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程学院

高校类型:二本
所在地:吉林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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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工程学院是2000年由三所具有50年办学历史的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的一所以工为主,工、管、文、理、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普通本科大学,隶属于吉林省人民政府。

    一、历史沿革

    学校的办学历史可追溯至新中国建立初期。早在1951年9月到1953年7月,为在短时期迅速恢复和建立国家基础工业体系,经东北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筹划和批准,分别成立了长春土木建筑高级职业学校、长春测量地质技术学校和长春水力发电工程学校。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三所学校均几经易名,隶属关系和办学层次多次变更,主要归属原冶金工业部和水利电力部管理,为冶金建筑、冶金地质和水利水电行业培养一线专门技术人才。

    1984年到1985年,经教育部批准,三所学校分别升格为长春建筑专科学校、长春冶金地质专科学校和东北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在此后十余年的办学历程中,三所学校在教育教学改革中为推动我国高等工程专科教育发展,积累和提供了许多宝贵经验,有4项教学改革成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教务处曾两次被教育部评选为“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务处”;1997年,三校均被教育部遴选确定为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在当时全国高等专科教育改革和建设中发挥了带头和示范作用。

    1996年开始,三所学校陆续招收并培养建筑工程等16个专业本科生。

    2000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长春工程学院。合校以来,学校办学规模得到扩大,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建成了以建筑、地质、水利、电力、机械、电气工程等工科专业为主,工学、管理学、文学、理学和艺术等学科门类交叉共存的人才培养结构和具有应用型教育特色的教学型大学,凝练形成了“以应用能力和工程素质为主线,努力培养面向基础工业基层一线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人才培养特色。学校曾多次被吉林省政府、长春市政府授予“模范单位”、“文明单位标兵”等称号,学校党委被长春市委授予“先进党委”称号。

    2007年2月,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教育部批准,学校成为全国具有国防生招生资格的七十所大学之一。

    2011年9月,学校被教育部正式批准为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1年10月,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开始在水利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

    二、办学条件

    学校现有湖东校区和湖西校区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45.8万㎡;各类校舍总建筑面积46.4万㎡;运动场地总面积7.8万㎡;固定资产总值7.34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亿元;图书馆馆藏印刷型图书123万册,电子图书102万种,中外文期刊900种;校园网覆盖全校;建有计算机基础训练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先进制造技术实践教学基地、电力系统仿真实践教学基地、土木工程施工工艺实践教学基地、岩土工程与钻探实践教学基地、电厂仿真实践教学基地、服装工艺实践教学基地、现代商务模拟实践教学基地和管理工程实践教学基地等10个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有131个校外实习基地,其中相对稳定的基地84个;学校建有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4个。

    学校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水利水电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3个学科为吉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资源勘查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程造价、热能与动力工程、测绘工程等10个专业为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

    三、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教职工1260人,其中,专任教师702人,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120人、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378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08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74.34%。有2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和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5人被遴选为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2人被遴选为吉林省高级专家,5人被遴选为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10人被遴选为吉林省级主讲教授、教学名师和中青年骨干教师,7个教学团队被评为吉林省优秀教学团队;18人获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16人曾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 58人被中国科学院、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科研单位和高校聘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四、人才培养

    学校办学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研究生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4679多人,其中本科生13188多人,研究生163人,专科生(含高职生)近1279人,另有成人教育学生近一万人。

    学校设有机电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能源动力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勘查与测绘工程学院、建筑与设计学院、管理学院、理学院、外语学院、计算机技术与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国防教育学院、研究生部、人文社科教学部、体育教学部、计算机基础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7个教学单位。设有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资源勘查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等44个本科专业和21个专科专业。

    在长期办学历程中,学校秉持笃行务实、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敬业奉献的光荣传统,发扬“重教崇实、和谐创新”的优良校风,始终将人才培养质量视为办学的生命线,始终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的育人理念,始终坚持以应用能力和工程素质培养为主线,积极推进各项教学建设与改革,专心致力于培养“安心基层、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好、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科专业建设成效显著,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近6年,学校生源质量和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在吉林省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稳定在省属高校前六名,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位居省属本科高校前列。

