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国语大学

高校类型:一本
所在地: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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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教育学院是西安外国语大学专门从事成人高等教育、高教英语自学考试助学教育以及外语培训教育的办学单位。
    西安外国语大学创建于1952年,1958年更名为西安外国语学院,2006年更名为西安外国语大学。经过5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特色鲜明、在国内外享有一定知明度的多学科、多层次、多模式的新型外国语大学。学校的成人教育创办于1960年,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了夜大学,开始了成人学历教育。1992年经陕西省教育厅批准成立了成人教育学院,2001年3月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院形成了以成人学历教育为主体、以本科和专科教育为基础、以专升本教育为重点、兼顾自学考试和培训教育的继续教育体系。目学开设的专业有英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朝鲜语、对外汉语、教育学、英语教育等。另外学院与澳大利亚巴拉瑞特大学合作开办了1+3和2+2项目,为学生成才提供了多种可选择的路径。
    继续教育学院坚持“立足陕西,面向西部,服务全国,走向世界”的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校、质量第一,学生至上”的办学原则,坚持以“继续教育是人生加油站”、“继续教育是事业新起点”的办学理念,以“学生满意不满意”、“社会欢迎不欢迎”为检查教育教学和一切工作的标准,全心全意为学生成才服务、为社会服务。近年来,我院的毕业生个人发展呈现多元化趋势,有的考上了硕士研究生,有的出国工作,有的回原单位获得晋升;新就业人员找到了称心如意的工作,有的在旅游部门工作,有的在外企工作,有的当老师,有的从事国际贸易等。目前我校的成人学历教育已成为全国外语院校中的佼佼者,在陕西省成人高等学校评估中被评为“优秀成教院”和“优秀学校”.
    您想成为有用之才、获得大学文凭吗?欢迎到西外大继续教育学院来,这里为您架起通往理想彼岸的桥梁,帮您插上成功的翅膀,您的理想一定能在这里实现!


    继续教育学院是西安外国语大学专门从事成人高等教育、高教英语自学考试助学教育以及外语培训教育的办学单位。
    西安外国语大学创建于1952年,1958年更名为西安外国语学院,2006年更名为西安外国语大学。经过5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特色鲜明、在国内外享有一定知明度的多学科、多层次、多模式的新型外国语大学。学校的成人教育创办于1960年,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了夜大学,开始了成人学历教育。1992年经陕西省教育厅批准成立了成人教育学院,2001年3月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院形成了以成人学历教育为主体、以本科和专科教育为基础、以专升本教育为重点、兼顾自学考试和培训教育的继续教育体系。目学开设的专业有英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朝鲜语、对外汉语、教育学、英语教育等。另外学院与澳大利亚巴拉瑞特大学合作开办了1+3和2+2项目,为学生成才提供了多种可选择的路径。
    继续教育学院坚持“立足陕西,面向西部,服务全国,走向世界”的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校、质量第一,学生至上”的办学原则,坚持以“继续教育是人生加油站”、“继续教育是事业新起点”的办学理念,以“学生满意不满意”、“社会欢迎不欢迎”为检查教育教学和一切工作的标准,全心全意为学生成才服务、为社会服务。近年来,我院的毕业生个人发展呈现多元化趋势,有的考上了硕士研究生,有的出国工作,有的回原单位获得晋升;新就业人员找到了称心如意的工作,有的在旅游部门工作,有的在外企工作,有的当老师,有的从事国际贸易等。目前我校的成人学历教育已成为全国外语院校中的佼佼者,在陕西省成人高等学校评估中被评为“优秀成教院”和“优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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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陕西省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2019年我省自学考试安排4月、10月两次考试。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6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自学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上半年:4月15—16日
    下半年:10月21—22日
    二、报名与缴费
    (一)报名时间
    上半年:3月5日8:00—14日18:00
    下半年:9月5日8:00—14日18:00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二)报名方法
    考生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sneac.com),点击“自学考试”栏目进入“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务平台考生登录入口”,或点击“考生服务”栏目进入“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登录入口”,详细阅读自学考试考场规则、违规处理办法和网上报名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然后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完成报考和缴费。
    1.首次报考考生应于当次考试报名开始后5日内进行网上注册和照相、信息采集、信息确认。网上注册成功后系统将生成考生预报名号(可以打印),考生凭预报名号和身份证到市(区)考试中心指定地点照相和采集身份证信息,并进行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后系统生成考生准考证号。考生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密码即注册时设定的密码),按流程提示完成报考。《准考证》由各市(区)考试中心制发,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领取。
    2.在籍考生报考不需注册和照相,使用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系统(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按流程提示完成报考。省内跨市(区)报考的考生,不需重新注册,但报考后必须到当次报考的市(区)考试中心重新办理《准考证》。
