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

高校类型:一本
所在地: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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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创始于1956年,1956年4月,受当时的山东省教育厅委托,学校创办函授教育,创立了建国后山东省第一个函授部。1958年5月,学校创办函授大学。1985年学校成立业余教育处,1986年改为成人教育处,1992年成立成人教育学院,1999年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我校是山东省创办成人教育最早的高等院校,也是全国举办成人教育较早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

    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几代师大人的不懈努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合格人才。至今为社会培养了270656名各类专门人才(含我校主考高教自学考试各专业毕业生)。现在学校成人教育遍及全省17地市,共有成人教育招生专业75个,其中本科教育47个专业,专科教育28个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被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等9门课程被评为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特色课程。我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有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等16个。目前学校有各种学历教育在校生23000余人。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成人教育形成了鲜明的自身特色,即紧紧依靠学校整体资源,充分发挥学校整体优势,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牢固树立质量观念,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管理为手段,促进成人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秉承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理念,不断提高成人教育的现代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促进学校成人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992年,学校被教育部授予山东省唯一的“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教先进单位”。1996年5月,教育部委托山东省教育厅对我校函授、夜大学教育进行全面评估,均被评为“优良”。1997年,学校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单位”。自学考试工作也受到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表彰,先后被授予“全国自学考试先进单位”、“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先进单位”。2001年2月,学校被教育部授予“全国自学考试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2年12月,学校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招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6年8月,学校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2年、2006年、2011年先后被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山东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2004年,学校被评为“全省高校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在全省普通高校函授夜大学办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学校”。2011年,学校顺利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教学工作专项检查。2012年,学校被评为“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针对当前社会现状和不同人群的继续教育需求,继续教育学院积极拓展办学空间,稳步推进学历教育、大力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教育,广泛开展自考社会助学活动,积极开展岗位培训。近几年承担的“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中西部项目,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及跨省订单培训等项目,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通过校企联合,积极开展行业企业职工中短期培训,赢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目前,学校正在大力推进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数字化学习资源,积极发展远程教育,为构建全方位的教育服务体系而努力。我校是全国普通高校继续教育资源开放联盟成员高校。

    继续教育学院认真贯彻学校“十二五”规划,科学布局,谋划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着力统筹扩大继续教育资源,积极推进优质资源建设与共享,不断优化办学和服务体系;着力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规范管理,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推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为社会各行各业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目前,继续教育学院设有7个科室,即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教学部、学籍部、自考培训部、远程教育部和教材管理中心。学院现有管理干部16名,其中,高级职称6人,中级职称7人。
    山东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创始于1956年,1956年4月,受当时的山东省教育厅委托,学校创办函授教育,创立了建国后山东省第一个函授部。1958年5月,学校创办函授大学。1985年学校成立业余教育处,1986年改为成人教育处,1992年成立成人教育学院,1999年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我校是山东省创办成人教育最早的高等院校,也是全国举办成人教育较早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

    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几代师大人的不懈努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合格人才。至今为社会培养了270656名各类专门人才(含我校主考高教自学考试各专业毕业生)。现在学校成人教育遍及全省17地市,共有成人教育招生专业75个,其中本科教育47个专业,专科教育28个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被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等9门课程被评为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特色课程。我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有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等16个。目前学校有各种学历教育在校生23000余人。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成人教育形成了鲜明的自身特色,即紧紧依靠学校整体资源,充分发挥学校整体优势,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牢固树立质量观念,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管理为手段,促进成人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秉承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理念,不断提高成人教育的现代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促进学校成人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992年,学校被教育部授予山东省唯一的“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教先进单位”。1996年5月,教育部委托山东省教育厅对我校函授、夜大学教育进行全面评估,均被评为“优良”。1997年,学校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单位”。自学考试工作也受到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表彰,先后被授予“全国自学考试先进单位”、“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先进单位”。2001年2月,学校被教育部授予“全国自学考试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2年12月,学校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招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6年8月,学校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2年、2006年、2011年先后被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山东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2004年,学校被评为“全省高校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在全省普通高校函授夜大学办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学校”。2011年,学校顺利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教学工作专项检查。2012年,学校被评为“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针对当前社会现状和不同人群的继续教育需求,继续教育学院积极拓展办学空间,稳步推进学历教育、大力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教育,广泛开展自考社会助学活动,积极开展岗位培训。近几年承担的“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中西部项目,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及跨省订单培训等项目,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通过校企联合,积极开展行业企业职工中短期培训,赢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目前,学校正在大力推进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数字化学习资源,积极发展远程教育,为构建全方位的教育服务体系而努力。我校是全国普通高校继续教育资源开放联盟成员高校。

    继续教育学院认真贯彻学校“十二五”规划,科学布局,谋划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着力统筹扩大继续教育资源,积极推进优质资源建设与共享,不断优化办学和服务体系;着力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规范管理,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推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为社会各行各业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目前,继续教育学院设有7个科室,即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教学部、学籍部、自考培训部、远程教育部和教材管理中心。学院现有管理干部16名,其中,高级职称6人,中级职称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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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山东自考报考简章

    一、 开考专业、科目和考试时间:详见附表

    二、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陆报名系统。

    报名: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新考生登陆时间:2019年12月18日至22日,现场信息确认时间:2019年12月21日至23日;现场确认地址:各县区招考办。

    考生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8至24日,2019年3月1日至3日。

    济南考生请登陆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报名;济宁考生请到当地区县招考办报名;有关要求详见各市报名须知。

    考生在网上报名,须事先开通银行借记卡的“网上支付”功能支付报名费用,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考对象和报考手续:

    1、 报考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报考专业的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开考的专业由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执行。中药学、护理学、药学、公安管理等委托开考专业,必须按专业开考文件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核考生资格,考生必须是行业在职人员。部分专业限制地市和考生资格报考,有关要求参见专业科目一览表的主考院校栏。

    2、 报考手续:考生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填写考生个人信息,选择报考专业和报考科目,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报名考务费45元/科。

    3、 考生考试期间(从报名到每次考试直至毕业)必须使用与身份证完全一致的姓名和号码,报考期间注意保管好个人信息,所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不得由他人代填或代涂,切忌使用不同的姓名或同音字,否则影响毕业,责任自负。

    四、所有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必须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五、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教育考试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