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

高校类型:二本
所在地:甘肃省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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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理工大学坐落于甘肃省省会兰州市,是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大学生创新型实验计划”和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入选高校,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基地,东南大学对口支援高校。

    学校前身是1919年的甘肃省立工艺学校;1958年,在组建兰州工学院的基础上,将甘肃交通大学并入,定名为甘肃工业大学;1965年,学校划归第一机械工业部,同时将东北重型机械学院和北京机械学院的水力机械、化工机械、石油矿场机械和焊接工艺及设备专业成建制全部迁入,并从湖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抽调一批教师来校工作;1998年,转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院校;2003年,正式更名为兰州理工大学。经过9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工科实力比较雄厚、理科水平不断提高、文科具有一定特色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理工科大学。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430亩,校舍建筑面积108.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4.4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3.6亿元;图书馆馆藏图书223万册。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入选了“全国首批99个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学校设有19个学院、1个教学研究部,设有研究生院、温州研究生分院。有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教育部首批示范性网络社区(易班网)试点高校,面向全国招生,有全日制在校生27075人,在2006年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被教育部授予“2009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2015年,在解放军四总部组织的、有117所国防生培养地方高校参加的国防生军政素质基础达标考核中,我校国防生以全优的成绩位列第一名。

    学校有教职工2309人,专任教师1412人,其中高级职称813人,博士生导师111人。有共享院士4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柔性引进 “长江学者”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3人、中组部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0人、“百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有“全国先进工作者”、 “全国师德标兵”、“全国优秀教师”1人。有甘肃省领军人才35人、“飞天学者”23人,省级“教学名师”10人。

    学校是我国首批学士、硕士学位授权高校,是甘肃省第一所具有工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所设置工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现有9个学科门类,涵盖了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教育学、医学、艺术学、经济学。有16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国防特色学科方向,“工程学”、“材料科学”两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冶金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分别位列全国高校第11位、26位。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有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有工程硕士(18个授权领域)、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法律硕士、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学校有66个本科专业,其中有6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教育部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有4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3个专业通过住建部专业认证。

    学校大力推进学研产深度融合,主动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有色金属新材料及先进加工、高端装备及数控加工设备、新能源技术及装备、石油化工流程装备、工业控制及信息技术、土木工程及防灾减灾等研究方向形成了鲜明特色。学校现有“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2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5个、省部级科研机构34个。学校有“省部共建有色金属先进加工与再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有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成立的“有色金属合金加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高新技术成果推广中心是首批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大学科技园是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有经工信部批准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甘肃省首家拥有“军品三证”的高校。学校承担了包括“973”、“863”在内的多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十二五”期间科研经费达到4.8亿元,入围了2015年度中国高校科研经费亿元榜,2016年科技经费达到1.4亿元,入围了2017年中国大学及科研院所研究影响力200强;SCI收录论文在全国高校排名达到140位,EI收录论文在全国高校排名达到71位。

    学校与兰州市、酒泉市、白银市、金昌市、温州市等20余个省内外城市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与酒钢公司、金川公司、兰州石化公司、兰石集团等200多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学校积极深化与地方政府、企业的合作,成立了“兰州理工大学——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镍钴金属新材料协同创新中心”、“西北低碳城镇支撑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甘肃省工业经济发展研究院”、“甘肃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研究中心”、“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培训学院——甘肃省分院”、“兰州理工大学兰州新区产业发展研究院”、“兰州理工大学—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兰理工大学温州泵阀工程研究院”、 “兰州理工大学白银新材料研究院”、“兰州理工大学兰石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学校大力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主动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与美国、俄罗斯、英国、澳大利亚等40余所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是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方项目院校,加入了“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与台湾中正大学、昆山科技大学、静宜大学等签署了校际间的合作交流协议,与上海外国语大学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学校通过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西部特别项目、“2+2”、“1+2+1”等交流项目,每年派出200余名师生赴国外学习交流。学校具有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招生资格,有来自35个国家的外国留学生250人。

    学校秉承“奋进求是”的校训,大力弘扬以“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主要内涵的“红柳精神”,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喜人,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 “易班共建示范高校”等荣誉。

    “十三五”时期,学校将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努力在2019年建校百年之际,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一流工科、坚实理科、特色文科的国内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坐落于甘肃省省会兰州市,是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大学生创新型实验计划”和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入选高校,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基地,东南大学对口支援高校。

    学校前身是1919年的甘肃省立工艺学校;1958年,在组建兰州工学院的基础上,将甘肃交通大学并入,定名为甘肃工业大学;1965年,学校划归第一机械工业部,同时将东北重型机械学院和北京机械学院的水力机械、化工机械、石油矿场机械和焊接工艺及设备专业成建制全部迁入,并从湖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抽调一批教师来校工作;1998年,转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院校;2003年,正式更名为兰州理工大学。经过9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工科实力比较雄厚、理科水平不断提高、文科具有一定特色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理工科大学。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430亩,校舍建筑面积108.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4.4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3.6亿元;图书馆馆藏图书223万册。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入选了“全国首批99个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学校设有19个学院、1个教学研究部,设有研究生院、温州研究生分院。有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教育部首批示范性网络社区(易班网)试点高校,面向全国招生,有全日制在校生27075人,在2006年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被教育部授予“2009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2015年,在解放军四总部组织的、有117所国防生培养地方高校参加的国防生军政素质基础达标考核中,我校国防生以全优的成绩位列第一名。

