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学

高校类型:二本
所在地:宁夏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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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民族大学是我国唯一一所建立在少数民族自治区的部委高校,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共建大学。学校坐落在“塞上江南”——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占地面积1624亩。学校前身是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8年更名为北方民族大学。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相结合,坚持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民族高等教育特点相结合,坚持“政治坚定、公民表率、业务过硬、社会栋梁”的总体要求,服务于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学校是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的重要基地,是研究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重要基地,是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基地,也是展示我国民族政策和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

    近年来,学校事业发展提质增速。2000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04年国家民委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签署共建协议,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1年5月,学校被教育部授予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经验推广高校,并多次荣获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学校办学条件优良,人文环境幽雅,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全国部门绿化400佳单位”荣誉称号,被银川市人民政府命名为“花园式单位”。

    2015年10月,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决定共建北方民族大学在内的6所委属高校,学校发展迎来新的契机。

    学校现有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56个民族的硕士生、本科生、预科生2万余人在读,少数民族学生比例为60%,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缩影。30多年来,学校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4万余名优秀人才,他们深谙民族文化传统,熟悉民族风俗民情,在民族地区安心工作,已经成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践行者,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者,民族优秀文化的弘扬和传播者,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的捍卫者。他们为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族和谐贡献着自己的青春和智慧,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在学科建设、专业设置上注重民族地区的需要,关注民族地区的发展。目前,有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医学10个学科门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工程、动画等71个本科专业;中国少数民族史等16个省部级重点学科;电路与系统等3个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汉语言文学等9个省部级优势特色专业;法学等4个省部级重点建设专业;自动化等7个省部级“十三五”重点建设专业;民族学等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等3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MPA等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1个材料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化工技术基础等8个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坚持培养和引进并重,建设了一支包括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8人,全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2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4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塞上英才”工程人选1人,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4人在内的教师队伍。

    学校在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的同时,积极面向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开展科学研究,加强与地方政府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了依托地方、融入地方、服务地方的合作办学、合作攻关联合机制,加大校地校企合作步伐,在社会服务中实现大学使命和价值回归。学校在粉体材料与特种陶瓷研究,废渣循环再利用,清真食品研发,清真畜产品养殖,葡萄种植与葡萄酒酿造技术,域外西夏文献整理与研究,贺兰山大麦地岩画研究,回族伊斯兰文化研究,少数民族艺术研究,少数民族史学研究及北方语言研究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特色和优势。学校建设了发酵酿造工程生物技术重点开放实验室等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示范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3个国家民委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3个自治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的原则,积极与国际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开展交流合作。先后与北京大学、合肥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学校等多所国内高校以及美国路易斯安那大学、英国格林多大学、马来西亚北方大学、泰国清迈大学等等国(境)外18所高校建立并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学校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2014年成立了国际教育学院和阿拉伯语学院。在国家民委的大力支持下举办了援助中亚青年汉语培训班。积极参与中阿合作论坛,参加第三届中阿校长论坛,召开中阿经贸关系国际学术研讨会。加入“新丝绸之路大学联盟”,先后与15个国家和地区的30多个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签署合作协议41项。

    学校实施“双驱动”+“双三位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建立以资源共享、兴趣驱动、学科交叉、尊重个性、自主学习、自我管理为支撑的“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实践+校企合作实践”三位一体实践平台,有力促进了“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学校被评为首批“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被教育部授予“全国首批百所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评为第三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内涵式发展,为早日建成有特色高水平现代民族大学而努力奋斗!