    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12万余名专业技术人才,他们中的大多数常年奋战在工程技术一线,为发展我国建筑、地质、水利、电力等基础工业行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在中国的大地上,凡有大型建筑工地、金属矿山、水电工程和电力工业的地方,就有长春工程学院毕业生的身影和业绩。

    五、教研与科研

    学校高度重视教学研究与改革对教学工作的先导和促进作用。“十一五”以来,全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主持或参加了408项各级各类教研教改课题,其中省部级课题123项;获吉林省教学成果奖28项;获省级以上(含省级)现代教育技术优秀成果奖33项;出版教材和专著210部;建成省级精品课程10门、省级优秀课程52门;建有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

    学校坚持产学研互动发展,积极推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作,努力为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做贡献。学校建有吉林省配电自动化工程研究中心、吉林省汽车零部件集成制造技术研究中心、吉林省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吉林省土木工程抗震减灾实验室、吉林省城市污水处理重点实验室、吉林省水工程安全与灾害防治工程实验室、吉林省建筑能源供应及室内环境控制工程研究中心等省级科技平台9个;学校与企业共建产学研基地23个;建有1个省高校创新团队。“十一五”以来,我校教师主持和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1000余项,其中国家级课题23项、省部级课题470项。近5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67项,其中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项;发表论文2176余篇, 其中三大索引和人文社科权威级学术期刊论文551篇。

    六、对外交流与合作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英国西苏格兰大学、俄罗斯南俄国立技术大学、德国雅德应用科学大学、韩国莲庵工业大学、俄罗斯伏尔加顿斯克工程学院、俄罗斯阿穆尔共青城国立技术大学、台湾国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学、台湾朝阳科技大学等国(境)外高等院校建立了校际联系和学术交流关系,并互派专家、学者、留学人员进行学术交流,开展教育和科研合作。目前,学校已与英国西苏格兰大学合作开办了土木工程专业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学校设立了中青年教师出国进修专项经费,选派中青年教师出国进修。近5年,共选派近70人次教师赴美国、日本、俄罗斯、英国、德国、荷兰、丹麦等国外高校进行访学、交流或进修。

    学校十分重视保持和加深与冶金、有色金属、建筑、水利、电力等行业企业的传统联系和友谊,不断巩固和扩大产学研合作教育领域。


    长春工程学院是2000年由三所具有50年办学历史的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的一所以工为主,工、管、文、理、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普通本科大学,隶属于吉林省人民政府。

    一、历史沿革

    学校的办学历史可追溯至新中国建立初期。早在1951年9月到1953年7月,为在短时期迅速恢复和建立国家基础工业体系,经东北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筹划和批准,分别成立了长春土木建筑高级职业学校、长春测量地质技术学校和长春水力发电工程学校。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三所学校均几经易名,隶属关系和办学层次多次变更,主要归属原冶金工业部和水利电力部管理,为冶金建筑、冶金地质和水利水电行业培养一线专门技术人才。

    1984年到1985年,经教育部批准,三所学校分别升格为长春建筑专科学校、长春冶金地质专科学校和东北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在此后十余年的办学历程中,三所学校在教育教学改革中为推动我国高等工程专科教育发展,积累和提供了许多宝贵经验,有4项教学改革成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教务处曾两次被教育部评选为“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务处”;1997年,三校均被教育部遴选确定为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在当时全国高等专科教育改革和建设中发挥了带头和示范作用。

    1996年开始,三所学校陆续招收并培养建筑工程等16个专业本科生。

    2000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长春工程学院。合校以来,学校办学规模得到扩大,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建成了以建筑、地质、水利、电力、机械、电气工程等工科专业为主,工学、管理学、文学、理学和艺术等学科门类交叉共存的人才培养结构和具有应用型教育特色的教学型大学,凝练形成了“以应用能力和工程素质为主线,努力培养面向基础工业基层一线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人才培养特色。学校曾多次被吉林省政府、长春市政府授予“模范单位”、“文明单位标兵”等称号,学校党委被长春市委授予“先进党委”称号。

    2007年2月,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教育部批准,学校成为全国具有国防生招生资格的七十所大学之一。

    2011年9月,学校被教育部正式批准为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1年10月,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开始在水利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