    学校有教职工2309人,专任教师1412人,其中高级职称813人,博士生导师111人。有共享院士4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柔性引进 “长江学者”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3人、中组部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0人、“百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有“全国先进工作者”、 “全国师德标兵”、“全国优秀教师”1人。有甘肃省领军人才35人、“飞天学者”23人,省级“教学名师”10人。

    学校是我国首批学士、硕士学位授权高校,是甘肃省第一所具有工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所设置工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现有9个学科门类,涵盖了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教育学、医学、艺术学、经济学。有16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国防特色学科方向,“工程学”、“材料科学”两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冶金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分别位列全国高校第11位、26位。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有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有工程硕士(18个授权领域)、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法律硕士、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学校有66个本科专业,其中有6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教育部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有4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3个专业通过住建部专业认证。

    学校大力推进学研产深度融合,主动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有色金属新材料及先进加工、高端装备及数控加工设备、新能源技术及装备、石油化工流程装备、工业控制及信息技术、土木工程及防灾减灾等研究方向形成了鲜明特色。学校现有“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2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5个、省部级科研机构34个。学校有“省部共建有色金属先进加工与再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有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成立的“有色金属合金加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高新技术成果推广中心是首批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大学科技园是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有经工信部批准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甘肃省首家拥有“军品三证”的高校。学校承担了包括“973”、“863”在内的多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十二五”期间科研经费达到4.8亿元,入围了2015年度中国高校科研经费亿元榜,2016年科技经费达到1.4亿元,入围了2017年中国大学及科研院所研究影响力200强;SCI收录论文在全国高校排名达到140位,EI收录论文在全国高校排名达到71位。

    学校与兰州市、酒泉市、白银市、金昌市、温州市等20余个省内外城市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与酒钢公司、金川公司、兰州石化公司、兰石集团等200多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学校积极深化与地方政府、企业的合作,成立了“兰州理工大学——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镍钴金属新材料协同创新中心”、“西北低碳城镇支撑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甘肃省工业经济发展研究院”、“甘肃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研究中心”、“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培训学院——甘肃省分院”、“兰州理工大学兰州新区产业发展研究院”、“兰州理工大学—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兰理工大学温州泵阀工程研究院”、 “兰州理工大学白银新材料研究院”、“兰州理工大学兰石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学校大力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主动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与美国、俄罗斯、英国、澳大利亚等40余所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是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方项目院校,加入了“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与台湾中正大学、昆山科技大学、静宜大学等签署了校际间的合作交流协议,与上海外国语大学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学校通过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西部特别项目、“2+2”、“1+2+1”等交流项目,每年派出200余名师生赴国外学习交流。学校具有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招生资格,有来自35个国家的外国留学生250人。

    学校秉承“奋进求是”的校训,大力弘扬以“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主要内涵的“红柳精神”,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喜人,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 “易班共建示范高校”等荣誉。

    “十三五”时期,学校将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努力在2019年建校百年之际,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一流工科、坚实理科、特色文科的国内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9年下半年报考简章


    一、开考专业、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见附表)。

    二、报名

    (一)网上报名:全省自学考试(不包括应用型专业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持二代身份证(18位身份证号)、银行卡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ganseea.edu.cn/)报名。

    (二)报名流程


    (三)报名时间

    2019年9月3日0:00至12日24:00

    (四)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等条件的限制(特殊专业限定报考对象除外),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报考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须在毕业前校验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层次相关证明。在押劳教劳改人员经司法劳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五)报名手续及相关要求

    1、首次报考者须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本人自然信息和手机号、确认照相地点和考试地点、支付电子注册费后,到当地自考办确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然后通过网络填报课程,在线支付报考费用,完成报名过程。

    高职(高专)在校生或自学考试专科在读考生可同时报考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相关专业,但在申请本科论文答辩和办理毕业有关手续时,须交验“学信网”认证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

    2、老考生报考时,登录报名网站后先输入准考证号和密码(首次报名密码是身份证号),完善考生信息,重设密码,然后通过网络填报课程,在线支付报考费用,完成报名过程。

    3、考生报名时先确定所学专业,并查对该专业的设置课程及代码、学分,选择课程报考,每次可报考开考课程中的一至四门课程。

    4、公安管理(本科)首次报考者须持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报名介绍信到当地自考办报名;老考生可直接到网上报名。

    5、护理学专业只接受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卫生类专业在校学生也可报名参加护理学专业考试,但只能在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之后,才能申请颁发毕业证书。

    6、小学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面向在职小学教师开考,其报名资格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

