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前提醒

发布时间:2023-04-06 08:49:49   来源:自考网
【导语】自考网自学考试频道从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前提醒》公告,具体如下:
各位考生,我区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5—16日举行,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在呼和浩特市和通辽市设置考点,请考生认真核对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及所选的考试盟市。
一、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系统于4月8日开放,考生要提前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自学考试栏目中的报名报考系统打印《准考证》,拿到《准考证》后要提前查询或实地了解考点位置。
(二)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时间,要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提前半个小时到达考点进行身份验证、入场安检等。
(三)请考生不要携带手表、首饰等贵重物品参加考试。鼓励和提倡考生不携带手机参加考试。凡携带者,一律将手机暂放考点入口处的考生手机暂放处。
(四)考生必须全程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交卷出场,请外地考生合理安排行程。
(五)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注意不要迟到。
(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在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刑法修正案(九)》《两高司法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考生应当配合监考员等工作人员对本人违规事实的认定和处置并按要求签字。
二、答题须知
(一)考生入场除必要的文具,如2B铅笔、橡皮、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等,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电子记事本、涂改液、修正带(胶带)、手表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会在准考证标注,但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二)领到试卷及答题卡后,应先认真核对课程名称是否正确,有无漏印、错印、字迹不清、缺页、缺损等,无误后在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考试课程等信息。必须认真抄写“考生笔迹采集”部分。
(三)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要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否则将会被认定为违规。
(四)必须在答题卡规定范围内答题,答在试卷上和超出答题卡规定范围均视为无效。选择题使用2B铅笔按要求填涂,非选择题用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答题卡上禁止使用涂改液、修正带(胶带),不按规定要求作答者,答卷无效。
(五)除外语考试课程外,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三、考试结束
考试结束后不要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根据考点的安排有序离开考点,要保持安全间距,不要拥挤。
最后,衷心祝愿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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