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

高校类型:一本
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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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理工大学成人教育起始于1980年,原名夜大学,1988年设立成人教育学院,2013年更名为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学院坚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注重质量、提高效益”的工作方针,以培养优秀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奉行一切为了学生学习与发展的办学理念,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致力于不断探索总结继续教育规律,努力构建学院、函授站、教师及学生共同发展,不断完善学习服务体系,实现继续教育“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可持续发展。

    学院以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为动力,坚持学校“立足国防、面向全国、服务地方”的服务面向定位,充分依托学校师资队伍和办学资源,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与学科专业特色,在教学上贯彻以学生为主体的指导思想,注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学指导、教学研究与专业建设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重视教学过程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和实际效果。

    学院由成人函授教育、远程网络教育、自学考试三种学历教育形式组成。其中成人函授学历教育开设高起本12个专业,专升本20个专业,高起专21个专业;远程网络教育是我院与北京理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合作办学,共开设高起专16个专业,专升本13个专业;自学考试现有社会自学考试8个专业,二学历7个专业;此外还积极开展托福网考、美国大学预修课程考试(AP)、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5、pets-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等相关考试工作。学院自1980年开展成人教育以来,毕业生达4万余人,部分学生已成为地方、行业和祖国各条战线的骨干和中坚,正在为国家经济发展和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学院在全国10个省、市(直辖)、自治区建有52个函授站,函授站与学院合作共同开展招生宣传、学生管理及教学支持服务等工作。

    长春理工大学远程与教育学院将继续与联合办学单位密切合作,在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方面积极开拓、不断探索,进一步加大继续教育省内品牌建设力度,不断提供优质教学资源与高水平服务,满足不同地区对于继续教育的需求,为国家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长春理工大学成人教育起始于1980年,原名夜大学,1988年设立成人教育学院,2013年更名为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学院坚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注重质量、提高效益”的工作方针,以培养优秀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奉行一切为了学生学习与发展的办学理念,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致力于不断探索总结继续教育规律,努力构建学院、函授站、教师及学生共同发展,不断完善学习服务体系,实现继续教育“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可持续发展。

    学院以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为动力,坚持学校“立足国防、面向全国、服务地方”的服务面向定位,充分依托学校师资队伍和办学资源,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与学科专业特色,在教学上贯彻以学生为主体的指导思想,注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学指导、教学研究与专业建设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重视教学过程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和实际效果。

    学院由成人函授教育、远程网络教育、自学考试三种学历教育形式组成。其中成人函授学历教育开设高起本12个专业,专升本20个专业,高起专21个专业;远程网络教育是我院与北京理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合作办学,共开设高起专16个专业,专升本13个专业;自学考试现有社会自学考试8个专业,二学历7个专业;此外还积极开展托福网考、美国大学预修课程考试(AP)、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5、pets-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等相关考试工作。学院自1980年开展成人教育以来,毕业生达4万余人,部分学生已成为地方、行业和祖国各条战线的骨干和中坚,正在为国家经济发展和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学院在全国10个省、市(直辖)、自治区建有52个函授站,函授站与学院合作共同开展招生宣传、学生管理及教学支持服务等工作。

    长春理工大学远程与教育学院将继续与联合办学单位密切合作,在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方面积极开拓、不断探索,进一步加大继续教育省内品牌建设力度,不断提供优质教学资源与高水平服务,满足不同地区对于继续教育的需求,为国家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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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吉林自考报名工作通知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安排,我省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定于10月21日至22日进行。现就此次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及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报考本科考试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有效性,可通过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

    二、报名时间、地点

    自学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8月24日至9月8日。

    现场确认时间:8月25日至9月11日。

    现场确认地点:各市(州)、县(市、区)考试院、招生(自考)办公室和相关高等院校、中专学校(以下简称确认点)。

    三、报名办法

    1.考生先在网上报名,即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申请系统会为未建立信息确认卡的考生提供《吉林省自学考试考生信息确认卡》(以下简称信息确认卡,关于信息确认卡的说明详见附件)及《吉林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报考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申请表)的打印。网上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并携带信息确认卡、报名申请表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注:已经通过第二代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校验建立信息确认卡并审核通过的考生不需要再填报信息确认卡)

    2.上半年我省已经全部撤销高校和中专学校考点,原高校和中专学校考点考生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在全日制中学标准化考点进行考试,这项工作上半年已经落实,请各地区和各学校报名点下半年继续按照要求落实好相关考前考务准备工作。各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中专学校报名点只允许接待本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按规定进行报名,否则考生将无法通过毕业审核;开设的专业必须为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或原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批复的专业。未经批复的专业,不允许接收考生报名考试。按照《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衔接工作的通知》(吉教办字〔2012〕46号)文件规定,各中职院校只能与自学考试专科学历衔接,未经批准不允许招收本科学历考生。

    四、报名要求

    1.已经建立信息确认卡的考生必须到建立信息确认卡的考区报考。没有建立信息确认卡的本省自学考试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报名参加考试。若户籍所在地没有设置自学考试考点,可以到其所在的地级市(州)政府驻地的招生办报名参加考试。

    2.我省原则上不接待非本省籍新考生报名。因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需要在我省参加考试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1)军人须持军官证或士兵证在部队驻地招生办报名参加考试。

    (2)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须持所在学校学生证和由学校出具的在籍证明报名考试。

    (3)在我省参加考试的外省籍考生,本人需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经我省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和我省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参保证明”。

    (4)审核要求:各报名点要认真审核外省籍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个人参保证明”;学生的“学生证”和在籍证明;军人的“军官证”;证件不全的,不予报名信息确认。 “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学生证”、“军官证”复印件留存,“个人参保证明”需要上交原件。请各市(州)考办对本地区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要重点对所辖县(区)外省籍考生的报名情况进行复查复核,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要取消报名资格并及时告知考生。报名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外省籍考生报名情况进行检查,对相关审核材料进行复核。

    3.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需建立信息确认卡,否则不予办理现场确认,已经建立信息确认卡,并且审核通过的考生不需要再建立。信息确认卡将作为考生身份认证、办理毕业、信息更正及考试地点确认等的原始依据存档,必须确保准确无误。

    4.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信息确认卡(身份信息未确认的考生)、报名申请表进行现场确认。新生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报名申请表、信息确认卡到确认点现场照相,并缴费确认。在籍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报名申请表、信息确认卡到现场直接缴费确认。

    5.信息确认卡建立后,考生所属的考区以已经建立的信息确认卡的考区为准。考生只能在信息确认卡所建立的考区报名考试。

    6.涉及15位身份证号升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校验错误的考生,由确认点于当日15时汇总后提交电子文件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更改。确认点在报名结束后统一将纸质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7.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在三日内(报名确认结束前)到现场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网上报名申请自动作废,需重新进行网上报名。长春市(城区)考生到现场确认时因考位满额而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由该确认点与长春市自考办协调解决。

    五、收费标准

    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综号[2012]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45元/生·科次。

    六、其他事项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2016年开始考生外省转考将统一从网上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关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通知。

    2.如需省内合档、信息更正等业务,应在报名期间内到确认点统一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3.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吉林教育考试院网站和考试项目管理平台予以发布,请考生与各级考试机构及时查阅。

    各报名机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报名有关规定,积极主动为考生服务,认真做好现场确认等报名组织工作,确保今年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