    7、全省必须使用本简章发布的统一专业和课程代码,不得更改。

    8、高职高专毕业生报考非本专业本科不再加考专科段的基础课程。不考英语(二)课程的考生可在本科专业计划中任意选考三门专业课,考试合格成绩可以顶替“英语(二)”。不考“英语(二)”的考生只能获得学历而没有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9、考生可凭准考证在本省内跨考区报考。

    10、金融(专科)、工商企业管理(专科)、旅游管理(专科)、物流管理(专科)、销售管理(专科)、英语语言文学(基础科段)、新闻学(基础科段)、机电一体化(专科)、房屋建筑工程(专科)、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农学(专科)、兽医(专科)、经济学(独立本科段)、项目管理(独立本科段)、销售管理(独立本科段)、政治学(独立本科段)、数学(本科段)、计算机信息管理(独立本科段)18个专业停考,自2019年上半年开始停止新生报名,原专业过渡一年,2019年上半年不再安排原专业考试课程。在籍考生转入相关专业,按照相应顶替关系继续参加考试,2021年上半年起不再办理原专业毕业证书。

    11、英语(专、本科)专业口语、听力、口译与听力课程考试转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简称:PETS)顶替,不再单独组织考试。其中,PETS一级口语、听力考试合格成绩分别顶替专科中的口语、听力课程成绩;PETS二级口语、听力考试总评合格成绩顶替本科中的口译与听力成绩。

    三、实践性环节考核

    (一) 自2019年上半年开始,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答辩)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直接到主考学校规定的报名地点报名,不再通过市(州)考试机构报名。具体报名和考核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请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ganseea.edu.cn/)。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条件

    1、课程实验: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成绩合格后,考生凭准考证即可报名。

    2、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含课程实践)成绩合格的考生,凭准考证报名。

    3、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各专业考生,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ganseea.edu.cn/)合格成绩打印单,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主考学校相关部门报名参加考核。

    四、相关非学历证书与自考课程之间的免考(顶替)事项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证书、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考试证书等相关非学历证书按照自学考试相关规定进行免考(顶替),不再单独组织课程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考生可在设点的院校就近报考(详见《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顶替)课程实施办法》(修订)中的“附表”)。

    五、电子转考

    我省自学考试考生考籍档案转出一年两次,上半年1月1日至2月20日(工作日)、下半年7月1日至8月20日(工作日),考生到考籍所在市(州)自考办申请办理。考籍档案转入一年两次,上半年3月11日至3月25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11日至9月25日(工作日),考生到我省教育考试院现场确认并办理转入手续(详见《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甘教考院[2016]23号文)。

    六、收费

    报名、考试等相关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理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收费的通知》(甘价费[2009]204号)规定执行。

    (一)专、本科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次40元。

    (二)免考、转档手续费每人每次按一科次40元标准收取。

    (三)毕业考核(设计)报名费每人每次10元;课程实践考核报名费每人每科次10元,考核费由考生按规定直接向主考学校缴纳。

    (四)办理准考证电子注册费每人20元。

    七、注意事项

    (一)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合格证顶替计算机类相关课程以及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顶替英语(一)和英语(二)者,不再办理免考手续。由市(州)自考办审验合格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后装入考生考籍档案。

    (二)根据《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顶替)课程实施办法》(修订),申请免试课程者在取得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后,向市(州)自考办申请办理有关免考手续。

    (三)丢失准考证的考生可直接在网上申请并支付相应费用,考前到本次考试地点市(州)或县(区)自考办领取即可。

    (四)考生应慎重选择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原则上报名地点就是考生申请毕业的地区。考生如要在省内跨地区考试,应着重核实正确的考试地点,考试地点选定后当次考试不能再做修改。

    (五)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要不定期到网上了解自学考试信息,于考前10日内登录报名网自行打印考试座号通知单。

    (六)考生必须凭“两证一单”即准考证、身份证(含军人或武警人员证件)、考场座号通知单参加考试。考生须准备2B铅笔、橡皮和黑色签字笔,按题号顺序依次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内作答,并写明题号,凡不按规定顺序答题,坐错座位,故意损坏试卷或答题卡者,成绩以零分计。

    (七)考试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终场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考生(包括监考教师和其他考务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等考场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否则以违纪论处。

    (八) 市(州)、院校端信息管理平台非学历证书信息上报时间:每年上半年5月20日、下半年11月20日之前,将考生证书顶替课程申请审批表及相关纸质材料上报省考试院自考处。省考试院相关科室接收材料查证后,登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证书顶替课程数据审批,通过审批的考生证书顶替课程数据及材料拟在上半年5月25日、下半年11月25日之前入库,未通过审批的材料转回原申请市(州)院校。不在规定时间上报或不完整的证书顶替课程材料一律不予办理。

    (九)考生当次成绩查询可在考后一月后通过电话查询,电话查询方式:移动1258096,;电信16887811,168878253;联通116114。也可通过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www.gsee.edu.cn进行已考课程成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