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宜宾兴文县自考考点相关事宜安排
发布时间:2019-04-29 23:40:37   来源:兴文县自考办第13.2次自学考试将于10月19-2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全体考生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考生查询座号前、后请阅览本文。查询座位号(考前10天左右)后,请仔细核对考号、姓名、报考课程、考试时间和地点。若有疑问,常规考生应立即向报名地考办查询。应用型考生向报考点查询。
▲考试规定:启用标准化考点实行视频监控考试过程,查处违纪舞弊。
1、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采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入场进行安检,禁止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4、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课程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签名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离场时不得带走试卷或草稿纸。
▲考生携带物须按规定。所有不准携带的物品,考点和监考教师不负责看管,遗失、损坏、被盗等责任由考生自负。
▲需领准考证考生持本人身分证,本市考生在注册地、异地考生在报考地(市直属在东兴区)考办领取,并于4月18日前领毕。未及时领证考生,由此耽误考试责任自负
▲考试地点和公交车路线:东兴区(东兴初中、十三小学109路交车),隆昌县(一初中)
▲准考证遗失或姓名中有生僻字的考生请及时向报名地考办咨询。临时准考证办理时间、地点:2013年10月18日上午,在东兴区参考考生到东兴区自考办办理,在隆昌县参考考生到隆昌县自考办办理,请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办理。
▲请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若有违反纪律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严肃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考生答题,除作图可用铅笔外,只能用同一颜色的兰(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否则试卷作废。字迹要工整。答题时,必须将答案写在试卷规定的地方,若不够写可在试卷最后的空页上答题,但须注明试题番号,不得在草稿纸上答题。凡印有方格的试卷,要一字一格地进行答题。
▲考生在考试期间除非交卷,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考场。
▲考生须在《考试签到册》和试卷上指定的位置签名并按规定填写相关内容。
▲在考试前没有及时查到座位号的考生,开考前后可在考点向考办工作人员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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