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发布时间:2023-11-03 13:10:38   来源:自考网【导语】自考网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了解到《2024年上半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已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说明:
一、停考专业的考生若没有取得公共政治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合格成绩的,可在其它专业中参加公共政治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的考试;
二、如果停考专业的考生仍有部分专业课程未取得合格成绩,可在我省现开考的同层次的课程中
选考相同、相近且不低于原学分的课程;如没有相同相近课程的,可选择不低于应考课程学分的任意课程参加考试;
三、在规定的时间内,所考课程考试合格后,达到原专业学分要求的仍可办理原专业毕业证书。
四、网上报考须知
一、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于2020年起启用“山西自学考试信息服务平台”,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考流程》等相关材料,按要求进行报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报考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逾期不予补报。考生选择报考专业时,必须认真阅读专业报考要求,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公安、监所、护理等专业),考生须符合有关专业报名条件(详见专业报考要求)。
三、所有考生报考前必须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等有关政策法规。遵守报名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规定,为维护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对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和诚实守信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考生报名参加考试必须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内容,承诺后方可参加自学考试。
五、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时间为4月、10月。2024年4月考试时间为4月13日-14日,报名时间为2月下旬;10月考试时间为10月26日-27日,报名时间为8月下旬。具体报名时间请关注“山西招生考试网”提前发布的报名公告。
六、考生于考试前一周内须上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的内容有考试时间、考试课程、考试地点、考场号等信息,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等进入考场。
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课程管理模式,考生持准考证可报考所有开考专业中的任意一至四门课程,同时规定,考生首次报名后,只能有一个准考证号,在报名地区参加自学考试。因工作调动、学校毕业等原因,需要在本省跨市变动考试地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进入“山西自学考试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省内转考申请。具体的办理时间请及时关注官网信息,省内转考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第七章省内转考程序及规定。
八、在籍考生,因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照、性别、照片)错误,导致本次考试不能报名,须在报名期间由考生本人携带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特殊情况须提供属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材料到报名点自考部门提出修改错误信息的申请,具体情况请电话咨询所在报名点自考部门,填写《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表》,经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审批同意后予以修改,修改后的考生基本信息不得再次修改。其他非关键信息,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山西自学考试信息服务平台”自行修改。考生不得使用有错误信息的《准考证》参加自学考试,否则责任自负。
九、为维护自学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试中心函〔2015〕127号规定从2016年起“在每场考试过程中,采集考生笔迹信息。笔迹信息采集内容包括:准考证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考生笔迹确认部分(包含填写说明、不少于50字的抄写文字、考生签名及日期等)。”
五、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
暂行管理办法为了推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转型发展,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免考课程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部分免考课程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凡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符合本规定的均可免考相应课程。
第二条有关的基本概念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分为理论课(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性考核课程。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
1、本科段公共政治课: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
2、专科段公共政治课: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2656)》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基础课
1、数学类课程:
《高等数学(工本)(0002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工程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10993)》《高等数学(经管类)(13125)》《高等数学(一)(00020)》《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7)》《复变函数和积分变换(02199)》《高等数学(工专)(00022)》《线性代数(02198)》
2、外语类课程:
《第二外语(日语)(00840)》《第二外语(法语)(00841)》《英语(专升本)(13000)》《英语(专)(13124)》《英语(二)(00015)》《英语(一)(00012)》
3、计算机类课程:
《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
4、物理类课程:
《物理(工)(含实践)(00420、00421)》;
5、汉语言类课程:
《大学语文(04729)》。
四、本办法规定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是指名称一致、学分等于或高于自学考试课程学分(一学分相当于十八学时),并在专业培养目标中地位、作用及要求掌握的程度一致的理论课程;“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是指原所学专业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试课程,考查课、辅修课、非学历教育的培训、进修课及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不可申请免考。第三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层次或低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其他课程。第四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高等院校的本、专科肄业生、结业生、退学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且专业层次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第五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高等学校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除按上述规定免考课程外,还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对应的公共基础课程。
1、数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工本)(0002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工程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10993)》《高等数学(经管类)(13125)》《高等数学(一)(00020)》《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7)》《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02199)》《高等数(工专)(00022)》《线性代数(02198)》
2、物理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含实践)(00420、00421)》。
3、汉语言文学类、秘书类、新闻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04729)》。
4、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外语课程。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
第六条哲学、政治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
第七条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不需办理课程免考手续,可直接使用。第八条凭各类等级证书理免考的规定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等级证书持有者报考高等教育自考试可免考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具体详见“各类等级证书可免考课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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