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管理与认证(专科)与质量管理工程(专升本)两个专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2-18 07:29:35   来源:自考网【导语】自考网自学考试频道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管理与认证(专科)与质量管理工程(专升本)两个专业的通告》已公布,具体如下: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管理与认证(专科)与质量管理工程(专升本)两个专业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质量强国建设,根据全国考委印发的《关于将质量管理与认证、质量管理工程两专业列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考委〔2023〕1号),受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质强办)、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结合我省先行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决定面向行业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管理与认证(专科)、质量管理工程(专升本)两个专业(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管理与认证(专科)、质量管理工程(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为湖北大学,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专业助学指导和检查、学业综合评价的成绩认定与申报、实践环节考核组织实施与成绩申报、相关课程命题、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证书副署和学士学位授予等工作,做好线上助学与技能考核工作。
二、报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质量管理与认证(专科)专业。报名参加质量管理工程(专升本)专业学习考生,须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在籍生。
三、助学形式:按照我省行业委托开考模式进行管理,采取非全日制助学管理,按照非全日制专科、非全日制专升本的形式注册新生、课程报考和考试组织模式进行管理。
四、考试时间及费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管理与认证(专科)、质量管理工程(专升本)专业的课程考试按照全国统一公布的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执行,首次考试时间定于2024年4月,具体考试安排详见附件2。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3〕21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凡持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等合格证书,符合我省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要求的考生可在“考生服务平台”申请办理课程免考,具体要求参考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的课程免考须知。行业部门认证的非学历证书,经批准后,可置换自学考试学历课程成绩,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2.报名联系人:省质强办余屹,027-87843881;88701903电子邮箱:hb_zlc 163.com;湖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许老师17771775810,吴老师027-8866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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