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考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01 22:59:36   来源:自考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的需要,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的组织与管理,确保考核质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公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以下简称“实践性环节考核”)是为了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专业规格要求和课程考试目标,对考生进行基本技能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实践性环节考核一般有: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综合考试和外语听说、艺术与体育类课程的专门技能考核等。考核形式主要有笔试、口试、答辩、实际操作等。
第三条 实践性环节考核应体现自学考试的特点,其水平和质量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层次实践性环节考核相一致。
第四条 实践性环节考核必须坚持标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严格管理,逐步实现考核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考核手段的现代化。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实践性环节考核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领导下,由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考办”)组织主考学校和其它高等院校及相关单位具体实施,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 省考办的职责:
1、贯彻执行全国考委制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方针、政策、标准和业务规范。
2、制定全省统一开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大纲和考核实施细则。
3、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时间和地点。
4、组织命题和成绩评定工作;组织考核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对考核的组织和实施进行管理。
5、公布考核成绩,建立考籍档案;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处理违纪人员及有关责任者。
第七条 主考学校的职责:
1、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要求和有关规定,制订本校主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培训考核大纲和考核实施细则,省考办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或印发应用型专业办学院校。
2、按规定时间向省考办上报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时间、地点、人数及具体考核科目等事项。
3、参与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命题工作(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选聘并培训考核教师。
5、组织报名,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评定考核成绩。
6、向省考办提交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成绩。
7、完成省考办交办的与实践性环节考核有关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主考学校要建立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自学考试工作的校(院)长及负责自学考试工作的部门和其它有关方面的负责人组成。各专业(课程)建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本专业(课程)的业务负责人和专业骨干教师组成。
考核教师由专业(课程)考核小组组长提名,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省考办备案。
考核教师的条件是:从事本专业或课程的教学或科研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实践经验。
各主考学校应建设一支稳定的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考核教师队伍。
第九条 委托考试部门的职责:
1、贯彻执行各级考委(办)制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方针、政策和业务规范。
2、参与制订本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有关政策、标准、业务规范和实施细则。
3、负责本系统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宣传、咨询等工作,办理委托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集体报名手续。
4、按照省考办的要求,提供实验、实习场所,协助主考学校组织考生进行实验、实习。
第三章 报名与考核程序、时间、地点
第十条 报名
1、实践性环节(实验、实习等)考核报名条件:考生参加某一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一般应在本门课程的理论课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该课程的实践性环节考核。
2、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综合考核的考生报名条件:考生一般应在所学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综合考核。
3、考生需办理理论课程转免考的,应在报名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半年前,到所在县(区、市)考办办理相应手续。各县(区、市)考办按《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工作细则》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实践性环节考核原则上一年安排1-2次。各主考学校须在考核前一年6月中旬将实践性环节考核计划安排报省考办考务科。全年考核计划安排(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等)由省考办在每年五月和十一月发文通知或通过省考办网站公布。
第十二条 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持准考证与身份证在主考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应用型专业的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先到业务主管部门、办学院校报名,再由业务主管部门、办学院校向主考学校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1)考生需出示准考证及身份证。(2)须交纳报名费,及相关实验费、论文(设计)指导费、综合考试费等。
第十三条 实践性环节考核地点,一般设在主考学校,也可设在省考办指定的其它高等院校、科研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实践性环节考核基地。
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实践性环节的实习和考核基地。
第四章 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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