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免考“英语(二)”加试课程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9 21:10:18   来源:自考网
【导语】自考网自考频道从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了解到,内蒙古关于免考“英语(二)”加试课程调整的通知已经公布,具体如下:
内蒙古关于免考“英语(二)”加试课程调整的通知
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原来的“免考外语加试课程”于2005年制定,目前存在内容过时、教材难以购买,不利于考生自主学习,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情况。经研究决定更换课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考生从以下6门课程中选择3门考试,成绩合格可以顶替“英语(二)”课程。合格的课程成绩记入考生电子成绩档案库,不需要考生办理免考申请。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教材
学分
1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计算机应用基础;赵守香,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版
4
2
00054
管理学原理
管理学原理;白瑷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6
3
02126
应用文写作
应用文写作;火玥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5
4
04729
大学语文
大学语文;徐中玉、陶型传,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4
5
00031
心理学
心理学;张厚粲,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
4
6
00024
普通逻辑
普通逻辑;杜国平,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4
二、免考“英语(二)”课程考生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三、顶替“英语(二)”的加试课程不得申请免考,不得用自学考试申请毕业已经使用过的相同课程顶替。
四、考生所学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已经安排的加试课程不得重复选考。
五、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原免考外语加试课程”依然有效,按照新旧课程“一门顶替一门”的原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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