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英语(专升本)”加试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5 06:40:15   来源:自考网【导语】自考网自学考试频道从内蒙古招生考试院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英语(专升本)”加试课程的通知》公告,具体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升本)”课程,课程代码13000,学分7。我区自学考试考生可从以下5门课程中选择2门考试,成绩合格可以顶替“英语(专升本)”课程。合格的课程成绩记入考生电子成绩档案库,不需要考生办理免考申请。
二、免考“英语(专升本)”课程后,考生是否可以申请学士学位,按照专业主考学校的规定执行。
三、顶替“英语(专升本)”的加试课程不得申请免考,不得用自学考试申请毕业已经使用过的相同课程顶替。
四、考生所学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已经安排的加试课程不得重复选考。
五、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原免考外语加试课程”依然有效,按照新旧课程“一门顶替一门”的原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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