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

高校类型:一本
所在地: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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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继续教育综合管理部门,是协调、统筹各办学单位开展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教育活动的主管部门,代表学校履行对校内各办学单位、校外联合办学机构从事的继续教育招生、教学、学生管理、证书发放等进行监督和管理。主要从事继续教育招生宣传监管、成人学历教育新生录取、自考生报名(报考)、教学与学籍管理、教材建设与发行、校内继续教育学生管理与协调、校外教学站点监管、职业培训、证书发放、成人教育学理论研究、成人教育学硕士培养等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工作。

    继续教育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终身学习体系、实现教育公平的有力保障。我校继续教育经过几十年的建设与发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职业培训等办学形式和教学模式多元化、个性化并存,形成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共同发展的人才培养格局。

    一、继续教育办学历史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历史悠久。195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开始举办成人高等教育至今;同时,我校也是四川省最早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院校之一,迄今已有30多年的历史。2005年学校被四川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确定为全省首批普通高职高专与自学考试本科衔接工作试点院校,2008年被确定为四川省首批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

    继续教育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学校已具有成人教育学科学硕士授权点、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培训等教育层次和形式。有4个成人教育学硕士研究方向、43个成教本科专业、74个成教专科专业17个应用型自考专科专业、34个应用型自考独立段本科专业以及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行业、协会认证证书在内的五大类数十种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和考试,形成了硕士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和职业培训等多层次、多类型的培养体系。

    1988年经省教委批准成立成人教育学院;2008年成人教育学院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2011年被推举为四川省高等学校远程与继续教育教学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学校继续教育工作多次被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评为先进单位。

    二、继续教育办学理念

    学校坚持继续教育以安全稳定为前提、规范办学为基础、服务学生为根本“三位一体”的发展思路,继续教育各类在籍学生总体规模稳步增长。50多年来为社会共输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数十万人,为社会各界输送自考毕业生近六万人。历经半个多世纪的不断发展、创新,在专业建设、培养模式、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办学条件、校外站点监管等方面均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通过我校继续教育毕业的学生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建设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的已经成为业务骨干和领导干部。

    多年来,我校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始终秉承“重德、博学、务实、尚美”的校训,坚持育人第一的教育理念,选派了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师德高尚的教师从事教学工作。面对继续教育的各类学生,更加注重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通过参加我校继续教育,学生不仅获得了知识的积累,也懂得了做人做事的道理。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养,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继续教育各类学生,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学生道德风尚。加强继续教育校园文化建设,满足学生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需求。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注重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加强与企业、行业和技能型培训机构合作,大力推动中外合作教育教学交流,构建开放立交的教育网络体系,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支撑平台。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努力提高办学质量,为社会输送更多更好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

    三、继续教育办学模式

    不断创新继续教育办学模式,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积极推动“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衔接学历教育”的双证人才培养模式。针对不同的专业、形式和层次分别确定对应的职业培训衔接模块课程,采取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校内资源与校外资源有机结合的方式,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自2009年起,我校试点成人高等教育专科衔接自学考试独立本科学习模式,实现了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深受广大学生及家长的欢迎。我校将两种教育形式中相同的专业采取教学计划的深度融合,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学计划和大纲为核心,改革成人高等教育专科部分教学计划,使两种教育形式前后衔接,相互关联,使学生在进行成人高等教育学习的同时推进自学考试独立本科的学习。经考试,成绩合格(含互认学分课程)并完成规定的实践考核、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颁发相应的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这种办学模式符合教育规划纲要倡导的构建继续教育“立交桥”的政策导向,也为学生提供了多种学习选择的机会,为提高人才素质、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创造了条件。

    在稳步发展学历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院积极协调,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类考试、教育部非学历证书类考试、国家计算机高新技术类考试培训和其他文化知识培训。

    四、拓展办学途径,深化各类联合办学的内涵

    为了有效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适应社会需求,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我校在省内外设有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联合办学教学点(函授站)。包括在四川联合经济学校、四川五月花专修学院、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等省内中职中专、高职高专设有教学点数十个,与云南、新疆、江西等省、自治区的教育机构开展联合办学,设立成人教育函授站。

