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区教育考试中心21.2次自考考点设置及相关事宜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0 07:13:02   来源:自考网
翠屏区教育考试中心2021年10月份(21.2次)自考考点设置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点设置
本次设置两个考点:宜宾市人民路小学本部(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人民广场14号)和宜宾市江北实验小学翠微校区(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恒通街1号)。两个考点均有多路公交车到达附近,考点无法提供停车场地,建议考生不要开车,提前坐公交车到达即可。
二、考试时间
1.考试时间:2021年10月16—17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请各位考生一定注意考试时必须持两证参考(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为避免进入考场时,因体温测量、身份识别等环节延误入场时间,建议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2.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于2021年10月11日9:00至17日14:45期间自行登录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用A4纸张按默认格式打印纸质准考证。考生须按规定持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若考生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准考证或身份证,将被禁止参加当场考试。
三、注意事项
(一)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参加考试前,须通过微信公众号“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客户端”或经当地政府认证的官方平台实名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简称“健康码”),并确保在考试结束前,健康码处于“绿色”状态。
2.考生须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考前14天起,自行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考试当天在考场签填《新冠疫情防控承诺书》。
3.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提前告知当地组考部门(考点),经卫健部门专业评估,当地组考部门(考点)根据卫健部门专业评估意见,综合研判其是否可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
4.考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集中或居家隔离期未满的人员,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考试时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进入考点,并经卫健部门专业评估,当地组考部门(考点)根据卫健部门专业评估意见,综合研判是否可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5.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味觉减退等症状,或出现体温≥37.3℃的考生,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试时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进入考点,并经卫健部门专业评估,当地组考部门(考点)根据卫健部门专业评估意见,综合研判是否可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6.考试当日,考生必须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7.考生入场必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健康码”绿码,扫场所码,并接受体温检测。在身份核验环节,考生须出示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后,须认真阅读考生新冠疫情防控承诺书内容,并在对应座位号表格空白处签字。
8.考生入场若两次测量体温≥37.3℃,经当地卫健部门专业人员研判后,按当地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要求处理。
9.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若出现干咳、发热、气促、流涕、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经当地卫健部门专业人员研判后,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10.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按照指示要求离场,不得在考点内聚集、逗留。
11.考生应遵守所在考点的其他疫情防控要求;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二)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参考须知
1.考生应提前熟悉参加考试的考点和考场位置。为避免进入考场时,因体温测量、身份识别等环节延误入场时间,建议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
2.考生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如考试前遗失有效居民身份证,可到公安机关办理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考生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5.考生必须携带好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其余允许携带的答题辅助用品见下表。禁止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无线耳机、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手机等)进入考场,否则按违纪舞弊处理。
专业课程允许携带工具
理、工科
专业
所有课程
计算器(无存储功能
绘图工具
文科
专业
所有课程计算器(无存储功能)
“英语翻译”(课程代码00087)字、辞典(印刷品)
6.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涂)姓名、课程代码、准考证号、考生笔迹确认栏、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如遇试题卷、答题卡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四、成绩公布及复核
2021年10月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1.2次)成绩查询预计开放时间为11月5日,请考生登录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sceea.cn)查询。
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2021年11月8日9:00至9日17:00期间提出本人成绩复核书面申请。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考生可向翠屏区教育考试中心邮箱(2309912049@qq.com)、应用型专业考生可向注册高校自考办公布的邮箱(详见院校相关公告)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版复核申请材料,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复核申请表(附件),电子材料文件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21.2次成绩复核申请”。预计2021年11月17日后,复核成绩的考生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成绩复核结果。
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到翠屏区教育考试中心(东楼街7号)底楼102室咨询或电话咨询(8253704、5198235、5198122)。
附件: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准考证号
参加考试县(市、区)及考点名称
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考场号考试时间考试成绩




















申请复核原因及理由:
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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