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自考本科法学专业计划

发布时间:2021-01-02 08:45:44   来源:自考网
法学(本科)
专业代码:030101K
主考院校:黑龙江大学
经济法学(030107)2021年起不再受理新生报名,停考过渡工作自2021年开始至2022年6月底结束。2022年下半年起不再安排停考专业年度考试计划,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培养德才兼备,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复合型、职业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原专业代码:030106
原专业名称:法律
主考院校:黑龙江大学
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备注
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顶替办法见注5
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
300015英语(二)14任选一门
00016日语(二)
00017俄语(二)
400262法律文书写作3司法文书(选考)
500249国际私法4国际私法
6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6国际经济法概论
700230合同法5经济合同法
800227公司法4公司法(选考)
900167劳动法4行政法
10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企业法(选考)
1100226知识产权法4专利法与商标法(选考)0226
1205680婚姻家庭法3继承法(选考)或0855婚姻家庭法(一)
1300263外国法制史4
14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4
15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4
1605678金融法4
1700233税法3刑事侦察学(选考)或0233税法
1800257票据法3
1900258保险法3破产法(选考)
20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3公证与律师制度(选考)
2100169房地产法3
2200225国际贸易法5国际贸易法(选考)
2305677法理学7非法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二类考生。二类考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此三门课程。
2400245刑法学7
2500242民法学7
2610232法律(本科)毕业论文*09198

合计66






毕业条件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由黑龙江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由黑龙江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注:1、13至22为选考课。选考课任选三门。不考外语者须另加考四门(或四门以上)选考课,不少于14学分。2、基础科段婚姻家庭法已合格者不得再考该课程,须增加一门选考课。3、基础科段“公证律师制度”已合格者,不得重复选考该课程。4、课程名称后带*号的,为实践环节考核课程。5.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原专业代码:030107
原专业名称:经济法学
主考院校:黑龙江大学
金融法概论2021年4月未安排考试。
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备注
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顶替办法见注2
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
300015英语(二)14三选一
00016日语(二)
00017俄语(二)
407944经济法学原理7经济法原理9178
507945企业与公司法学7公司法9112
607946税法原理7市场管理法9282
707947金融法概论6宏观调控法9135
807948环境法学7
900167劳动法4劳动法0167
1000169房地产法3
1100261行政法学5
1206909行政诉讼法5
1307994行政处罚法学5不考外语者须加考此三门课程
1407995行政复议法学5
1507996国家赔偿法学4
1611675经济法学毕业论文*09021

合计71

毕业条件: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由黑龙江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由黑龙江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注:1.课程名称后带*号的,为实践环节考核课程。2.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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