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

高校类型:一本
所在地:陕西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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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科技大学成人教育创办于1960年,文革中被迫停办。1980年恢复办学,成立西安矿业学院函授部。1994年在原函授部的基础上组建了成人教育学院,2005年更名为西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随着学院的更名,其职能业务由过去单一的成人教育扩展为成人学历教育、各类培训和面向煤矿系统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的普通高等教育。学院既是独立的办学实体,又是全校成人教育的专职管理机构。也是学校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现设有4个科室,管理人员19名,成人教育在籍学生10000余人,单考单招学生近800人。
    西安科技大学成人教育始终坚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宗旨,突出为成人学习服务的方向,始终把握为在职从业人员提供学习机会为导向,在招生领域突破过去单一的煤炭行业,努力延伸,开拓市场,拓宽到电力系统、金融、石化等领域,形成本科、专科、专升本、业余、脱产、岗位培训、大学后继续教育等多规格、多层次、多元化的办学体系。目前设有采矿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地质工程、测绘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勘查技术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工商管理、环境工程、工业设计、英语、旅游管理等20余个本科专业,煤矿开采技术、机电一体化、工业与民用建筑等30余个专科专业。在新疆、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四川、江西、重庆、陕西等省份先后设立31个函授站。
    继续教育学院坚持面向社会、依托市场、校企合作、联合共建的原则,依据企业不同需求,设置所需专业,实行定单式培养。先后与神东公司、陕西各矿务局、榆神矿区、青海西部矿业公司、窑街矿务局、靖远矿务局、新疆地矿系统、神木煤炭局、府谷煤炭局、中煤南梁矿业公司、四川华莹山矿务局、芙蓉矿务局、鲁能陕西府谷能源公司等联合举办采煤、矿山机电、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为企业培养紧缺的人才。
    学校举办成人教育以来,培养了近两万余名毕业生,他们中绝大部分成为所在企业的技术骨干和领导干部。据不完全统计,有近200余人分别担任了矿处级领导干部,其中有20余人担任厅局级领导。我校66级函授毕业生经天亮现任中煤集团总经理。85届电气自动化本科毕业生沈浩从基层由所长,处长,局长干起,现任陕西第一大企业--陕西延长石油集团董事长。成人教育毕业生的扎实工作和为经济建设付出的努力,已赢得了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西安科技大学成人教育创办于1960年,文革中被迫停办。1980年恢复办学,成立西安矿业学院函授部。1994年在原函授部的基础上组建了成人教育学院,2005年更名为西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随着学院的更名,其职能业务由过去单一的成人教育扩展为成人学历教育、各类培训和面向煤矿系统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的普通高等教育。学院既是独立的办学实体,又是全校成人教育的专职管理机构。也是学校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现设有4个科室,管理人员19名,成人教育在籍学生10000余人,单考单招学生近800人。
    西安科技大学成人教育始终坚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宗旨,突出为成人学习服务的方向,始终把握为在职从业人员提供学习机会为导向,在招生领域突破过去单一的煤炭行业,努力延伸,开拓市场,拓宽到电力系统、金融、石化等领域,形成本科、专科、专升本、业余、脱产、岗位培训、大学后继续教育等多规格、多层次、多元化的办学体系。目前设有采矿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地质工程、测绘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勘查技术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工商管理、环境工程、工业设计、英语、旅游管理等20余个本科专业,煤矿开采技术、机电一体化、工业与民用建筑等30余个专科专业。在新疆、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四川、江西、重庆、陕西等省份先后设立31个函授站。
    继续教育学院坚持面向社会、依托市场、校企合作、联合共建的原则,依据企业不同需求,设置所需专业,实行定单式培养。先后与神东公司、陕西各矿务局、榆神矿区、青海西部矿业公司、窑街矿务局、靖远矿务局、新疆地矿系统、神木煤炭局、府谷煤炭局、中煤南梁矿业公司、四川华莹山矿务局、芙蓉矿务局、鲁能陕西府谷能源公司等联合举办采煤、矿山机电、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为企业培养紧缺的人才。
    学校举办成人教育以来,培养了近两万余名毕业生,他们中绝大部分成为所在企业的技术骨干和领导干部。据不完全统计,有近200余人分别担任了矿处级领导干部,其中有20余人担任厅局级领导。我校66级函授毕业生经天亮现任中煤集团总经理。85届电气自动化本科毕业生沈浩从基层由所长,处长,局长干起,现任陕西第一大企业--陕西延长石油集团董事长。成人教育毕业生的扎实工作和为经济建设付出的努力,已赢得了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2019年陕西省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2019年我省自学考试安排4月、10月两次考试。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6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自学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上半年:4月15—16日
    下半年:10月21—22日
    二、报名与缴费
    (一)报名时间
    上半年:3月5日8:00—14日18:00
    下半年:9月5日8:00—14日18:00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二)报名方法
    考生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sneac.com),点击“自学考试”栏目进入“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务平台考生登录入口”,或点击“考生服务”栏目进入“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登录入口”,详细阅读自学考试考场规则、违规处理办法和网上报名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然后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完成报考和缴费。
