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问答
发布时间:2024-01-05 06:36:20   来源:自考网【导语】自考网自学考试频道了解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问答》已公布,具体如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问答
一、常见问题
1.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立法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将自学考试制度纳入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自学考试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我国自学考试制度创立于1981年,我省1984年开始实施该制度。
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对有个别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考生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根据浙政发(1999)307号文件精神,自学考试毕业生享受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同等待遇。
目前自学考试分为专科和专升本两个学历层次。自学考试的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的学历层次水平要求相一致。
2.自学考试采用什么考试形式?
答:自学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形式。理论考试目前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一般为150分钟。实践性环节考核是对考生进行基本技能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一般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专门技能等,考核形式主要有笔试、口试、答辩和实际操作等。
3.一年考几次?
答:目前我省理论考试一年安排2次,分别安排在4月、10月中下旬的一个双休日,报名时间为1月、7月上旬。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与理论课同步。
4.怎样报名?
答:我省自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生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进行报名。报名前会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发布《报名公告》、《报名指南》和《报考简章》,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会在《报名指南》中详细说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严格按《报名指南》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报名,一旦确认,不得修改和取消。
理论考试每次安排2天(4个时间段),每个时间段可以选报一门,每次考试最多可报4门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按《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自行选择报考。实践性环节考核时间、地点、形式、办法由主考学校确定,考生在报完名后,要及时关注各主考学校网站相关信息。
5.如何了解自学考试开考的专业以及专业考试计划?
答: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最多跑一次-自考考生免考课程确认网上申报登记(每年5月中旬、11月中旬)”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我的申请-免考申请”链接〕在线办理免考申请,也可通过“浙里办”APP办理。届时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会发布相应公告。
考生申请办理免考前,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核对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照片等)及课程成绩信息。有误的按公告所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考生指南》中的流程进行申报更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提供相关材料。
20.学位申请有什么要求?
答:学位申请仍按现行规定执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各门课程(含外语、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合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或超过本专业本次毕业论文(设计)平均成绩,各课程平均成绩(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前15%,有关高校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如因专业毕业人数不足10人而超过15%的授予比例,但毕业生成绩确属优秀者,由学校酌情考虑授予学位。
除主考学校另有规定外,不考或免考英语(专升本)、第二外语者,不授学位。
21.考试大纲如何查询?教材如何订购?
答:考试大纲包括课程性质和设置目的、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等几个部分。全国统编教材中附考试大纲,其他课程考试大纲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教材实行网上预订。网上预订时间一般为3月和9月上旬,3月上旬预订10月考试的教材,9月上旬预订次年4月考试的教材。
22.如何办理毕业申请?
答: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每年2次,考生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所有课程合格成绩,于5月下旬和11月下旬,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按相应流程及要求进行毕业申请(届时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会发布相应公告),并按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网站公告的时间提交毕业申请所需相关材料。
23.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哪个部门颁发?
答: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省考委颁发,主考学校副署。
24.自学考试相关证明如何办理?
答:自学考试相关证明主要包括:成绩证明、毕业证明、毕业生登记表证明等。考生可以在政务网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最多跑一次”栏申请,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办事大厅办理。
二、2023年专业考试计划调整修订相关问题
25.为什么要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进行调整修订?
答:2018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对自学考试专业开考及专业代码、名称调整等提出了要求。2021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又下发《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明确各省应对照《专业清单》和《专业规范》开展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管理工作。对于《专业清单》外专业,最迟于2023年6月停止颁发毕业证。根据以上文件要求,我省对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进行了全面调整修订。
26.2023年专业考试计划按什么原则和程序进行调整修订的?
答:本次专业考试计划调整修订遵照“既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和标准,又充分体现浙江特色”的原则。所有必设课程(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严格按《专业规范》执行,选设课程优先选择《专业规范》中的推荐课程,同时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适当增加体现浙江特色的课程。本次调整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主考学校根据《专业规范》提出修订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报经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
27.新计划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本次调整修订的54个专业考试计划,从2024年10月考试(7月报名)起执行。原计划停止接纳新考生(2024年7月及以后注册的考生),新考生全部执行现行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
教育部《专业规范》尚未公布的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大数据技术、金融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8个专科专业,以及心理健康教育(专升本)、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3个停考专业,仍按原计划执行。
28.有没有设定过渡期?