    五、发挥科学研究在继续教育创新中的辐射作用

    在注重继续教育办学实践的同时,学院非常重视继续教育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2001年成立四川师范大学成人教育研究所,2002年获批成人教育学硕士学位授权点,位居西部第一、全国第三,其科研成果和人才培养在全国成人教育领域颇具影响。主持和参与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重点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50余项,在各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00多篇,出版著作10余部,获各类科研奖励 10余项。基于实践的研究成果为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对我国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职业教育和培训、继续教育事业的创新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4年在成人教育研究所的基础上率先在西部地区成立“四川师范大学终身教育与学习研究中心”,下设成人教育研究所、职业教育研究所和社区教育研究所。中心在推进四川省全民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高等教育与终身教育的深度融合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学院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第9教学楼5楼(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继续教育综合管理部门,是协调、统筹各办学单位开展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教育活动的主管部门,代表学校履行对校内各办学单位、校外联合办学机构从事的继续教育招生、教学、学生管理、证书发放等进行监督和管理。主要从事继续教育招生宣传监管、成人学历教育新生录取、自考生报名(报考)、教学与学籍管理、教材建设与发行、校内继续教育学生管理与协调、校外教学站点监管、职业培训、证书发放、成人教育学理论研究、成人教育学硕士培养等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工作。

    继续教育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终身学习体系、实现教育公平的有力保障。我校继续教育经过几十年的建设与发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职业培训等办学形式和教学模式多元化、个性化并存,形成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共同发展的人才培养格局。

    一、继续教育办学历史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历史悠久。195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开始举办成人高等教育至今;同时,我校也是四川省最早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院校之一,迄今已有30多年的历史。2005年学校被四川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确定为全省首批普通高职高专与自学考试本科衔接工作试点院校,2008年被确定为四川省首批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

    继续教育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学校已具有成人教育学科学硕士授权点、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培训等教育层次和形式。有4个成人教育学硕士研究方向、43个成教本科专业、74个成教专科专业17个应用型自考专科专业、34个应用型自考独立段本科专业以及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行业、协会认证证书在内的五大类数十种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和考试,形成了硕士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和职业培训等多层次、多类型的培养体系。

    1988年经省教委批准成立成人教育学院;2008年成人教育学院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2011年被推举为四川省高等学校远程与继续教育教学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学校继续教育工作多次被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评为先进单位。

    二、继续教育办学理念

    学校坚持继续教育以安全稳定为前提、规范办学为基础、服务学生为根本“三位一体”的发展思路,继续教育各类在籍学生总体规模稳步增长。50多年来为社会共输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数十万人,为社会各界输送自考毕业生近六万人。历经半个多世纪的不断发展、创新,在专业建设、培养模式、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办学条件、校外站点监管等方面均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通过我校继续教育毕业的学生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建设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的已经成为业务骨干和领导干部。

    多年来,我校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始终秉承“重德、博学、务实、尚美”的校训,坚持育人第一的教育理念,选派了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师德高尚的教师从事教学工作。面对继续教育的各类学生,更加注重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通过参加我校继续教育,学生不仅获得了知识的积累,也懂得了做人做事的道理。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养,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继续教育各类学生,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学生道德风尚。加强继续教育校园文化建设,满足学生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需求。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注重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加强与企业、行业和技能型培训机构合作,大力推动中外合作教育教学交流,构建开放立交的教育网络体系,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支撑平台。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努力提高办学质量,为社会输送更多更好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

    三、继续教育办学模式

    不断创新继续教育办学模式,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积极推动“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衔接学历教育”的双证人才培养模式。针对不同的专业、形式和层次分别确定对应的职业培训衔接模块课程,采取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校内资源与校外资源有机结合的方式,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自2009年起,我校试点成人高等教育专科衔接自学考试独立本科学习模式,实现了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深受广大学生及家长的欢迎。我校将两种教育形式中相同的专业采取教学计划的深度融合,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学计划和大纲为核心,改革成人高等教育专科部分教学计划,使两种教育形式前后衔接,相互关联,使学生在进行成人高等教育学习的同时推进自学考试独立本科的学习。经考试,成绩合格(含互认学分课程)并完成规定的实践考核、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颁发相应的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这种办学模式符合教育规划纲要倡导的构建继续教育“立交桥”的政策导向,也为学生提供了多种学习选择的机会,为提高人才素质、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创造了条件。

