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学院

高校类型:二本
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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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教育学院是昆明学院根据社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在原成人教育处和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的基础上,于2012年3月组建成立的学院。学院位于昆明学院昆师路校区,地处昆明城市中心,紧临翠湖公园,外部交通便利,内部环境优美。良好的办学条件,优质的教学资源,丰富的管理经验及明显的区位优势,为成人高等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供了十分有利的发展平台。

    学院内设办公室和教师培训部、学历教育部、项目发展部三个业务部门。

    学院坚持为昆明市及云南省培养、培训骨干教育工作者和管理者服务,不断开拓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师培训部具体履行“云南省幼儿教师培训中心”和“昆明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的职责。两个“中心”是云南省教育厅和昆明市教育局分别设在昆明学院的教师培训、管理、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在昆明学院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双重领导下,承担“国培计划”项目及省、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其他教育干部培训,并负责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培训、课程开发和咨询服务等工作。针对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形势以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精心设计培训方案,认真选聘教师,创新教学模式,让培训引领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突出成人高等教育的重要地位。学院学历教育部本着“以需求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牌求发展”的办学指导思想,依托校内外雄厚的师资力量和丰富的办学经验,不断开办新专业拓展办学途径。目前拥有教育、文史、理工、财经、管理、农学、医学、艺术等学科门类的107个本、专科专业。其中,高起本专业12个,专升本专业27个,专科专业68个。现有各类在籍学生7500余人,创办以来已培养各类毕业生18000余人,为我省成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学院坚持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以服务地方经济为己任,努力提升社会服务意识,不断补充和完善学校的服务职能。项目发展部是继续教育学院对外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职能部门,拥有昆明学院职业培训站、云南省第116职业技能鉴定所和昆明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等机构,是学院面向市场、拓展业务、扩大服务内容、寻找机遇与发展的窗口。自2013年取得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健康养老专业人员培训基地”授牌以来,致力于组建专业的双师型教学团队,着力打造高效的多功能型管理团队,为开创我省养老护理员培训与鉴定工作的示范基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本着团结干事、努力工作的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学校有关方针政策,努力把握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方向,规范学院教学和管理工作,不断改革创新、锐意进取,通过真抓实干,更好地为学校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招生专业
    继续教育学院是昆明学院根据社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在原成人教育处和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的基础上,于2012年3月组建成立的学院。学院位于昆明学院昆师路校区,地处昆明城市中心,紧临翠湖公园,外部交通便利,内部环境优美。良好的办学条件,优质的教学资源,丰富的管理经验及明显的区位优势,为成人高等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供了十分有利的发展平台。

    学院内设办公室和教师培训部、学历教育部、项目发展部三个业务部门。

    学院坚持为昆明市及云南省培养、培训骨干教育工作者和管理者服务,不断开拓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师培训部具体履行“云南省幼儿教师培训中心”和“昆明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的职责。两个“中心”是云南省教育厅和昆明市教育局分别设在昆明学院的教师培训、管理、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在昆明学院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双重领导下,承担“国培计划”项目及省、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其他教育干部培训,并负责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培训、课程开发和咨询服务等工作。针对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形势以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精心设计培训方案,认真选聘教师,创新教学模式,让培训引领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突出成人高等教育的重要地位。学院学历教育部本着“以需求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牌求发展”的办学指导思想,依托校内外雄厚的师资力量和丰富的办学经验,不断开办新专业拓展办学途径。目前拥有教育、文史、理工、财经、管理、农学、医学、艺术等学科门类的107个本、专科专业。其中,高起本专业12个,专升本专业27个,专科专业68个。现有各类在籍学生7500余人,创办以来已培养各类毕业生18000余人,为我省成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学院坚持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以服务地方经济为己任,努力提升社会服务意识,不断补充和完善学校的服务职能。项目发展部是继续教育学院对外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职能部门,拥有昆明学院职业培训站、云南省第116职业技能鉴定所和昆明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等机构,是学院面向市场、拓展业务、扩大服务内容、寻找机遇与发展的窗口。自2013年取得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健康养老专业人员培训基地”授牌以来,致力于组建专业的双师型教学团队,着力打造高效的多功能型管理团队,为开创我省养老护理员培训与鉴定工作的示范基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本着团结干事、努力工作的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学校有关方针政策,努力把握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方向,规范学院教学和管理工作,不断改革创新、锐意进取,通过真抓实干,更好地为学校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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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2022年10月第78次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结合云南省实际,现公布“二零一七年十月云南省第78次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2022年10月云南省第78次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及考试科目日程表

    二、2022年10月,我省第78次自学考试开考的专业有:

    大学专科:金融、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会计、旅游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销售管理、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法律、行政管理、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秘书、汉语言文学、英语、广告、公共关系、新闻学、消防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园艺、护理学。

