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

高校类型:二本
所在地: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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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工业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是天津工业大学直属的具有管理职能的办学实体,实行两种职能、一套机构的运行模式。学院是天津市最早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学院各类学历教育生按规定完成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获得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学院坐落在天津市和平区,地处和平区西藏路1号,东临万全道,南邻南京路,距天津东站后广场仅3公里路程,交通便利。

    天津工业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是学校专门从事高职教育的教学单位,具有多年从事高职招生、教学、管理经验。在长期的办学中,始终秉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术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为社会培养了数千名合格人才。

    天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专门从事为社会各行各业人群提高学历层次、更新专业知识、提高服务技能的教育部门,也是学校实施终身教育的重要基地。在近50年的办学历史中,始终坚持以服务社会为导向,为社会培养了数万名优秀人才。目前主体教育项目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各类特色培训。

    学院以天津工业大学为依托,各类教学设施设备齐全,并形成了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一支责任心强、管理经验丰富的管理队伍。为各类学生的成才成长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撑和管理保证。

    在多年办学过程中,学院始终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办学事业的生命线,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学院将恪守“严谨、严格、求实、求是”的校训,秉承“教研相长、学能并进”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努力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和输送高质量的合格人才。
    天津工业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是天津工业大学直属的具有管理职能的办学实体,实行两种职能、一套机构的运行模式。学院是天津市最早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学院各类学历教育生按规定完成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获得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学院坐落在天津市和平区,地处和平区西藏路1号,东临万全道,南邻南京路,距天津东站后广场仅3公里路程,交通便利。

    天津工业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是学校专门从事高职教育的教学单位,具有多年从事高职招生、教学、管理经验。在长期的办学中,始终秉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术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为社会培养了数千名合格人才。

    天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专门从事为社会各行各业人群提高学历层次、更新专业知识、提高服务技能的教育部门,也是学校实施终身教育的重要基地。在近50年的办学历史中,始终坚持以服务社会为导向,为社会培养了数万名优秀人才。目前主体教育项目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各类特色培训。

    学院以天津工业大学为依托,各类教学设施设备齐全,并形成了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一支责任心强、管理经验丰富的管理队伍。为各类学生的成才成长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撑和管理保证。

    在多年办学过程中,学院始终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办学事业的生命线,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学院将恪守“严谨、严格、求实、求是”的校训,秉承“教研相长、学能并进”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努力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和输送高质量的合格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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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工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中心介绍

    负责高自考学生招生工作、教学考务管理工作及相关学生管理工作。

    一、招生工作

    1、负责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开拓实施。

    2、负责编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简章及相关宣传资料。

    3、负责培育组织生源,进行招生宣传及咨询工作。

    4、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作办学的联系、商谈等相关事宜。

    5、负责高自考新生专业调整、编班、报到、注册、入学等相关事宜。

    6、负责与其它部门协调做好学生入校工作。

    二、教学、考务管理工作

    1、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负责确定应开课程,落实任课教师、教材,组织日常教学管理。

    2、负责对考生进行毕业设计工作,严格遵照天津工业大学和其它相关主考院校毕业设计工作的规范要求,做好该项工作。

    3、负责建立高自考学生考籍档案及管理工作。

    4、负责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四次考试的集体报考,成绩登记,并办理毕业、免考、成绩的转入转出、休学、退学等有关工作。

    5、负责教师教学质量检查、监督,并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率等因素给予奖励和处罚。

    6、负责组织教师的教学研究活动,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及时反馈教学工作意见,对不称职的教师予以调整。

    7、负责完成自考办下达的有关自考业务工作。

    三、学生管理工作

    1、按照学生的专业和层次建立班级和党团组织。

    2、负责对学生日常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工作。

    3、负责配备专职班主任,并对班主任进行培训和考核。

    4、负责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进行人身、财产、交通、社会安全教育工作。

    5、负责学生上课出勤考核,建立学院与学生家庭联系网工作。

    6、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及时了解学生心态和学习情况,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