    二、办学条件

    学校现有湖东校区和湖西校区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45.8万㎡;各类校舍总建筑面积46.4万㎡;运动场地总面积7.8万㎡;固定资产总值7.34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亿元;图书馆馆藏印刷型图书123万册,电子图书102万种,中外文期刊900种;校园网覆盖全校;建有计算机基础训练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先进制造技术实践教学基地、电力系统仿真实践教学基地、土木工程施工工艺实践教学基地、岩土工程与钻探实践教学基地、电厂仿真实践教学基地、服装工艺实践教学基地、现代商务模拟实践教学基地和管理工程实践教学基地等10个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有131个校外实习基地,其中相对稳定的基地84个;学校建有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4个。

    学校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水利水电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3个学科为吉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资源勘查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程造价、热能与动力工程、测绘工程等10个专业为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

    三、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教职工1260人,其中,专任教师702人,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120人、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378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08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74.34%。有2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和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5人被遴选为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2人被遴选为吉林省高级专家,5人被遴选为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10人被遴选为吉林省级主讲教授、教学名师和中青年骨干教师,7个教学团队被评为吉林省优秀教学团队;18人获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16人曾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 58人被中国科学院、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科研单位和高校聘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四、人才培养

    学校办学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研究生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4679多人,其中本科生13188多人,研究生163人,专科生(含高职生)近1279人,另有成人教育学生近一万人。

    学校设有机电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能源动力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勘查与测绘工程学院、建筑与设计学院、管理学院、理学院、外语学院、计算机技术与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国防教育学院、研究生部、人文社科教学部、体育教学部、计算机基础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7个教学单位。设有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资源勘查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等44个本科专业和21个专科专业。

    在长期办学历程中,学校秉持笃行务实、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敬业奉献的光荣传统,发扬“重教崇实、和谐创新”的优良校风,始终将人才培养质量视为办学的生命线,始终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的育人理念,始终坚持以应用能力和工程素质培养为主线,积极推进各项教学建设与改革,专心致力于培养“安心基层、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好、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科专业建设成效显著,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近6年,学校生源质量和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在吉林省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稳定在省属高校前六名,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位居省属本科高校前列。

    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12万余名专业技术人才,他们中的大多数常年奋战在工程技术一线,为发展我国建筑、地质、水利、电力等基础工业行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在中国的大地上,凡有大型建筑工地、金属矿山、水电工程和电力工业的地方,就有长春工程学院毕业生的身影和业绩。

    五、教研与科研

    学校高度重视教学研究与改革对教学工作的先导和促进作用。“十一五”以来,全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主持或参加了408项各级各类教研教改课题,其中省部级课题123项;获吉林省教学成果奖28项;获省级以上(含省级)现代教育技术优秀成果奖33项;出版教材和专著210部;建成省级精品课程10门、省级优秀课程52门;建有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

    学校坚持产学研互动发展,积极推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作,努力为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做贡献。学校建有吉林省配电自动化工程研究中心、吉林省汽车零部件集成制造技术研究中心、吉林省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吉林省土木工程抗震减灾实验室、吉林省城市污水处理重点实验室、吉林省水工程安全与灾害防治工程实验室、吉林省建筑能源供应及室内环境控制工程研究中心等省级科技平台9个;学校与企业共建产学研基地23个;建有1个省高校创新团队。“十一五”以来,我校教师主持和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1000余项,其中国家级课题23项、省部级课题470项。近5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67项,其中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项;发表论文2176余篇, 其中三大索引和人文社科权威级学术期刊论文551篇。

    六、对外交流与合作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英国西苏格兰大学、俄罗斯南俄国立技术大学、德国雅德应用科学大学、韩国莲庵工业大学、俄罗斯伏尔加顿斯克工程学院、俄罗斯阿穆尔共青城国立技术大学、台湾国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学、台湾朝阳科技大学等国(境)外高等院校建立了校际联系和学术交流关系,并互派专家、学者、留学人员进行学术交流,开展教育和科研合作。目前,学校已与英国西苏格兰大学合作开办了土木工程专业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学校设立了中青年教师出国进修专项经费,选派中青年教师出国进修。近5年,共选派近70人次教师赴美国、日本、俄罗斯、英国、德国、荷兰、丹麦等国外高校进行访学、交流或进修。

