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山东省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3-04-04 07:58:00   来源:自考网
【导语】自考网自学考试频道了解到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致山东省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的一封信》,具体如下:
各位考生:
山东省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5日至16日进行。为确保考试平安顺利,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做好考试准备
(一)按时打印准考证。请于4月6日至14日(每天8:30至17:00)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至4月16日17:00)。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信息、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等内容。
(二)备好考试证件。考生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港澳台考生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
因手机禁止带入考点封闭区以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及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或登录微信“山东微警务”申请临时身份证明自行下载打印。
(三)备齐考试用具。考生只能携带必要的文具进入考场(如:0.5mm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部分科目允许携带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准考证上课程名称之前带“*”的科目)。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类无线通讯工具、手表、电子设备、书包、资料、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
二、严守考试纪律
(一)遵守考试时间和安检规定。根据考试管理规定,迟到15分钟将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请牢记各科目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安排,尽量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为确保安全,考生到达考点后不得在考点周围逗留、聚集,应尽快有序入场。
考生进入封闭区和考场时需要接受两次人工安检、一次智能安检门安检、人脸识别检查,重点查处携带手机等作弊行为。请考生不要携带钥匙、耳机、充电器、磁卡、打火机以及金属制作的手镯、戒指、项链、发卡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请妥善放置个人随身物品,以免因违反规定造成考试违规、延误或物品丢失。
(二)诚信守纪考试。考生应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考试期间,请遵守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考场内挂钟时间仅供参考)。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请注意: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未按要求在答题卡上填写“笔迹确认部分”内容的,成绩无效。
(三)违纪作弊严惩。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罚。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是否使用,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等设备拍摄试题、答题卡等,通过QQ、微信群及其他网络平台发布信息、传播试题及答案,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为避免将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受到影响,请务必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切莫心存侥幸,一步踏错,抱憾终身。
三、加强健康管理
(一)开展健康监测。考生考前3天开展健康监测。考前3天内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应立即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告(联系方式见附件)。检测阳性的考生安排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备用考场考生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二)做好个人防护。考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保持规律饮食和作息,确保身体状态良好。
四、谨防上当受骗
每逢考试,社会上总有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骗取考生钱财,请广大考生务必提高警惕,坚决不相信、不参与“助考”等违法犯罪活动。请广大考生讲诚信、守纪律,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考试期间,如发现涉考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我院举报,举报电话:0531-86162757(举报专线,仅受理违法违规举报,考试咨询方式见附件),邮箱:jubao sdzk.cn。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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