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

高校类型:一本
所在地: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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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大学是一所涵盖十一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为第一批招生录取院校和教育部首批高等教育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优秀学校,由国家教育部、浙江省和宁波市共建共管,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 1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以及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含领域),75个本科专业。宁波大学齐全的学科专业、大批优势特色学科群、雄厚的师资力量和一流的教学设施为成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上实行成人教育学院、女子学院、自考学院合署办公,是学校专门从事成人教育办学的二级学院。学院以做大学历继续教育、做强职业技能培训、做深高层次岗位培训、做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为目标,致力于打造多层次、多形式、多类别和网络化的服务型成人教育办学体系。目前,学院已有成人学历教育在校生2万多人,“技能+学历”学生2000余人,各类自考生近2000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企业管理培训、妇女干部素质培训、女性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各类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培训等多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每年达1万多人次。

    在注重成人教育办学实践的同时,学院一直采取“研究+实践”双向促进的模式开展成人教育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学院拥有“成人教育学”硕士学位授予权,主持和参与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重点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80余项,在《教育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00多篇,出版著作10余部,获各类科研奖励20余项。基于实践的研究成果为成人教育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推动学院教育管理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创新,以“全员参与、全方位管理、全过程监控”为主要特色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和以“学技并重、双证复合”为核心架构的“学历+技能”应用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基本确立。

    经过多年的努力,学院已获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一项,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各一项。现为国家级“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全国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开发服务模式的百所联盟”启动单位之一。学院拥有多个省市培训基地和平台,是宁波市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宁波市妇女教育培训基地、宁波市家政服务员培训机构、宁波市总工会就业培训基地、宁波市外来务工农村劳动者定点培训机构;具备物流师、ITC与供应链管理、注册采购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养老护理员以及信用师等培训资质。学院多次获浙江省、宁波市先进集体和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中央及地方媒体大篇幅报道宁波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的办学特色,充分肯定学院为社会作出的贡献。

    今天,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正努力以特色求发展,把诚实守信作为立院之本,把质量至上作为生存之基,把研究开发作为强院之源,实现学院“市场立院、服务兴院、科研强院”的科学发展之路,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打造文化浙江、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而不断奋进!

    宁波大学是一所涵盖十一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为第一批招生录取院校和教育部首批高等教育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优秀学校,由国家教育部、浙江省和宁波市共建共管,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 1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以及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含领域),75个本科专业。宁波大学齐全的学科专业、大批优势特色学科群、雄厚的师资力量和一流的教学设施为成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上实行成人教育学院、女子学院、自考学院合署办公,是学校专门从事成人教育办学的二级学院。学院以做大学历继续教育、做强职业技能培训、做深高层次岗位培训、做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为目标,致力于打造多层次、多形式、多类别和网络化的服务型成人教育办学体系。目前,学院已有成人学历教育在校生2万多人,“技能+学历”学生2000余人,各类自考生近2000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企业管理培训、妇女干部素质培训、女性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各类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培训等多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每年达1万多人次。

    在注重成人教育办学实践的同时,学院一直采取“研究+实践”双向促进的模式开展成人教育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学院拥有“成人教育学”硕士学位授予权,主持和参与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重点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80余项,在《教育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00多篇,出版著作10余部,获各类科研奖励20余项。基于实践的研究成果为成人教育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推动学院教育管理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创新,以“全员参与、全方位管理、全过程监控”为主要特色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和以“学技并重、双证复合”为核心架构的“学历+技能”应用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基本确立。

    经过多年的努力,学院已获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一项,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各一项。现为国家级“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全国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开发服务模式的百所联盟”启动单位之一。学院拥有多个省市培训基地和平台,是宁波市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宁波市妇女教育培训基地、宁波市家政服务员培训机构、宁波市总工会就业培训基地、宁波市外来务工农村劳动者定点培训机构;具备物流师、ITC与供应链管理、注册采购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养老护理员以及信用师等培训资质。学院多次获浙江省、宁波市先进集体和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中央及地方媒体大篇幅报道宁波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的办学特色,充分肯定学院为社会作出的贡献。

    今天,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正努力以特色求发展,把诚实守信作为立院之本,把质量至上作为生存之基,把研究开发作为强院之源,实现学院“市场立院、服务兴院、科研强院”的科学发展之路,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打造文化浙江、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而不断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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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浙江自考报考简章

    一、有关说明

    (一)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包装艺术设计等88个专业的通知》(考委[2015]8号)文件,停考空中乘务(专科)(专业代码:4020311)、社区管理(专科)(专业代码:5090639),从2016年4月考试开始不再接纳新生报名,从10月考试开始不再安排相关课程考试,开始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原已发文停考的专业,从开始不再颁发停考专业的毕业证书。考生在12月31日前如完成停考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仍可颁发停考专业的毕业证书(中医等已在停考文件中明确不再颁发毕业证书的专业除外)。

    (二)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自学考试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不再设置加考课程。

    (三)法学类课程的考试范围包括:自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在新教材大纲启用前,凡教材、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政治课中“形势与政策”考试范围为:考前8个月至考前2个月间的有关内容。

    (四)“00012英语(一)”、“00015英语(二)”和“00018/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生分别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笔试、三级笔试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

    (五)由我省新编写的各专业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均在网上公布,不再另行印发。

    (六)自学考试各专业计划以浙江省自考委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其他资料内容如与文件不符,按文件规定执行。

    (七)请考生及时关注浙江教育考试网“百问百答”相关内容和其他相关信息。

    二、报考条件

    凡有志于学习专业知识、为祖国建设效力的公民均可报考。报考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少数专业对报考条件、报考程序有特殊限制,具体规定详见下表;考生个人或社会助学单位违反限制规定报考,分别由考生本人或办理集体报名的助学单位承担责任。

    专业
    报考条件
    护理学专、本科

    凡在我省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获得护士职业资格并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均可报考护理学(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其中报考护理学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持有单位介绍信、护士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直接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护理学专、本科

    凡在我省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获得护士职业资格并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均可报考护理学(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其中报考护理学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持有单位介绍信、护士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直接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公安管理 本科

    凡报考本专业的公安干警、武装警察和保卫干部应先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由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统一向当地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当地自考办不接纳个别报名。

    三、报名时间

    10月的自学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具体报名时间详见当地自考办报考公告);报考有限制条件的个别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请先向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具体时间请与当地业务主管部门联系),然后由业务主管部门到当地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向考试机构提供的报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数码相片、专业代码、课程代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务必真实准确,考生应认真仔细核对报考的相关信息并确保真实准确,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报名者自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