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始于1953年,发端于我国无产阶级革命家、教育家成仿吾任校长期间亲手开创的中国高师函授教育。经过60余年发展积淀,东北师范大学的继续教育已经由单一的高师函授教育,逐步扩展到包括函授教育、自学考试和现代远程教育多种形式的学历继续教育,以及各类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证书考试等内容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多年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重要组成部分的继续教育,始终坚持为基础教育服务、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方向,通过多种形式先后培养了数以十万计的基础教育优秀师资和各级各类的专门人才,并涌现出了以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师德标兵马宪华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毕业生,为学校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声誉。
新世纪以来,学校进一步调整管理体制,在整合校内继续教育资源的基础上,于2005年建立了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作为统一的管理机构和办学实体,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及各类证书考试等相关的非学历教育。学院下设学院办公室、教学部、招生部、自考部、学生部、资源部,现任院长李全。
近年来,学院坚持秉承“勤奋创新,为人师表”的校训精神,依托学校雄厚的学科专业实力和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积极推进“稳中求进,提升发展”战略,大力开展“学习创新型、稳定发展型和质量效益型”学院建设,切实推进管理体制机制调整、课程资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并取得了显著成果,有力地推动了学院整体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的显著提高,进一步凸显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在继续教育领域内逐步确立了东北师范大学的品牌优势。
自2003年获得教育部批准成为全国68所网络教育试点高校以来,学院充分发挥教师教育的办学优势,网络教育专业设置已实现了对基础教育所需专业的全面覆盖(除音乐教育),并开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会计学和法学等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高起专层次专业数量已达16个,专升本层次专业达18个。在同国家级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中央电大奥鹏远程教育中心的合作框架内,已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授权合作设立校外学习中心,形成了基本覆盖全国的网络教育体系。并在多年实践中形成了“问题驱动、案例引导、微课集成、归演结合、多元呈现、互动生趣”的课程开发理念,建设了以网络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青少年心理学》为代表的500余门优质网络教育课程。通过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逐步完善了模块化的网络教育课程体系和培养方案,探索形成了符合成人教育特点的教学管理模式,更以高效便捷和规范有序的教学支持服务得到了网络教育业内和广大学员的广泛赞誉。
与此同时,学院坚持按照“函网结合”的思路不断深化函授教育改革,积极实施信息化教学模式和混合式教学方式改革,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函授教育的办学质量。目前函授教育高起专层次专业数量已达12个、专升本专业14个。作为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之一,学院负责开考的本专科层次自学考试专业已达19个,并连续多年获得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主考院校等多项荣誉称号。
“十三·五”期间,学院将以致力于建设具有“时代特点,成人特征,东师特色”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品牌为目标,以提升和增强继续教育的“吸引力、粘合力和竞争力”为着眼点,以创新推动“精准的培养模式,精致的学习课程,精细的支持服务和精彩的学生活动”为着力点,立足于教师教育特色大力实施“稳中求变,转型发展”的发展战略,全面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加强课程资源建设,进一步完善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继续教育的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由学科知识型向职业技能型的切实转变,努力探索与东北师范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师范大学”目标相适应的继续教育管理方式和办学模式,为推动我国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和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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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以来,学校进一步调整管理体制,在整合校内继续教育资源的基础上,于2005年建立了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作为统一的管理机构和办学实体,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及各类证书考试等相关的非学历教育。学院下设学院办公室、教学部、招生部、自考部、学生部、资源部,现任院长李全。
近年来,学院坚持秉承“勤奋创新,为人师表”的校训精神,依托学校雄厚的学科专业实力和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积极推进“稳中求进,提升发展”战略,大力开展“学习创新型、稳定发展型和质量效益型”学院建设,切实推进管理体制机制调整、课程资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并取得了显著成果,有力地推动了学院整体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的显著提高,进一步凸显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在继续教育领域内逐步确立了东北师范大学的品牌优势。
