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自考停考律师专业(专科、本科基础科段、本科段)
发布时间:2019-04-30 22:03:57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全国考委根据国家法学教育发展实际以及律师入职资格、执业要求的变化,经商司法部,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本科段专业,根据全国考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律师专业开考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专业(专科、本科基础科段、本科段)从2014年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二、考生如继续选择按律师专业现行考试计划毕业,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有效;从2015年起,须按照附件的规定参加法律专业相应课程的考试,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达到全部的毕业要求。2017年后,律师专业将按照附件规定的课程顶替办法全部转入法律专业。
考生也可从即日起选择转为报考法律专业,凡已经考试合格的律师专业课程成绩,均可按照附件的规定顶替法律专业的相应课程;申请毕业时,须符合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门数、总学分及毕业论文等要求。
三、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在申请毕业时不得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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