我自己只有40元。为了凑足90元,我回家向母亲要了50元。
1985年初,我参加全省律师资格考试,结果我考了南昌市第一名。这个消息是南昌市司法局办的《法制时报》总编白江告诉沈主任的。沈主任听到非常高兴,他退回了我已交的实习费,并且后半年实习费免交。更让我感动的是,沈主任亲自前往五金厂为我办理借调事宜,我记得很清楚,当五金厂李金生厂长问:你们准备借多久时?沈主任回答:借到正式调入为止。那个时候,我和沈主任并不十分熟悉,那个年代风气也正,更谈不上有什么请客送礼的事。沈主任完全是为了顾问处的发展,为了律师队伍的壮大。事实上在沈主任手上进了很多人,沈主任对南昌律师事业的发展是有卓越贡献的,这也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1985年上半年我被借调进入南昌市法律顾问处,开始全身心投入到律师事业。我进法律顾问处后,开始了我的很多“第一次”。
我办的第一起案子是张马力主任交办的南昌二中的租赁纠纷。我按照主任交待找当时的南昌二中书记孙庆佶(笔名:省三)了解案情,又去找承租人了解情况。经过好几次协调,这个案子最终以调解结束。孙书记告诉了张马力这件事办得不错,张马力主任表扬了我,当时我是特别高兴,晚上也睡不着,毕竟这是我的第一次啊。
我第一次出庭是与熊朗秋一起办的一起盗窃案。这个案子在西湖法院,当时承办法官是黄学武庭长,后来不久被提副院长。朗秋是82年来顾问处的兼职律师,但他天天在顾问处,其实就是专职律师了。我听说铁路上要给他“提干”,但朗秋毅然决然选择做律师,这让我十分佩服。朗秋与我年龄相仿且都是工人出身、共同语言较多,而且朗秋资历更老,所以我也会向他讨教某些问题。我和朗秋在86年下旬同一张调令调入。92年朗秋办合作所,第一个找的就是我,我家属认为好不容易调入事业单位怎么又辞职呢,此事只好作罢。
我的第一次单独出差是刘化时律师安排我去的,是为他的一个顾问单位(记得叫东方实业公司)和老板去山西太原催债。印象特别深的是坐了两天一夜绿皮火车,还有太原天空中充满的粉尘以及到处的“羊膻味”。到债务人单位后,他们耍赖不给,老板手抓楼梯护栏就要往下跳,这个场面第一次见、很骇人。这是一笔40来万元的债权,当时就是一笔巨款。这次经历,让我知道了讨债的艰辛和做生意的不易。
我到顾问处时,张马力主任当时要我多向对面的于巾魁律师学习,于律师是位典型的知识女性、温文尔雅,给人感觉素质极高、特别亲切。可惜于律师因身体等原因并不常来(我曾经专程去二大院于律师家中看望)。我主要是跟刘化时和潘光荣两位老律师在一起。有一段时间,刘化时律师到哪里去都要带上我,他去哪里我就跟着去哪里。刘化时律师身上,有很多值得学习的地方。比如他基本上每月都要跑顾问单位几次,无论去哪里,都会随身带上一本笔记本,把一些事情记录下来。又如,有法律问题时,他总是要求学生先对问题发表意见,鼓励我们大胆说出自己的看法。我们发表意见以后,他再补充和纠正,这一做法对年轻人的成长非常有好处。后来,我自己带学生时,也是这样做的。顾问单位都很尊重刘化时律师,这是与他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分不开的。潘光荣律师则是另外一种性格。他见人总是笑眯眯的,一副弥勒佛的模样,为人特别和善。
沈主任来以后,重视业务也重视人才,同时也设立了很多规章制度,也开始有了小额的奖金。比如说领奖金是要交案卷的、外出都要在厅堂悬挂的小黑板上用粉笔留言,规定每个案子领用笔录纸不能超过两本等等。想到现在所里笔录纸随便拿的状况,真让人无语!沈主任重视从社会上招聘和录用那些优秀青年律师。除了我和熊朗秋外,还有企业走出来的尹蓉蓉、陈卫、任祺、张凯德等人。张凯德是江西二附院的司机,陈卫则是江西肉联厂的工人,我曾受沈主任委托前往二附院及肉联厂联系凯德和陈卫的借调事宜。在沈主任任上,南昌律师队伍有了积极健康的发展,为以后律师队伍的壮大积蓄了一批有生力量。沈主任做事敢领先。1985年春季,他还组织法律顾问处的成员到新建县的梦山旅游,开了南昌法律服务机构旅游的先河。记得法律顾问处租了一辆大公交车,一路上律师们欢声笑语、其乐融融。那次我带了才四五岁儿子一起去,周兴武在车上做“怪动作”逗我儿子,印象很深。1986年10月6日,南昌市法律顾问处分家,基本上是汽车站分部与花园角总部一刀切。原来在花园角的都在二所,二所的主任是熊火根,副主任是刘化时。潘光荣、赖必堂、王秀芝、熊朗秋、张工、苑德闽、邬建平、田英、裘伟平、许念林等都分在了二所,王训贤在二所做了专职律师的,张辉大约在89年也调入二所。在二所每个星期二下午都要政治学习,还有案件讨论制度,印象深刻,那时,所有的案件都要经过讨论。当时条件不好,比如律师阅卷,都得去法院手抄下来。碰到案卷多的,就要花很长的时间抄。记得80年代有一年快过年了还在东湖法院抄案卷。我在法院整整抄了一天,上午三个多小时,下午三个多小时,那天特别冷,等到离开法院时,手都已经僵硬了。除了抄案卷,还有写辩护词、代理词,几乎每篇辩护词、代理词都要写很多遍。记得许念林律师一篇代理词写了七稿,还拿来让大家提意见,临到快开庭了,她还念给大家听,问大家还有没有问题。
