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2018年)

发布时间:2020-08-11 01:20:51   来源:自考网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以下简称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要求,结合我省专业考试计划执行的实际情况,现对湖南省开考专业进行如下调整。
一、调整专业类型
将原专科层次的基础科段、专科两种类型统一调整为专科;将原本科层次的独立本科段、本科段两种类型统一调整为专升本。
二、启用新的专业名称及代码
自2019年起,除不再办理毕业证书的专业、无法调整对应的专业及个别特殊专业外,我省开考专业均按照《专业清单》中对应的新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办理毕业证书。
三、优化调整主考学校的主考专业
部分主考学校的主考专业较多,但没有全部按要求开展主考工作。经清理,从2018年下半年起,暂停湖南科技大学(附表1中用#标注)等主考学校的主考工作,暂停中南大学等主考学校接受视觉传达设计(专科)等专业新生报考(附表1)。暂停相关工作的主考学校必须继续为本校在籍考生及毕业生办理有关事宜。
四、部分实践环节要求高的专业继续采用注册制管理
我省开考的轨道交通信号及控制等专业因实践环节考核内容较多、考核要求较高,仍需采用注册入学的方式进行培养。相关主考学校应根据自身办学力量,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五、主考学校新增开考专业的工作要求
根据专业性质,将新增的专业分为三类:一类是在《专业清单》内的专业,二类是在《专业清单》外但在现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内的专业,三类是既不在《专业清单》内,也不在现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
主考学校如需新增开考专业,可根据上述三类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级自考管理部门提交相关专业开考的必要性和专业规范建议等材料,其中二、三类专业还需拟定专业基本规范和专业考试计划。主考学校提出的专业开考申请材料统一由省级自考管理部门研究上报,未经全国考委通过并予以公布的专业不得开考。
六、制定停考专业的处置办法
1.按照《专业清单》的要求,停考音乐教育(专科)(主考学校有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文理学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和数学(本科)(主考学校为中南大学)2个专业,自2018年下半年起停止接受新考生报考。上述专业正常安排课程考试到2021年4月止。在此期间,考生可报名参加“点考”。2021年下半年起停止颁发上述专业毕业证书。2021下半年前仍未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自主选择转考我省开考的其他相近专业。
2.生源组织未达到要求需停止新生报考的专业。自2018年下半年起停止保险(本科)等37个专业(附表2)接受新考生报考。上述专业正常安排课程考试到2021年4月止。在此期间,在籍满2年的考生还可报名参加相应课程的“点考”。到2021年上半年仍未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届时可自主选择转考我省开考的其他相近专业。2021年下半年起,上述专业如需恢复开考,主考学校需根据新的专业基本规范拟定新的专业考试计划及新旧计划课程顶替关系,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我省历史上已经停考的专业处置办法。已经停考且不再颁发毕业证书的专业在籍考生只可转考我省考开考的其他相近专业。已经停考但仍可颁发毕业证书的专业的在籍考生可在2021年上半年前按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条件报名参加相应课程的“点考”或转考我省开考的其他相近专业,自2021年下半年起,只能转考我省开考的其他相近专业。
七、合并部分开考专业
依照《专业清单》,经济法(本科)等32个专业合并为14个专业(附表3)。在新的专业考试计划公布之前,考生仍可按原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新的专业考试计划公布之后,将制定原专业考试计划与新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顶替办法。原专业主考学校继续担任对应的新的专业主考学校。其中部分主考学校将同时被确定为面向社会考生服务的主考学校。
八、公布调整后的开考专业
通过上述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总数为87个(附表4)。这些专业在新的专业考试计划公布之前将按对应的原专业考试计划安排考试,新的专业考试计划公布后将制定原专业考试计划与新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顶替办法。调整后的主考学校包括同时被确定为面向社会考生服务的主考学校(用▲标注)一并公布。
附表:点击下载
1.暂停主考学校及其主考的专业
2.暂停接受新考生报名的专业
3.相近专业合并后的专业
4.调整后的主考学校及其主考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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