    在稳步发展学历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院积极协调,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类考试、教育部非学历证书类考试、国家计算机高新技术类考试培训和其他文化知识培训。

    四、拓展办学途径,深化各类联合办学的内涵

    为了有效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适应社会需求,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我校在省内外设有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联合办学教学点(函授站)。包括在四川联合经济学校、四川五月花专修学院、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等省内中职中专、高职高专设有教学点数十个,与云南、新疆、江西等省、自治区的教育机构开展联合办学,设立成人教育函授站。

    五、发挥科学研究在继续教育创新中的辐射作用

    在注重继续教育办学实践的同时,学院非常重视继续教育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2001年成立四川师范大学成人教育研究所,2002年获批成人教育学硕士学位授权点,位居西部第一、全国第三,其科研成果和人才培养在全国成人教育领域颇具影响。主持和参与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重点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50余项,在各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00多篇,出版著作10余部,获各类科研奖励 10余项。基于实践的研究成果为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对我国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职业教育和培训、继续教育事业的创新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4年在成人教育研究所的基础上率先在西部地区成立“四川师范大学终身教育与学习研究中心”,下设成人教育研究所、职业教育研究所和社区教育研究所。中心在推进四川省全民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高等教育与终身教育的深度融合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学院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第9教学楼5楼(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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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自考
    2020四川师范大学小自考春季招生
    一、四川师范大学简介: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历史悠久.195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开始举成人高等教育至今;同时,我校也是四川省最早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院校之一,迄今已有30多年的历史.2005年学校被四川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确定为全省首批普通高职高专与自学考试本科衔接工作试点院校,2008年被确定为四川省首批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
    二、应用型自考本科的优势:
    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节省大量的学习时间和费用;获得由全国 考委统一制作、四川省考委颁发、四川师范大学印的自考本科毕业证书,享受相应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待遇;符合学位规定条件的,由四川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取得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可以报考研究生;社会认可度高.
    三、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分为统考课程和校考课程两类.统考课考试时间:每年三次,分别为每年一月、四月、十月,每月周末两天,每天两场考试,考生根据自己情况来确定报考专业及时间.(注: 具体的考试科目由学校与自考确认后通知)具体课程考试以每年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试计划为准.校考课考试时间:按四川师范大学规定时间统一进行.
    四、可报考专业:
    专科:法律、学前教育、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市场营销、社会工作与管理
    本科:法律、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教育管理、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学、金融、物流管理、美术教育、市场营销、会计、汉语言文学、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技术、新闻学、播音与主持、教育技术、社会工作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五、毕业证书、学士学位和报考研究生:
    1、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完成毕业论文后,由四川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与学校联合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毕业证在中国高等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学位证书,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两年内提出申请,参加相应的条件审核和考试.2、自考学生获得学士学位,需具备川学位 [2006]54号文件规定以下条件:①自考本科毕业生,其各科成绩平均分达65分以上; ②通过省学位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或通过公共英语四级350以上;3、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可以报考研究生

    大自考
    2022年10月(17.2次)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告

    2019年10月(17.2次)四川自考将于10月21日-22日举行。现就有关本次考试的具体事项安排通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注册及课程报考

    (一)新生报名注册:报名注册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需自行在报名网站上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及上传本人着正装免冠浅蓝底标准证件照片(照片要求见附件1),并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注册地招考办完成注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取得准考证号码后方为报名注册成功。

    报名注册成功的考生可进行本次考试课程报考及缴费。

    港、澳、台考生及外国籍考生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报名注册办法见附件2。

    新生报名注册注意事项:

    1、新考生报名注册时应认真填写各项基本信息。其基本信息将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注册的唯一依据,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2、新考生报名注册时所上传浅蓝底标准证件照片,将作为考生准考证及毕业证使用照片,一经确认,不得更改。请考生严格按要求上传本人照片。

