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须知

发布时间:2024-05-28 11:12:11   来源:自考网
2024年下半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须知公告,具体如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学历考试。应考者按开考专业及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参加考试,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记入考生考籍电子档案。考生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含非笔试课程),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的,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附署专业主考院校印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可与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管理部门联系办理学士学位申请。
一、报考条件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者,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规定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有限制性报考条件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二、报考时间
2024年5月27日8:30至31日17:00(其中每天17:00至次日8:30为系统维护时间,期间系统不提供服务),31日后系统报考功能关闭,该项业务停止办理。
三、报考流程
(一)考生登录
考生登录,点击“自学考试”进入“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操作流程见下图:
(二)考生报考
考生报考(含首次报考的新生)均采用网上报考方式。考生须用电脑登录“招考资讯网”,点击“自学考试”进入“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进行报考,操作流程详见下图:
四、新生注册
办理流程
五、身份认证
(一)报名照片(近期免冠照)
近期免冠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底彩照,JPG格式,示例见下图;
2.照片大小为20—40KB,分辨率300dpi,照片高度为640像素,宽度为480像素;
3.身份验证上传的证件照作为考生存档照片,将用于准考证打印及其他各项业务办理,须符合《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附件1),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不能通过认证。
(二)本人身份证照片(人像面)
1.身份证字体清晰,四个圆角完整,大小为20—80KB;
2.图片禁止拉伸或变形,图片拉伸或变形,可能认证失败。
(三)注意事项
1.因滨海新区各区域融合与流动进一步加强,经滨海新区研究决定将汉沽分考区并入滨海新区塘沽考区,原考籍管理区为汉沽分考区的考生,其报考、考试、考籍管理等工作并入塘沽考区,考生可继续使用原准考证号登录系统进行各项操作;
2.为确保考试公平,考籍管理区仅负责考生的报考及考籍管理有关事项,不确定为参加考试的考点所在区。参加考试时的考区与考点由计算机系统随机编排确定,若考生报考多个专业,则考试地点可能涉及多个考区;
3.考生须如实填报各项基本信息,身份证号、姓名、性别等关键信息如有错误,考生个人不能修改,须联系考籍所属考区提出申请并进行现场确认;
4.护理学、眼视光学、中药学、飞行器动力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交通运输专业新生注册需审核报名资格,详情请咨询有关主考院校;
5.报考期间请考生注意关注短信信息,并按短信内提示完成有关操作;
6.交费前,考生须认真核对本人信息及报考课程等是否正确,报考课程一经确认且网上交费成功后,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报名考务费不予退还;
7.根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津发改价管﹝2024﹞16号)文件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50元;
8.课程免考及毕业申请将于7月初开展,请考生密切关注有关通知。
六、非笔试课程和毕业环节报考
报考非笔试课程和毕业环节的考生,报考后须在2024年6月11日至12日电话联系主考院校进行报到。报到联系方式详见《2024年下半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笔试课程和毕业环节主考院校联系报到一览表》(附件2),请考生不要错过报到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申请学位的考生,请于毕业申请前主动联系本专业主考院校,了解该专业的学位授予标准及要求。
七、考试时间
2024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为10月26日至27日。
八、考试信息查询方式与《准考证》打印
为确保考试公平,考籍管理区仅负责管理考生的考籍有关事项,参加考试时的考区与考点由计算机系统随机编排确定。考试前一周,报名考生可登录“招考资讯网”—“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考试信息(笔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场及座位等)并下载打印准考证。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及毕业证书
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一、基本要求
1.自学考试报考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应使用考生或毕业生本人近期(一般为一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
2.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或毕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3.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拍照要求
1.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选用浅蓝色背景(参考值RGB<100,197,255>)。
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三、照明光线
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米-2米。
四、电子图像文件
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详见下图: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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