    招生专业

    北方民族大学是我国唯一一所建立在少数民族自治区的部委高校,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共建大学。学校坐落在“塞上江南”——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占地面积1624亩。学校前身是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8年更名为北方民族大学。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相结合,坚持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民族高等教育特点相结合,坚持“政治坚定、公民表率、业务过硬、社会栋梁”的总体要求,服务于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学校是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的重要基地,是研究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重要基地,是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基地,也是展示我国民族政策和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

    近年来,学校事业发展提质增速。2000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04年国家民委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签署共建协议,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1年5月,学校被教育部授予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经验推广高校,并多次荣获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学校办学条件优良,人文环境幽雅,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全国部门绿化400佳单位”荣誉称号,被银川市人民政府命名为“花园式单位”。

    2015年10月,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决定共建北方民族大学在内的6所委属高校,学校发展迎来新的契机。

    学校现有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56个民族的硕士生、本科生、预科生2万余人在读,少数民族学生比例为60%,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缩影。30多年来,学校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4万余名优秀人才,他们深谙民族文化传统,熟悉民族风俗民情,在民族地区安心工作,已经成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践行者,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者,民族优秀文化的弘扬和传播者,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的捍卫者。他们为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族和谐贡献着自己的青春和智慧,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在学科建设、专业设置上注重民族地区的需要,关注民族地区的发展。目前,有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医学10个学科门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工程、动画等71个本科专业;中国少数民族史等16个省部级重点学科;电路与系统等3个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汉语言文学等9个省部级优势特色专业;法学等4个省部级重点建设专业;自动化等7个省部级“十三五”重点建设专业;民族学等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等3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MPA等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1个材料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化工技术基础等8个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坚持培养和引进并重,建设了一支包括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8人,全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2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4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塞上英才”工程人选1人,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4人在内的教师队伍。

    学校在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的同时,积极面向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开展科学研究,加强与地方政府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了依托地方、融入地方、服务地方的合作办学、合作攻关联合机制,加大校地校企合作步伐,在社会服务中实现大学使命和价值回归。学校在粉体材料与特种陶瓷研究,废渣循环再利用,清真食品研发,清真畜产品养殖,葡萄种植与葡萄酒酿造技术,域外西夏文献整理与研究,贺兰山大麦地岩画研究,回族伊斯兰文化研究,少数民族艺术研究,少数民族史学研究及北方语言研究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特色和优势。学校建设了发酵酿造工程生物技术重点开放实验室等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示范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3个国家民委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3个自治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的原则,积极与国际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开展交流合作。先后与北京大学、合肥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学校等多所国内高校以及美国路易斯安那大学、英国格林多大学、马来西亚北方大学、泰国清迈大学等等国(境)外18所高校建立并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学校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2014年成立了国际教育学院和阿拉伯语学院。在国家民委的大力支持下举办了援助中亚青年汉语培训班。积极参与中阿合作论坛,参加第三届中阿校长论坛,召开中阿经贸关系国际学术研讨会。加入“新丝绸之路大学联盟”,先后与15个国家和地区的30多个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签署合作协议41项。

    学校实施“双驱动”+“双三位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建立以资源共享、兴趣驱动、学科交叉、尊重个性、自主学习、自我管理为支撑的“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实践+校企合作实践”三位一体实践平台,有力促进了“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学校被评为首批“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被教育部授予“全国首批百所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评为第三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内涵式发展,为早日建成有特色高水平现代民族大学而努力奋斗!