自2003年获得教育部批准成为全国68所网络教育试点高校以来,学院充分发挥教师教育的办学优势,网络教育专业设置已实现了对基础教育所需专业的全面覆盖(除音乐教育),并开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会计学和法学等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高起专层次专业数量已达16个,专升本层次专业达18个。在同国家级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中央电大奥鹏远程教育中心的合作框架内,已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授权合作设立校外学习中心,形成了基本覆盖全国的网络教育体系。并在多年实践中形成了“问题驱动、案例引导、微课集成、归演结合、多元呈现、互动生趣”的课程开发理念,建设了以网络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青少年心理学》为代表的500余门优质网络教育课程。通过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逐步完善了模块化的网络教育课程体系和培养方案,探索形成了符合成人教育特点的教学管理模式,更以高效便捷和规范有序的教学支持服务得到了网络教育业内和广大学员的广泛赞誉。
与此同时,学院坚持按照“函网结合”的思路不断深化函授教育改革,积极实施信息化教学模式和混合式教学方式改革,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函授教育的办学质量。目前函授教育高起专层次专业数量已达12个、专升本专业14个。作为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之一,学院负责开考的本专科层次自学考试专业已达19个,并连续多年获得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主考院校等多项荣誉称号。
“十三·五”期间,学院将以致力于建设具有“时代特点,成人特征,东师特色”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品牌为目标,以提升和增强继续教育的“吸引力、粘合力和竞争力”为着眼点,以创新推动“精准的培养模式,精致的学习课程,精细的支持服务和精彩的学生活动”为着力点,立足于教师教育特色大力实施“稳中求变,转型发展”的发展战略,全面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加强课程资源建设,进一步完善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继续教育的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由学科知识型向职业技能型的切实转变,努力探索与东北师范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师范大学”目标相适应的继续教育管理方式和办学模式,为推动我国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和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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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东北师范大学关于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的管理办法
为适应社会对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为毕业生拓宽就业渠道和增强对社会适应性,增强职业竞争力,我校自2001年起开设了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为规范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注册、助学、考务和考籍工作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助学质量,确保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划分
1、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自考办)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籍管理和考务工作。
2、主办学部(院)管理职责:编报考试计划、组织集体报名、考风考纪教育、发放考条、公布成绩、办理免考、组织实践性环节考核、建立考生档案、提供考生有关材料和直接管理助学工作,组织完成省自考办和校自考办下达的其它任务。
二、报名考试
凡报考二学历教育的考生,必须为本校在籍本科生。按省自考办二学历教育考务考籍管理规定参加相关主考学部(院)组织的助学班学习,否则不能参加二学历考试。
1、报名条件及办法
凡东北师范大学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含二级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均可报名参加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
首次报名的新生,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身份证到校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现场办理报名手续,进行信息采集和电子摄像,考生资格由校自考办确认。参加主办学部(院)助学班学习、已报考过二学历考试的考生,由主办学院按规定时间组织集体报名。
按照省考办的安排,报名工作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当年三月和九月初第一个双休日进行,报名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提前在东师信息网主页上发布。
2、考试时间与地点
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每年进行两次,在当年四月和十月的一个双休日进行,考试时间由省自考办安排确定。考试地点设在东北师范大学校内。
3、免考办理
(1)凡报考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已通过的公共课和共同课。
(2)免考手续应在考生基本完成自学考试规定的课程时办理,免考标准按《吉林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执行。
(3)各主办学部(院)助学组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每年3月和9月初,两次)组织考生打印本人全部课程成绩单,考生成绩单经考生所在学院学籍经手人签字、加盖公章、教务处认定后生效,并按省考办规定的统一格式制作考生免考课程成绩表及数据光盘。考生免考课程成绩表、数据光盘一并交由校自考办审核汇总后上报。
(4)考生免考课程成绩单由校自考办保存备案。
(5)凡伪造、涂改和提供伪成绩证明的,一经查出,按《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处罚决定》处理。
