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高校类型:一本
所在地: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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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南眺驰名中外的唐代大雁塔,北临举世闻名的明代长安城墙。学校占地3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0余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办学氛围浓郁。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办学历史源远流长,具有110余年的办学史,其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到始建于1895年的北洋大学,积淀了我国近代高等教育史上最早的一批土木、建筑、环境类学科精华。1956年,在全国第三次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由原东北工学院、西北工学院、青岛工学院和苏南工业专科学校的土木、建筑、环境类系(科)整建制合并而成,时名西安建筑工程学院。1959年和1963年,曾先后易名为西安冶金学院、西安冶金建筑学院。1994年3月8日,经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是公认的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土木建筑类院校之一。

    继续教育学院

    学校于1957年开始创办成人高等教育,为我国举办成人高等教育较早的院校之一。五十年余的办学实践,使学校在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和管理方面都具有一定的水平,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培养出来的本、专科毕业生近55000名,分布于全国各地,成为生产和管理岗位上的骨干。近年来,依托于学校的办学理念及资源优势,成人高等教育发展迅速,已初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规格的成人高等教育网络结构。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全面负责学校成人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及网络教育的教学及行政管理工作,在全国各地设立有40多个教学站(分院)。办学形式有函授、业余;办学层次有高中起点本科、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等。学院现有学历教育学生近15900余名。为了构建全民教育、终身教育体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学校将继续完善管理体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创办国内一流的成人高等教育,努力为国家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

    职业技术学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办学前身是陕西省高教系统职业教育分校和陕西省职教师资培训基地。1999年8月3日,经陕西省教育厅批准成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全面负责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及管理工作。在各级主管部门的关怀和支持下,职业技术学院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培养了大量人才,学院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1999年,学院“土木工程”等4个本科专业开始招收职教师资班。2000年开始招收高职(专科)学生,开展专科层次的教育。2003年开始招收“专升本”学生。同年,学院获准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点,2004年开始招收“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目前,职业技术学院以研究生培养为主体。至2011年,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点已连续招生8年,共招收硕士研究生60余人。目前学院正在积极申报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教育学专业学位授权点。

    中冶人才学院

    依托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办学理念及资源优势,2005年中冶集团人才学院在我校隆重成立。

    人才学院的成立为学校和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合作提供了重要平台,也是推进高等学校与企业实现“两个结合”,将高校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的重要途径。为企业培养出更好的优秀人才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适应中冶集团发展战略的要求,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科技水平高、集团意识强、专业知识精的懂经营、善管理、敢创新的高素质管理人才队伍,以确保集团改革改制、经营生产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中冶人才学院是中冶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的大熔炉,造就高级技术人才的摇篮,提高公司全体人员素质的训练基地。8年来,人才学院成功举办中冶集团高级管理干部培训十期,中冶纪委书记培训班一期、中冶董秘培训班班一期、中冶董秘及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一期、中冶组织人事部长培训班一期。累计为集团公司培训高级管理干部近500余人。中冶人才学院秉承“育才兴国,科技富民”的办学宗旨,发扬“为人诚实、基础扎实、作风朴实、工作踏实”的优良校风,为企业培养出更好的优秀人才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南眺驰名中外的唐代大雁塔,北临举世闻名的明代长安城墙。学校占地3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0余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办学氛围浓郁。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办学历史源远流长,具有110余年的办学史,其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到始建于1895年的北洋大学,积淀了我国近代高等教育史上最早的一批土木、建筑、环境类学科精华。1956年,在全国第三次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由原东北工学院、西北工学院、青岛工学院和苏南工业专科学校的土木、建筑、环境类系(科)整建制合并而成,时名西安建筑工程学院。1959年和1963年,曾先后易名为西安冶金学院、西安冶金建筑学院。1994年3月8日,经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是公认的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土木建筑类院校之一。

    继续教育学院

    学校于1957年开始创办成人高等教育,为我国举办成人高等教育较早的院校之一。五十年余的办学实践,使学校在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和管理方面都具有一定的水平,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培养出来的本、专科毕业生近55000名,分布于全国各地,成为生产和管理岗位上的骨干。近年来,依托于学校的办学理念及资源优势,成人高等教育发展迅速,已初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规格的成人高等教育网络结构。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全面负责学校成人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及网络教育的教学及行政管理工作,在全国各地设立有40多个教学站(分院)。办学形式有函授、业余;办学层次有高中起点本科、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等。学院现有学历教育学生近15900余名。为了构建全民教育、终身教育体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学校将继续完善管理体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创办国内一流的成人高等教育,努力为国家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

    职业技术学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办学前身是陕西省高教系统职业教育分校和陕西省职教师资培训基地。1999年8月3日,经陕西省教育厅批准成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全面负责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及管理工作。在各级主管部门的关怀和支持下,职业技术学院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培养了大量人才,学院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1999年,学院“土木工程”等4个本科专业开始招收职教师资班。2000年开始招收高职(专科)学生,开展专科层次的教育。2003年开始招收“专升本”学生。同年,学院获准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点,2004年开始招收“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目前,职业技术学院以研究生培养为主体。至2011年,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点已连续招生8年,共招收硕士研究生60余人。目前学院正在积极申报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教育学专业学位授权点。

    中冶人才学院

    依托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办学理念及资源优势,2005年中冶集团人才学院在我校隆重成立。

