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8-06-26 00:03:29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的注意事项主要有三点:
申办毕业证书的考生,凡有伪造、涂改或提供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出,将取消其申办毕业资格和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并通知其思想品德鉴定单位。
按教育部教学[200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生本人因错报毕业生属性(含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等),使其毕业证书注册后,影响考生本人就业或造成其他后果的,则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为严格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的管理,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学籍表只颁发一次,遗失的不予补发。考生一定要妥善保管毕业证书和毕业生档案(毕业生档案应交本人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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