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2023年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院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3 07:22:43   来源:自考网【导语】自考网自学考试频道了解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2023年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院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已公布,具体如下: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2023年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院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院校:
经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院校综合评估,核定浙江工商大学等30所院校2023年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招生计划9540名,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在核定的招生计划限额内,根据学校师资力量和教学、住宿条件等实际,科学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生源少、无法开班的专业,在征得学生同意后可自行调整。如突破核定的招生计划,省管助学院校须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其他助学院校须报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招生计划、办学地址、收费标准等须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和宣传资料发布前,省管助学院校须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其他助学院校须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正式发布的招生章程和宣传资料须与审核备案的一致。
二、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立德树人”的办学宗旨,强化责任担当。要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深入分析新形势下助学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高助学规模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方法举措,确保助学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要强化管理,健全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要严格遵守独立自主办学原则,不得以联合或合作形式办学,不得转让办学权。要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不得通过中介或非本单位人员招生,不得以高额的招生工作经费挤占正常的教学、学生生活保障经费,坚决杜绝违规招生和恶意竞争情况的发生,不得向考生承诺毕业年限。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和查实,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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