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2019年4月自考违规处理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22 00:02:30   来源:自考网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19年4月浙江省自学考试中所认定的违纪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嘉兴市教育考试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准考证号 | 考试科目 | 违规事实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042118203808 | 计算机系统结构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 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040118202823 | 公共关系学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 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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