答:为实现原计划向新计划平稳过渡,我们设定了过渡期,2024年4月考试前已注册的考生,2027年12月底前可按原计划申请毕业;2028年1月开始,均按新计划执行。
原计划中的必考课程,2027年10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试;原计划中的选考课,2025年10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试。
29.专业代码后和部分课程代码前“Y”代表什么?
答:根据要求,从2023年起,所有专业均按教育部《专业清单》规定的新专业代码、名称报考和申请毕业。也就是说原计划和新计划均使用同一个专业代码和名称。为了方便考生在报名和毕业申请时进行有效区分,如果使用原计划的,在专业代码后加“Y”。如:经济学(专升本)专业,如果要按原计划报考和申请毕业的,专业代码为020101Y;如果按新计划报考和申请毕业的,专业代码为020101。
在这次调整修订过程中,我们发现有部分课程代码原计划和新计划发生冲突,即课程代码相同,但名称不同,为了进行区分,在原计划课程代码前加“Y”。如:新计划中课程代码10206为“经济学毕业论文”,而原计划中10206为“日本社会与文化”,我们把原计划中的“日本社会与文化”课程代码标注Y10206。
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中加“Y”的,只是为了辨识,不会影响考生毕业和电子注册。
30.新计划是否继续实行大选修制?
答:新计划中继续实行大选修制,即选考课程可在申请毕业专业的推荐选考课中选择,也可在我省开考的其他同层次专业中选择与申请毕业专业考试计划不同的课程。跨专业选择实践课,超过申请毕业专业考试计划规定选考课实践学分的,超过的学分不计入总学分。含理论和实践的课程,实践部分不计课程门数。以经济学(专升本)专业为例,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实践不超过7学分,如果考生从其他专升本专业选择了2门各5学分的实践课程,只能按7学分计算,超出的3个学分不计入总学分。
含理论和实践的课程,实践部分不计课程门数。如经济学(专升本)专业“区域经济学(中级)”课程,既有理论,又有实践,毕业申请时只按一门计算。
跨专业选考的,每门课程在选考课中只能使用一次,不能在不同专业重复使用。如“公共关系学”课程,如果在经济学(专升本)专业中作为选考课使用过了,就不能在金融学(专升本)专业中作为选考课使用。
证书顶替的课程不能跨专业用于选考课。如园林(专科)专业,考试计划选考课中有“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可以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顶替;行政管理(专科)中没有这门课,则不能用证书顶替“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再用于选考课。
31.与新计划中代码、名称不同的课程如何顶替?
答:我们对新计划和原计划中代码不同,名称相近,要求相当的课程,制定了顶替关系(可查阅《浙江省高等教育考试课程顶替规定》)。除规定可以顶替的课程外,其他与新计划中代码、名称不同的课程,可在选考课使用一次(其中实践学分超过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选考课实践学分的,超过部分不计入总学分)。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顶替规定》顶替规则中的“+”,表示理论和实践须全部合格方能顶替。如:13167+13168与00900+00901互顶,指13167网页设计与制作和13168网页设计与制作(实践)均合格后方能顶替00900网页设计与制作和00901网页设计与制作(实),反之亦然。
32.原已合格的英语(一)和英语(二)如何用于顶替?
答:英语(一)可顶替英语(专)或第二外语(英语)课程;英语(二)可顶替英语(专升本)、英语(专)或第二外语(英语)课程。新计划中无英语(专)、英语(专升本)或不选考第二外语(英语)课程的,英语(一)、英语(二)可在选考课使用一次。
33.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能否顶替自学考试课程?
答: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三级或AB级成绩合格,可以顶替英语(专科)或英语(一)、第二外语(英语)课程;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及以上级别成绩425分及以上者,可以顶替英语(专升本)或英语(二)、英语(专科)或英语(一)、第二外语(英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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