    招生专业
    2019年10月宁夏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2019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1日、22日进行。本次考试的报名报考工作在网上办理。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等条件的限制(特殊专业限定对象除外,比如: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特殊专业的助学组织必须严格按照以下限定的报考条件招收新生:1、护理学(专科段):中等卫生(或护理)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有2年(含2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有护士职称、目前在护理岗位上的工作者可以报考;2、护理学(本科段):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可以报考;3、药学(本科段):具有医药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医药类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已获得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及其以上证书的人员,可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鼓励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在校生报考与自学考试相衔接的课程学习,同时鼓励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在校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
    二、开考专业及课程
    本次开考三个类型的专业共44个。其中12个专业属于委托开考专业,8个专业属于面向社会开考专业,24个专业属于面向高职高专(中职中专)院校在校生开考专业(见附件一)。
    三、 报名办法
    1、宁夏自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nxjyks.cn,也可直接登录宁夏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33.219.10(中国电信)。点击考生登陆,方可进行报名。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考生报考专业所属助学单位进行现场确认并缴纳考试费。
    2、我区自学考试考生分两类:一类是大专院校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一类是社会考生参加自学考试。本次考试报名增加了在校生和社会考生的选项。请考生妥善选择,否则影响毕业。在校生是指现在在各高职高专(中职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生参加衔接自学考试本(专)科教育的考生。这部分考生须按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在校生衔接自学考试本(专)科教育的考试计划进行考试,毕业时,凭高职高专(中职中专)毕业证申请毕业。社会考生是指除高职高专(中职中专)院校在校生参加衔接自学考试本(专)科教育的考生以外的各类社会考生,只参加4月、10月国家统一考试。
    3、新生报名办法:进入“考生登陆”界面,选择“新生注册”,阅读“考生须知”后,进入考生“基本信息”填写,获得准考证号后,登陆报考系统进行“报考信息”的填写,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后,点击“课程报考”,提交后,必须考生本人按规定的时间到报考专业所属助学单位进行照片采集(正面免冠)、缴费并在报考信息单上签字,报考信息方能生效。
    4、老生报名办法:进入“考生登陆”界面,填写准考证号(12位)、原始证件号码和验证码后,登陆报考系统,点击“课程报考”,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后,进行课程的选择,提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专业所属的助学单位进行缴费并在报考信息单上签字,报考信息方能有效。
    5、无论新、老考生都需认真选择考试地点。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到助学单位缴费确认,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到各市考试中心缴费确认。
    6、考生原始数据信息有误的,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到所属助学单位进行信息修改;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到所属市考试中心进行信息修改。
    7、未采集指纹信息的考生必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到现场进行指纹采集并确认。
    四、报考费用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宁价费发[2003]164号)文件收取。报名费每人每科次10元;委托专业考务费和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考务费每人每科次25元,不足50人的课程每人每科次考务费标准为50元。报考确认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出台,则按新规执行。
    五、报名、报考日期
    1、网上报名日期:9月4日——9月17日。
    2、现场确认(指纹采集)日期:9月18日——21日(考生到专业所属助学单位、考试中心确认);9月22日(助学单位到考试中心确认)
    3、现场确认时间以各市教育考试中心具体通知为准。
    六、考试时间、考试地点
    10月21—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考试地点分别设在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四市。参加考试的具体地址见《准考证及座位号通知单》。
    七、特别提醒
    1、根据中卫市教育考试中心申请,经宁夏教育考试院批准,从2016年起将撤销中卫市自学考试考点,原中卫市考点所属考生可选择到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继续报名参加考试。
    2、自2016年起,由于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原申请教师资格证所需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不再开考。
    3、宁夏自学考试实行网上阅卷,试卷与答题卡分别印制,考生作答全部在答题卡上。考生必须使用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和2B铅笔进行作答。按照全国统一要求,在考生参加每门课程考试过程中采集考生笔迹信息,考生在答题前根据相关要求书写答题卡上“考生笔迹确认部分”并签名,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4、根据全国考委文件的规定,从2015年10月起,专科的思想政治课“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调整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
    5、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后,要于考前两周在宁夏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自行打印本次考试《准考证及座位号通知单》。
    6、考生在选择考试地点时应慎重,现场确认后当次考试不能再修改。
    7、考生按课程报考,可选择报考不同时段的一至四门开考课程。
    8、考生如果参加委托开考专业的学习,可查询附件一,选择相关专业及助学单位,请勿听信其他不具备自学考试助学资格培训机构的广告。
    9、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教材可到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购买,其他专业的教材可到助学单位购买。
    八、报名报考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0951——5559166(考务)
    0951——5559165(考籍)
    0951——5559176(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