    3、基本信息及照片准确上传后,考生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二代身份证到选定的报名注册地招考办进行现场审核。对本人照片及相关个人信息签名确认后,才能取得准考证号码。

    4、报名注册后,凡未报考考试课程或未缴费的新考生,其注册的准考证号在网报结束后,将视为无效准考证号自动删除。考生以后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需重新报名注册。

    5、准考证领取:新报名注册社会考生准考证请到报名注册地招考办领取。领证时间请考生关注注册地招考办通知。

    (二)课程报考:

    我省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进行2019年10月自学考试课程报考。考生只能在报考系统中公布的我省行政区划同一个县(市、区)内进行课程报考和参加考试,不得同时在其它县(市、区)和其它省(自治区)报考和参加考试。
    2019年10月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课程及时间安排详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

    (三)报名注册及课程报考、缴费时间安排:

    2019年8月29日—31日18:00前,新生报名注册(新考生在网上填报提交本人相关信息)。

    8月30日—9月1日16:00前,新报名注册考生到注册地县(市、区)招考办现场审核。

    9月1日—7日18:00前,社会考生网上课程报考。

    9月2日—8日18:00前,应用型专业考生网上课程报考。

    (四)报名报考网址:

    (五)报考课程缴费:

    报考课程缴费需考生自行在网上完成,收费标准为35元/科。考生须开通银行卡的网上银行功能,使用网报系统链接的网上银行缴纳考务费。报考课程成功的最终依据是完成报考课程缴费。请考生尽量提前安排完成课程报考和缴费,避免在最后一天,因网络拥堵等错过课程报考和缴费。


    二、遗失准考证补办

    准考证遗失的考生可于8月29日至10月13日上午12:00期间直接在报名报考网址n申请补办并支付制证工本费。

    社会考生报考考试课程前申请补办的准考证,领取地默认为考生注册地招考办(可选择在考试地招考办领取),报考考试课程后申请补办准考证的考生,准考证的领取地默认为考试地招考办(可选择在注册地招考办领取)。

    应用型专业考生补办的准考证均在所属学校领取。

    三、考试时间及要求

    本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排在10月21日-22日进行。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考生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诚信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法、违规者,考试组织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次考试继续实行网上评卷,考生需携带2B铅笔和0.5毫米的黑色墨迹签字笔参加考试。笔迹确认和非选择题必须使用0.5毫米的黑色墨迹签字笔书写,非选择题按题号顺序作答,并在小题号栏注明题号。必须在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卷上答题无效。保持答题卡清洁、完整、严禁折叠,严禁使用涂改液和修正带。

    《考生须知》详见附件3。

    四、考试座位查询

    10月11日后,考生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考试座位并仔细阅读《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答题须知》,下载打印考试通知单,也可到考试地招考办(或委托部门)查询打印。

    五、考试成绩查询及课程合格证书领取

    考生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或考试地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学校自考办查询本人考籍情况。11月17日后可查询本次考试成绩。

    申请查分的考生请于11月20日-21日,持本人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社会考生到本次考试地县(市、区)招考办、应用型专业考生到注册高校自考办提交申请(附件5)。12月4日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可以查询查分结果。

    12月下旬,本次考试成绩合格的社会考生到考试地招考办、应用型专业考生到学校自考办领取“课程合格证书”。

    六、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报考

    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中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由主考院校安排具体的报考方式和时间。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每年上、下半年各公布一次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的报考安排。社会考生应及时到主考院校网站查询或与主考院校自考办联系。应用型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由办学院校按规定组织实施。

    七、其它有关说明

    (一)2019年部分考试课程使用教材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详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的“2019年10月(17.2次)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使用教材表”。相关教材可在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授权的“四川锦兴国试书业有限公司”购买,方式包括:一是通过网上书店购买;二是现场购买(地址为成都市芳草街26号教育考试大厦307号;联;三是应用型专业考生还可通过自己注册的助学院校统一购买。

    (二)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的各专业和面向高等学校开考的应用型专业考试计划及有关文件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