    3.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按每科26元缴纳报考费。报考费全部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缴费成功视为报考有效。缴费只能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下列银行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东亚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考生,应提前办理相关业务。
    (三)考场编排
    1.各市(区)考试中心应于报名结束后10日内完成考场编排、试题数量统计等工作,此后系统关闭该项功能。
    2.每考场安排30人(标准考场)。为节约考试成本,可以将不同科目的尾数考场合并考试,但合并考场最多不得超过3门课程。
    3.考生于当次考试开考前10日内自行打印考试通知单。
    三、领取试题、送交试卷时间
    (一)领取试题
    上半年:4月13日;下半年:10月19日
    (二)送交试卷
    上半年:4月17日;下半年:10月23日
    试题、试卷的运送、交接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14〕2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区)要充分认识考试形势的变化给安全保密工作带来的严重影响和挑战,把考试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周密部署,层层落实。积极争取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主动加强与公安、武警、保密、无线电管委会、宣传、卫生防疫、交通等部门的联系,大力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坚决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二)继续做好采集考生笔迹信息和报名数据筛查工作
    按照教育部要求,从2016年开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恢复采集考生笔迹信息并开展报名数据筛查工作。
    在2016年考试中,有一部分考生不能按照要求填写采集笔迹信息内容,致使考试成绩无效。请各市(区)要求监考逐一检查,敦促考生完整、规范填写。
    每次考试前夕,省上都会下发教育部提供的报名数据筛查信息,请各市(区)考前与考生逐一联系,宣传考试纪律和处罚规定,同时在考试过程中,加强身份核对和甄别,确保考生身份证件信息与本人完全一致,杜绝代考。
    (三)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试题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安全保密工作是自学考试的第一要务。各市(区)要把试题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负责当地自学考试试题安全保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确保试题绝对安全。
    试卷保密室及分发场所至少安装2个摄像头,确保监控场所不留死角,全面覆盖,使用期间必须全程录像。考前要联合当地公安和保密部门严格检查所有存放试卷的保密室,不达标的保密室严禁存放试卷。试卷保管期间,保密室监控录像6小时回放一次、试卷分发场所的监控录像即时回放。监控录像由教育纪检部门负责定时回放检查,并填写《自学考试试卷保管、分发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监控录像及回放情况记录表由市(区)考试中心负责保存,省上随机抽查。
    (四)加强对考点、考场的规范化管理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设置和加强考点管理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20号)要求,考试必须全部安排在公办学校标准化考点进行。
    严格按照规定选聘考试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警示案例的教育和安全保密、考务管理、操作规程等考试业务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考点要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员领取试卷后必须通过专用通道直接进入考场,全程必须在考点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视野范围内。
    (五)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倡导良好的考风考纪
    加强对考生的法规教育和诚信教育。各市(区)要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的宣传力度,明确告知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计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严重作弊行为将涉嫌违法。
    考试管理要采取“人防和技防”并举,加强考生入场时的身份识别以及考生携带物品的核验,同时要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违禁物品(手机、照相、摄像、扫描等设备)检测。要动用无线信号探测、屏蔽等手段,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考试公平。
    各市(区)考试中心、各考点均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于考前向社会公布。对发现的违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由市(区)依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六)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各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考试中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考试过程中,一旦出现自然灾害、失密、泄密、大规模舞弊或突发安全事件,应立即启动预案,妥善处置,确保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
    (七)严格执行值班和报告制度
    各市(区)要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的值班安排,加强对值班情况的监督检查。从领取试题到考试结束后试卷上交前,每天18:00前均须通过QQ工作群向省考试管理中心报告试卷安全和考试情况,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同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