    人才学院的成立为学校和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合作提供了重要平台,也是推进高等学校与企业实现“两个结合”,将高校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的重要途径。为企业培养出更好的优秀人才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适应中冶集团发展战略的要求,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科技水平高、集团意识强、专业知识精的懂经营、善管理、敢创新的高素质管理人才队伍,以确保集团改革改制、经营生产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中冶人才学院是中冶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的大熔炉,造就高级技术人才的摇篮,提高公司全体人员素质的训练基地。8年来,人才学院成功举办中冶集团高级管理干部培训十期,中冶纪委书记培训班一期、中冶董秘培训班班一期、中冶董秘及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一期、中冶组织人事部长培训班一期。累计为集团公司培训高级管理干部近500余人。中冶人才学院秉承“育才兴国,科技富民”的办学宗旨,发扬“为人诚实、基础扎实、作风朴实、工作踏实”的优良校风,为企业培养出更好的优秀人才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9年陕西省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2019年我省自学考试安排4月、10月两次考试。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6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自学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上半年:4月15—16日
    下半年:10月21—22日
    二、报名与缴费
    (一)报名时间
    上半年:3月5日8:00—14日18:00
    下半年:9月5日8:00—14日18:00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二)报名方法
    考生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sneac.com),点击“自学考试”栏目进入“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务平台考生登录入口”,或点击“考生服务”栏目进入“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登录入口”,详细阅读自学考试考场规则、违规处理办法和网上报名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然后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完成报考和缴费。
    1.首次报考考生应于当次考试报名开始后5日内进行网上注册和照相、信息采集、信息确认。网上注册成功后系统将生成考生预报名号(可以打印),考生凭预报名号和身份证到市(区)考试中心指定地点照相和采集身份证信息,并进行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后系统生成考生准考证号。考生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密码即注册时设定的密码),按流程提示完成报考。《准考证》由各市(区)考试中心制发,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领取。
    2.在籍考生报考不需注册和照相,使用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系统(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按流程提示完成报考。省内跨市(区)报考的考生,不需重新注册,但报考后必须到当次报考的市(区)考试中心重新办理《准考证》。
    3.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按每科26元缴纳报考费。报考费全部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缴费成功视为报考有效。缴费只能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下列银行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东亚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考生,应提前办理相关业务。
    (三)考场编排
    1.各市(区)考试中心应于报名结束后10日内完成考场编排、试题数量统计等工作,此后系统关闭该项功能。
    2.每考场安排30人(标准考场)。为节约考试成本,可以将不同科目的尾数考场合并考试,但合并考场最多不得超过3门课程。
    3.考生于当次考试开考前10日内自行打印考试通知单。
    三、领取试题、送交试卷时间
    (一)领取试题
    上半年:4月13日;下半年:10月19日
    (二)送交试卷
    上半年:4月17日;下半年:10月23日
    试题、试卷的运送、交接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14〕2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区)要充分认识考试形势的变化给安全保密工作带来的严重影响和挑战,把考试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周密部署,层层落实。积极争取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主动加强与公安、武警、保密、无线电管委会、宣传、卫生防疫、交通等部门的联系,大力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坚决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二)继续做好采集考生笔迹信息和报名数据筛查工作
    按照教育部要求,从2016年开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恢复采集考生笔迹信息并开展报名数据筛查工作。
    在2016年考试中,有一部分考生不能按照要求填写采集笔迹信息内容,致使考试成绩无效。请各市(区)要求监考逐一检查,敦促考生完整、规范填写。
    每次考试前夕,省上都会下发教育部提供的报名数据筛查信息,请各市(区)考前与考生逐一联系,宣传考试纪律和处罚规定,同时在考试过程中,加强身份核对和甄别,确保考生身份证件信息与本人完全一致,杜绝代考。
    (三)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试题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安全保密工作是自学考试的第一要务。各市(区)要把试题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负责当地自学考试试题安全保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确保试题绝对安全。
    试卷保密室及分发场所至少安装2个摄像头,确保监控场所不留死角,全面覆盖,使用期间必须全程录像。考前要联合当地公安和保密部门严格检查所有存放试卷的保密室,不达标的保密室严禁存放试卷。试卷保管期间,保密室监控录像6小时回放一次、试卷分发场所的监控录像即时回放。监控录像由教育纪检部门负责定时回放检查,并填写《自学考试试卷保管、分发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监控录像及回放情况记录表由市(区)考试中心负责保存,省上随机抽查。
    (四)加强对考点、考场的规范化管理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设置和加强考点管理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20号)要求,考试必须全部安排在公办学校标准化考点进行。
    严格按照规定选聘考试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警示案例的教育和安全保密、考务管理、操作规程等考试业务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考点要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员领取试卷后必须通过专用通道直接进入考场,全程必须在考点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视野范围内。
    (五)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倡导良好的考风考纪
    加强对考生的法规教育和诚信教育。各市(区)要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的宣传力度,明确告知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计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严重作弊行为将涉嫌违法。
    考试管理要采取“人防和技防”并举,加强考生入场时的身份识别以及考生携带物品的核验,同时要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违禁物品(手机、照相、摄像、扫描等设备)检测。要动用无线信号探测、屏蔽等手段,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考试公平。
    各市(区)考试中心、各考点均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于考前向社会公布。对发现的违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由市(区)依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六)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各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考试中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考试过程中,一旦出现自然灾害、失密、泄密、大规模舞弊或突发安全事件,应立即启动预案,妥善处置,确保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
    (七)严格执行值班和报告制度
    各市(区)要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的值班安排,加强对值班情况的监督检查。从领取试题到考试结束后试卷上交前,每天18:00前均须通过QQ工作群向省考试管理中心报告试卷安全和考试情况,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同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