80年代是个快乐的年代,那时虽然经济不富裕,但大家都很快乐、很团结、很单纯。法律顾问处的年轻人在办案之余,总喜欢聚在一起,有说有笑,特别是赖丽、熊英来了以后更是如此,充满了轻松愉悦的气氛。
我也无法忘记那些年办的很多十分有意义的案件。在二所期间,我到德兴林场办了一个故意伤害案,这是我带刘平一起去的。当天开庭时,有很多人来听。开完庭后,法官对我们的辩护意见很重视,法官特意嘱咐我们暂时不要走,等他们三天宣判。那时,法院的风气很好。在等的这三天,我们所住的招待所里,每天都有很多群众来找我们,有的是咨询,有的想请我们为他伸冤。1988年,我和周燕妮一起去广昌出差,这是一个工商银行行长贪污案。开完庭已是中午,我们去饭店吃饭。老板一看是我们,就说这顿饭不收你们的钱。他说他听了我们的辩护,辩得非常好。当然,最后,我们还是坚持付了饭钱。记忆更深的一个案子,是杭州军事法院办的南京军区炮旅教导大队指导员严某等人伤害致人死亡案,这是一件很蹊跷的案件。事情起因于一个小偷偷了他们大队战士的衣服。小偷被他们当场抓住,他们就在操场罚这个小偷,有人还动了手。完后,把小偷放回去。谁知,这个人回去后竟然死了。部队军人打死人,这还了得!于是,严某等人被抓起来,交由杭州军事法院审判。我是由江西军区军事法院陈乐南院长介绍做严某辩护人的。这事当时部队十分重视,开庭那天,审判长是杭州军事法院苏院长,公诉人则是军事检察院检察长。我在开庭前,作了很多的功课。比如关于死者死亡的原因,这个人的死亡与其有“心肌浸润”有关。当时,资料匮乏,这种专业术语不容易找资料。为了搞清楚这个“心肌浸润”与死亡的关系,我到江西医院找专家咨询,去新华书店查医学书籍。经过多方咨询和研究我才知道,原来,有“心肌浸润”情况的人,心脏外裹着的肉油层比常人厚很多,受外力后很容易导致心肌破裂、出血和坏死。我在辩护时把这些知识告诉给法庭,并结合这种情况为严某做罪轻辩护,效果很好。开完庭,严某所在部队领导要我留下来,希望我做严某的思想工作,让他消除消极想法。最后,严某只判了四年有期徒刑,部队保留了他的军籍。几年以后,我正在南昌市阳明路司法大楼五楼上班,突然有一个军人走到我面前,向我敬礼,我吓了一跳,仔细一看,原来是严某,他已经刑满出来,特意来南昌向我表示感谢和敬意。在我的从业生涯中,那些办得精彩的案子当然还有很多,比如江西电视台现场直播八小时开庭的胡氏兄弟股权纠纷案,三S公司与江西艺术剧院关于孔祥东演出纠纷案,震惊全国的农行抢劫杀人案等等。
我在二所期间,1987年,我和熊朗秋还一起在中山路的一条巷子里办过一段时间的二所分部,我们两个人负责。分部除我们两个以外,还有姜建明、孙恒太、魏建熏和行政陈琳等。直到二所搬到阳明路的司法大楼,这个分部才被撤销。88年我在二所破格评为中级职称,93年初破格评为高级职称。在二所工作的那些年是愉快的。
1993年5月,时任南昌市司法局局长的胡潮找我谈话,说新设的南昌金融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发展困难,要我先去协助罗来富工作(罗当时系市金融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主持工作),等过一段时间再接替他。我当时有所顾虑,就对胡局长说,二所奖励我和刘化时,各买一套房子,如果我调走,房子可能会黄了。胡局长说,都是局里的单位,二所答应的事继续有效。这样,我就去了市金融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当然,因为我的离开,二所最终还是未兑现奖励房子的承诺。
金融所一开始十分困难、连交房租都成问题。我去后,通过办理江西省进出口公司的一个收费7万元的案件,解决了这个燃眉之急。1993年底我接替罗来福,主持金融所的工作。1995年,张工调到金融所任主任。1996年,彭喜根从一所调来任副主任。1998年,张工调回二所,仍由我主持金融所工作。2000年,国办律师事务所一刀切改制。张工、苑德闽、邬建平、战赢、吴豪几个人一起成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即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我处理完金融所的改制安置事宜后稍晚一点也加入。从此我再没有离开,一直干到现在。
无论是在法律顾问处还是在所期间,80年代、90年代的往事总是不能忘怀。那个年代是简单的、愉快的!回顾自己走上律师道路以及执业几十年的律师生涯,可以说是起步艰辛、一路打拼。我基本见证了我们国家律师制度恢复后的发展历程。我无法忘怀法律顾问处那段美好的岁月。我能从一名普通工人,到后来的全国优秀律师,每一步都留下了深深的痕迹,这里有我自己的奋斗,但最重要的,是我遇到了好时代,遇上了一个好单位、遇上了董德隆、刘集吉、刘似福、沈浩大、熊火根这样的好领导,遇上了一批好同事。做律师,其实是一份十分快乐的事!我的启示是,要做好一名律师,必须要大气开阔,要坚守法律的底线、道德的底线、做人的底线。这就是我想与大家分享的。
— 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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