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24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报名须知
发布时间:2024-02-27 11:23:16   来源:自考网【导语】自考网自学考试频道通过河南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河南省2024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报名须知》已公布,具体如下:
河南省2024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报名须知
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3日至14日举行。请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时间安排
考生报名时间:3月4日9:00至3月7日18:00。
信息审核截止时间:3月8日18: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3月9日18: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4月8日9:00至4月14日14:45。
二、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职业、文化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报名方式
自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生不得让他人或中介代替报名,否则因代报出现本人照片等关键信息有误,导致无法按时报名或参加考试的,后果个人承担。
(一)考生登录“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二)首次报名考生报名流程:网上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考生本人照片、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网上报考课程→信息审核合格→网上缴费→报名结束。
(三)非首次报名考生报名流程:网上核对个人基本信息→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系统已有身份证照片的不再重复上传)→网上报考课程→信息审核合格→网上缴费→报名结束。
缴费完成后,如需更改报考课程,须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四、上传照片的规格和要求
(一)上传考生本人照片的规格及要求
1.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清晰,无缺失,发不遮眉盖耳,不戴眼镜。
2.照片尺寸: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电子图像文件扩展名应为JPG,文件最大不超过1MB。
3.其他要求:不准P图,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等)进行处理,不准在照片上做标记,不准翻拍照片上传。
(二)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照片的规格及要求
1.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正面(国徽面)、反面(人像面)照片。
2.上传照片最小不低于100KB,最大不能超过1MB,不准在身份证照片上做标记,照片清晰完整,无倾斜颠倒。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我省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科15元,电子信息采集费每次12元。
(二)考生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报名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联系方式见下文)反映解决问题。同时,密切关注官方网站“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和官方微信公众号“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之友”及各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发布的相关讯息。
六、关于转免考、在籍基本信息修改和单科合格成绩取消
(一)考生申请省内转考和转出外省实行网上申请办理,3月1日9:00至18:00登录“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申请办理。考生申请转考前需仔细阅读“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的《河南省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转考须知》和《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管理相关规定》。转出外省不成功的考生将由转入省退回我省,无法参加当次考试,考籍于下次报名前恢复。在我省取得考籍未满一年的考生,不得转出。
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需仔细阅读“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的《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管理相关规定》。外省考籍转入查询核对时间4月15日9:00起。
(二)考生申请免考实行网上申请办理,3月5日9:00至3月7日18:00登录“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申请办理。考生申请免考前需仔细阅读“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的《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管理相关规定》,做到有效申请。
用学历证书申请免考的考生,纸质版学籍表复印件(由档案存放单位保管部门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名、留办公电话)空白处填写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网上申请免考成功5日内将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至考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审查。
不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或邮寄(以寄出时间为准)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考生免考结果查询时间4月15日至4月21日,若对免考结果有异议,可在4月29日工作时间到考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服务大厅现场提出复核申请。
(三)考生基本信息修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和单科合格成绩取消均需现场申请办理。考生可在3月4日至3月6日(申请单科合格成绩取消的只有3月4日一天时间)工作时间到考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户籍证明、曾用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等。考生办理前需详细阅读《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办法(试行)》。
首次报名参加2020年8月自学考试考生,按照当年文件规定不能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如确实需要修改的,考生现场书面申请取消2020年8月自学考试全部合格成绩,方可予以受理。
(四)根据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的文件要求,被合并专业不再接受新考生报考。从2024年上半年起被合并专业考生在原主考学校取得的毕业论文成绩无效,需向当前主考学校重新提交毕业论文。
(五)根据教育部考试院相关要求,截止考试之日的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制定或修改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或修改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七、自考报名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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