4、违规处理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18号令及省自考办的有关规定,加大考风考纪教育的力度,加强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严肃处理考试违规行为。除继续实施上级有关文件外,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在考前必须分别签订《考试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诚信考试承诺书》。
(2)对在考场内违规的考生,监考人员必须当场填写“违规记录单”及“考生违规处理决定书”。
(3)考生不得使用现代通讯工具考场作弊。开考前,监考人员要统一提示考生把文字资料及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放在考场前侧指定位置,关闭一切通讯设备。
(4)考试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坚决制止考场发生违规、作弊行为。
三、考籍考务
1、在省自考办的指导下,建立考籍库,编排、更新考生信息,建立考籍归档系统,添加考籍数据,打印毕业生成绩表,编制毕业生名册,上报毕业生名单。考籍考务系统数据库由校自考办制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2、各主办学部(院)要建立二学历考生信息档案及考生成绩档案。考生信息档案以列表形式,每期新生单列,列表项目为:学号、考号、姓名、性别、考生所在院系、年级、第一学历专业、报名时间等;考生成绩档案由各主办学部(院)主管人员及时更新,并保存备查。
3、校自考办全面负责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的考务工作。主要任务是,接待考生报名、编排考场、派发考号、打印考场对照单、上报报名考试数据盘、监考人员的选聘、考前培训和组织考试等相关工作。
四、合作助学管理
按《东北师范大学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作助学的管理办法》(自发字[2013]3号)执行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校外合作助学范围
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校外合作助学范围必须是国家备案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及国家承认的本科二级学院院校,考生为合作助学院校在籍本科生,合作助学院校必须严格按照《吉林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细则》要求强化考务考籍工作管理。
2、合作助学申报审批备案
由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专业主考学部(院)对合作助学的相关高校进行慎密考察,各方面条件具备,符合省自考办和校自考办关于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的条件,主考学部(院)申报并与合作助学院校签订合作协议,经校自考办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进行合作助学。
3、合作助学招生宣传
开展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的合作助学院校应按东北师范大学合作助学管理规定进行组织宣传。按省自考办二学历教育考务考籍管理规定参加相关主考学部(院)组织的助学班学习,否则不能参加二学历考试。
4、合作助学考试管理
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校外合作助学院校考生人数达到一定规模(300人以上),主考学部(院)与合作办学院校申请,经东北师范大学自考办审核报省自考办批准后可单独设考点组织考试。考试组织严格按省自考办考试管理规定执行。单独设考点考试的合作助学院校两次新生报考人数不超过50人以上撤销单设考点,报名报考仍须回东北师范大学进行。
5、合作助学责任分工
校自考办的主要职责:制定规则、宏观管理、协调指导、资格审批、监督检查、毕业审核、学位审核。
主考学部(院)的主要职责:教学安排、学籍管理、日常管理、联络协调,监督检查、免考审核、实践考核。
合作助学院校主要职责:招生组织、资格审核、报名报考、教学场所、教学环境、日常管理、信息管理、考试考场安排。
五、实践性环节考核
实践性环节考核办法按《吉林省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实施细则》和《东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自发字[2013]1号)执行。
六、毕业及学位授予
1、凡学完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由吉林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东北师范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学历。
2、考生离校时,未完成二学历应考某科科目考试的,已合格的课程有效,允许考生在原主办学部(院)或助学院校助学班继续学习二学历课程,并参加余下科目的考试,直至毕业。
3、申请学士学位的二学历考生必须参加吉林省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学位授予条件及申报程序按《东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执行。
七、收费标准
1、各项收费均按吉省收价字【2002】35号文件和吉省价收字[2012]8号文件和省自考办规定的标准执行。严禁超标超项收费。除正常收取学费和实践性环节考核费外,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向考生收取其它费用,收费必须开据正规发票,
2、各主办学部(院)主管领导和助学组织日常负责人必须掌握并监督招生人数及收费情况,不能瞒报、虚报招生人数及学费数额。
3、校内自办助学班收缴的学费要立即全额存入学校财务处;校外合作助学班学费的分配比例我校不得少于40%,应得收益要及时足额转入学校财务帐户。
4、各助学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套现学费,要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支。坚决制止办班收费个人分成或提成。各相关学部(院)要制订相应制度,加大措施力度,严格规范、约束和监督本部(院)工作人员及合作单位,杜绝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东北师范大学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办法》(继自考字[2005]3号)和《东北师范大学关于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校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试行)自行废止。
东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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