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自考律师专业与法律专业课程顶替表

发布时间:2019-02-08 16:38:09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1030111律师专业(专科段)
1030112法律专业(专科段)
备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4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4
2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
305677法理学705677法理学7
405679宪法学405679宪法学4
500917民法原理与实务700242民法学7
600918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700243民事诉讼法学5
700919刑法原理与实务(一)720245刑法学7
800920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700260刑事诉讼法学4
900922经济法原理与实务600244经济法概论6
100092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700261行政法学5
1100262法律文书写作300247国际法6
1200921商法原理与实务600223中国法制史5二选一
04729大学语文4

说明:
通过律师专业“商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的考生,如要选择按法律专业毕业,可选择顶替法律专业“00223中国法制史”和“04729大学语文”两门课程中的任意一门,还须报考剩余的另一门课程方可毕业。

2030108 律师(本科段)
2030106 法律(本科段)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1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1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

2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2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

300015英语(二)◆任选
一门
14300015英语(二)◆任选一门14
27016日语◆1427016日语◆14



27017法语◆1427017法语◆14



27018俄语◆1427018俄语◆14



400226知识产权法4400226知识产权法◆4

5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45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4

600230合同法◆4600230合同法◆4

700249国际私法4700249国际私法4

8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68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6

900924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4905680婚姻家庭法3

1000247国际法61000262法律文书写作3

1100925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任选
一门
311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3
00926司法鉴定概论4







00227公司法不考外语的换考课程41200227公司法◆4
00167劳动法41300167劳动法4


00233税法3
00233税法不考外语的换考课程3

05678金融法405678金融法4






00263外国法制史4



00257票据法3






12-1400224律师执业概论51400258保险法3

00229证据法学◆61500169房地产法3


00993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3






1506999毕业论文(不计学分)1606999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学分合计不少于69学分学分合计不少于65学分






说明:
1.原律师专业已通过的课程,可按照上表的对应关系进行替代。
2.律师专业学位课程:外语、“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00230合同法”、“00229证据法学”或“00249国际私法”(任选一门)。
3.已通过律师专业“00925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和“00926司法鉴定概论”中任意一门课程的考生,可顶替法律专业“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课程。
4.考生如果要在法律本科专业中毕业,则“00227公司法”课程必考。
5.凡原报考律师专业且考外语的考生,通过律师本科专业序号12-14课程中的任意一门,可顶替法律本科专业序号13、14、15课程中的任意一门。
原报考律师专业且不考外语的考生,须在律师专业序号为12-14的课程和法律专业序号为13、14、15的课程及“不考外语的换考课程”中任选不少于7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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