    1.首次报考考生应于当次考试报名开始后5日内进行网上注册和照相、信息采集、信息确认。网上注册成功后系统将生成考生预报名号(可以打印),考生凭预报名号和身份证到市(区)考试中心指定地点照相和采集身份证信息,并进行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后系统生成考生准考证号。考生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密码即注册时设定的密码),按流程提示完成报考。《准考证》由各市(区)考试中心制发,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领取。
    2.在籍考生报考不需注册和照相,使用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系统(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按流程提示完成报考。省内跨市(区)报考的考生,不需重新注册,但报考后必须到当次报考的市(区)考试中心重新办理《准考证》。
    3.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按每科26元缴纳报考费。报考费全部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缴费成功视为报考有效。缴费只能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下列银行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东亚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考生,应提前办理相关业务。
    (三)考场编排
    1.各市(区)考试中心应于报名结束后10日内完成考场编排、试题数量统计等工作,此后系统关闭该项功能。
    2.每考场安排30人(标准考场)。为节约考试成本,可以将不同科目的尾数考场合并考试,但合并考场最多不得超过3门课程。
    3.考生于当次考试开考前10日内自行打印考试通知单。
    三、领取试题、送交试卷时间
    (一)领取试题
    上半年:4月13日;下半年:10月19日
    (二)送交试卷
    上半年:4月17日;下半年:10月23日
    试题、试卷的运送、交接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14〕2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区)要充分认识考试形势的变化给安全保密工作带来的严重影响和挑战,把考试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周密部署,层层落实。积极争取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主动加强与公安、武警、保密、无线电管委会、宣传、卫生防疫、交通等部门的联系,大力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坚决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二)继续做好采集考生笔迹信息和报名数据筛查工作
    按照教育部要求,从2016年开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恢复采集考生笔迹信息并开展报名数据筛查工作。
    在2016年考试中,有一部分考生不能按照要求填写采集笔迹信息内容,致使考试成绩无效。请各市(区)要求监考逐一检查,敦促考生完整、规范填写。
    每次考试前夕,省上都会下发教育部提供的报名数据筛查信息,请各市(区)考前与考生逐一联系,宣传考试纪律和处罚规定,同时在考试过程中,加强身份核对和甄别,确保考生身份证件信息与本人完全一致,杜绝代考。
    (三)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试题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安全保密工作是自学考试的第一要务。各市(区)要把试题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负责当地自学考试试题安全保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确保试题绝对安全。
    试卷保密室及分发场所至少安装2个摄像头,确保监控场所不留死角,全面覆盖,使用期间必须全程录像。考前要联合当地公安和保密部门严格检查所有存放试卷的保密室,不达标的保密室严禁存放试卷。试卷保管期间,保密室监控录像6小时回放一次、试卷分发场所的监控录像即时回放。监控录像由教育纪检部门负责定时回放检查,并填写《自学考试试卷保管、分发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监控录像及回放情况记录表由市(区)考试中心负责保存,省上随机抽查。
    (四)加强对考点、考场的规范化管理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设置和加强考点管理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20号)要求,考试必须全部安排在公办学校标准化考点进行。
    严格按照规定选聘考试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警示案例的教育和安全保密、考务管理、操作规程等考试业务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考点要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员领取试卷后必须通过专用通道直接进入考场,全程必须在考点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视野范围内。
    (五)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倡导良好的考风考纪
    加强对考生的法规教育和诚信教育。各市(区)要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的宣传力度,明确告知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计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严重作弊行为将涉嫌违法。
    考试管理要采取“人防和技防”并举,加强考生入场时的身份识别以及考生携带物品的核验,同时要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违禁物品(手机、照相、摄像、扫描等设备)检测。要动用无线信号探测、屏蔽等手段,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考试公平。
    各市(区)考试中心、各考点均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于考前向社会公布。对发现的违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由市(区)依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六)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各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考试中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考试过程中,一旦出现自然灾害、失密、泄密、大规模舞弊或突发安全事件,应立即启动预案,妥善处置,确保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
    (七)严格执行值班和报告制度
    各市(区)要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的值班安排,加强对值班情况的监督检查。从领取试题到考试结束后试卷上交前,每天18:00前均须通过QQ工作群向省考试管理中心报告试卷安全和考试情况,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同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