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生报考2017年研究生考试开具四川自学考试成绩证明须知
发布时间:2019-05-02 22:40:59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开具本科成绩证明工作,本次继续采取网上受理,现场办理的工作方式。
考生本人预计在2017年9月1日前能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且已经参加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需开具自学考试本科成绩证明的考生。请在2016年10月24日上午9:00至10月31日中午12:00期间,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填报开具自考本科成绩证明申请。已成功填报申请的考生请于2016年11月3日至4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国家承认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成都市高新区芳草街26号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成绩证明。
本次开具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仅作为我省自考生参加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使用。2016年6月30日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的考生,不需要开具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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