    大学本科:金融、经济学、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会计、采购与供应管理、销售管理、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法律、行政管理学、学前教育、教育管理、教育学、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广告学、消防工程、计算机信息管理。

    教师类本科:思想政治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历史教育、地理教育、。

    以下专科专业只面向中职中专在校生开考:

    酒店管理、财务管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汽车维修与服务、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及应用、应用化学、工程造价管理。

    以下本科专业只面向高职高专在校生开考:

    财务会计与审计、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建筑经济管理、项目管理、现代商务、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方向)、财务管理、民商法、商务英语、公共关系、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信息管理与服务、珠宝及材料工艺学、冶金工程、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工程、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地质工程、测绘工程、工程造价管理、汽车服务工程、农学、园林、护理学。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民族、种族的限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并按我省开考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学完一门或数门课程的考生(根据开考各专业的报考条件),均可自愿选择专业报考。

    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专业报考。病残者应选报与自己身体情况相适应的专业。

    医学类护理学专业将继续开考,但报考人员只能是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人员(报考时需出具相应证明),非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大专文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要加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若专业考试计划中已有该门课程的除外);报考大专理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要加考“大学语文”。

    报考本科段的考生,须是国民教育系列(包括普通全日制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等)专科以上毕业生,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书时须交验上述学历毕业证书(报名时不须验证),报考时按各专业要求分类报考。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3日至9月7日,考生自行上网录入报名信息。

    报名确认时间及地点:具体确认时间由各州(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确认点通知。届时考生到确认点确认,办理验证、照像、交费等手续。

    五、报名手续

    考生根据所报专业的开考课程,报考本次开考课程的一门或数门,并按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计划的有关规定参加考试。允许考生根据开考专业计划跨专业兼报同课程名称、同学分的考试科目,但考生必须注意不同专业指定教材和考试大纲是否相同。

    (一)报名考试费:根据云发改收费[2006]98号文批复,我省自学考试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科32元(人民币)。

    (二)考生须按《云南省自学考试 网上报名公告》规定程序进行报名,并特别注意报考部分专业和课程必备条件及报名确认点、考点设限情况。

    (三)应考者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

    六、考试

    1.考场设置:由各州、市办考部门确定,需在县城以外设考场的,须报省招考院批准。“广告”专科只在昆明设考点。

    2.考生应试时,须带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三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凡违反考场纪律者,按2011年教育部第33号令及我省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考试成绩以百分计,六十分为及格,及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不及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的下一次考试。考试成绩公布在“云南省招考频道”上,考生自行登录网站查询。考生对成绩有质疑的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查分申请,由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统一到省招考院查分,查完后通知考生。省招考院不直接对考生查分。

    4.考生考试时间及临考复习假的占用问题,按原省自考委、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一九八七年发文《关于对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给应考假、复习假和发放自学考试奖学金的规定》执行。

    5.考试时,除“高等数学”考生不得使用计算器外,其他科目的考生可携带使用计算器,但不能有程序存储功能,也不得互相借用。不准使用有存储、接收、发射功能的电子工具。考生进入考场考试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否则将视同作弊。

    6.同一考试时间段,一名考生只能参加一门课程的考试,不得考两科。

    7.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成绩在自考系统中的使用:

    根据全国考委办函[2004]148号文件规定:

    (1)NCRE课程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部分专科课程进行衔接。

    (2)凡获得NCRE一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18)或《计算机应用技术》(2316)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3)凡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0342)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4)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2319)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2277)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8.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在自考系统中的使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参加PETS二级或PETS三级考试,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直接替代自考有关专业大专或本科公共英语〈即英语(一)、英语(二)〉的考试成绩,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PETS二级替代专科英语(一)成绩,PETS三级替代本科英语(二)成绩,英语专业不能替代)。考生是否参加相应口试,则根据考生是否要求获得PETS等级证书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专业来定。

    9.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定于每年的5月和11月,分两次举行,考生可与云南师范大学文学院联系进行答辩事宜。英语本科的“口译与听力”,专科的“听力”、“口语”考试时间由云南师范大学外语学院安排,请考生与之联系。

    10.已取得本专业全部课程合格证书的考生,如该专业有实习、设计、毕业论文等考核要求的,应及时向当地县(市、区)考办或主考院校联系实习考核事宜,待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毕业证书。

    七、教材供应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要求,我省招考院下设自考教材部,专为考生订购自考教材服务。为确保考生的合法权益,云南省招考院教材部郑重承诺:“向考生供应正版自考教材”。同时,希望考生自觉抵制违法盗版活动,拒绝购买违法盗版教材。

    八、学历及毕业生的使用待遇

    我省自学考试的学历分为大学专科和本科两种层次,应考者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可以取得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按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云教自字(86)第10号《关于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202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