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考试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5 11:34:36   来源:自考网【导语】自考网自学考试频道了解到海南省考试局印发《海南省考试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公告》已公布,具体如下: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公告
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审核工作即将开始,现就做好我省今年上半年的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毕业条件
1.按照全国考办和琼考办〔2018〕74号文件规定,考生按要求考完所申请毕业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包括实践考核和毕业论文)且成绩合格,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要求的,思想品德合格,可以提出毕业申请。
2.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
二、办理程序和要求
1.社会考生应到工作或户籍所在地市县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提出毕业申请。助学班的考生向所属主考学校提出毕业申请。考生应在6月1-14日(周六、周日除外)到相关单位提交毕业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毕业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按要求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的内容要完整真实。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应提交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材料应真实有效,对材料不齐全或是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3.市县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负责受理本区域考生毕业申报工作,并对考生提交的材料原件,认真审查复核。审核人在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原件退还考生。
4.主考学校负责助学班考生的毕业资格初审工作。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主考学校负责对其前置学历的审核,前置学历不符合毕业条件的不予受理。
5.考生在申请办理毕业证时,必须规范采集本人近期(一般为毕业前一年以内)的电子图像文件。考生因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等问题而造成无法办理毕业的,后果自负。
三、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要求
(一)拍照要求
1.图像应真实表达毕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2.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建议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
3.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4.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5.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6.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7.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二)电子图像文件要求
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图像文件以考生准考证号命名,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四、其他
1.考生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有误需要更正的,必须在办理毕业前提出更正申请,并附上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已办理免考的课程,须提供经省自考办签批的免考审批表。
3.申请毕业的考生材料(含电子图像)由各单位统一受理,并于2023年6月19日前将毕业生申报材料上报到省考试局自考办,电子图像数据请通过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系统上传,系统开通时间为6月1日-19日,逾期不上报材料或不上传电子图像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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