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经济学院为了提高学生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充分调动辅导员在学生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校学生工作再上新台阶。以及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普通高校的辅导的员的相关条例、规定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2017年度“十佳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全校在岗辅导员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室、校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应成立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的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受到师生普遍好评。
(二)爱岗敬业。能够按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要求,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出色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职责。在本校辅导员岗位上任职两年以上(含两年),连续3年工作考核称职以上且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三)素质全面。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近3年公开发表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论文至少1篇;注重运用新媒体等新的工作载体拓展工作途径,不断丰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知识储备。
(四)业绩突出。在履行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所带学生违纪率低,无严重违纪行为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所带班级学风优良、生动活泼,在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毕业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资助工作等常规工作方面表现突出。所带班级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辅导员个人向所在学院申请,填写《海口经济学院2017年度“十佳优秀辅导员”申报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不低于1500字)。
(二)学院推荐。各学院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考察。推荐名额:5名专职辅导员以下推荐1名,5-10名专职辅导员推荐2名,10名以上专职辅导员推荐3名。
(三)学校评选领导工作组评选并公示。召开优秀辅导员评选领导工作组专题会议,对各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评选,提出初选名单并公示。
(四)学校审批。将公示无异议的初选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
五、奖励方式
(一)学校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作为推荐海南省高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并优先作为学校选送外出学习、交流、培训的对象;
(三)作为辅导员破格晋级时的重要依据。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要把本次评选过程作为宣传和弘扬优秀辅导员先进事迹及良好师德的有益过程;作为提振辅导员精气神的重要手段;作为激发辅导员献身党的教育事业和推进学校学生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方法。
(二)积极动员,认真部署。要在辅导员队伍中广泛宣传并组织学习评选条件,充分发挥评选表彰工作的导向作用与激励作用。
(三)坚持原则,择优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宁缺勿滥,不照顾,不搞平衡,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四)材料要求。各学院要在11月15日前将申报表、优秀事迹材料、汇总表等材料统一报送至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