    学校十分重视保持和加深与冶金、有色金属、建筑、水利、电力等行业企业的传统联系和友谊,不断巩固和扩大产学研合作教育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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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吉林自考报名工作通知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安排,我省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定于10月21日至22日进行。现就此次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及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报考本科考试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有效性,可通过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

    二、报名时间、地点

    自学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8月24日至9月8日。

    现场确认时间:8月25日至9月11日。

    现场确认地点:各市(州)、县(市、区)考试院、招生(自考)办公室和相关高等院校、中专学校(以下简称确认点)。

    三、报名办法

    1.考生先在网上报名,即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申请系统会为未建立信息确认卡的考生提供《吉林省自学考试考生信息确认卡》(以下简称信息确认卡,关于信息确认卡的说明详见附件)及《吉林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报考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申请表)的打印。网上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并携带信息确认卡、报名申请表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注:已经通过第二代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校验建立信息确认卡并审核通过的考生不需要再填报信息确认卡)

    2.上半年我省已经全部撤销高校和中专学校考点,原高校和中专学校考点考生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在全日制中学标准化考点进行考试,这项工作上半年已经落实,请各地区和各学校报名点下半年继续按照要求落实好相关考前考务准备工作。各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中专学校报名点只允许接待本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按规定进行报名,否则考生将无法通过毕业审核;开设的专业必须为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或原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批复的专业。未经批复的专业,不允许接收考生报名考试。按照《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衔接工作的通知》(吉教办字〔2012〕46号)文件规定,各中职院校只能与自学考试专科学历衔接,未经批准不允许招收本科学历考生。

    四、报名要求

    1.已经建立信息确认卡的考生必须到建立信息确认卡的考区报考。没有建立信息确认卡的本省自学考试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报名参加考试。若户籍所在地没有设置自学考试考点,可以到其所在的地级市(州)政府驻地的招生办报名参加考试。

    2.我省原则上不接待非本省籍新考生报名。因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需要在我省参加考试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1)军人须持军官证或士兵证在部队驻地招生办报名参加考试。

    (2)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须持所在学校学生证和由学校出具的在籍证明报名考试。

    (3)在我省参加考试的外省籍考生,本人需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经我省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和我省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参保证明”。

    (4)审核要求:各报名点要认真审核外省籍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个人参保证明”;学生的“学生证”和在籍证明;军人的“军官证”;证件不全的,不予报名信息确认。 “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学生证”、“军官证”复印件留存,“个人参保证明”需要上交原件。请各市(州)考办对本地区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要重点对所辖县(区)外省籍考生的报名情况进行复查复核,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要取消报名资格并及时告知考生。报名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外省籍考生报名情况进行检查,对相关审核材料进行复核。

    3.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需建立信息确认卡,否则不予办理现场确认,已经建立信息确认卡,并且审核通过的考生不需要再建立。信息确认卡将作为考生身份认证、办理毕业、信息更正及考试地点确认等的原始依据存档,必须确保准确无误。

    4.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信息确认卡(身份信息未确认的考生)、报名申请表进行现场确认。新生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报名申请表、信息确认卡到确认点现场照相,并缴费确认。在籍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报名申请表、信息确认卡到现场直接缴费确认。

    5.信息确认卡建立后,考生所属的考区以已经建立的信息确认卡的考区为准。考生只能在信息确认卡所建立的考区报名考试。

    6.涉及15位身份证号升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校验错误的考生,由确认点于当日15时汇总后提交电子文件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更改。确认点在报名结束后统一将纸质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7.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在三日内(报名确认结束前)到现场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网上报名申请自动作废,需重新进行网上报名。长春市(城区)考生到现场确认时因考位满额而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由该确认点与长春市自考办协调解决。

    五、收费标准

    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综号[2012]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45元/生·科次。

    六、其他事项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2016年开始考生外省转考将统一从网上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关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通知。

    2.如需省内合档、信息更正等业务,应在报名期间内到确认点统一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3.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吉林教育考试院网站和考试项目管理平台予以发布,请考生与各级考试机构及时查阅。

    各报名机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报名有关规定,积极主动为考生服务,认真做好现场确认等报名组织工作,确保今年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