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地址变更
发布时间:2019-07-22 23:26:32   来源:自考网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于7月16日正式启动运行。按照有关要求,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七项政务服务事项同步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业务办理大厅15日起关闭。
一、丢失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补办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
二、丢失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补办自学考试毕业生档案相关证明材料;
三、开具自学考试“考生成绩证明”(中文);
四、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证书》;
五、开具《河北省XXXX年普通高校录取考生综合信息登记表》;
六、自学考试学历认定;
七、自学考试转入、转出手续。
自7月16日起,以上事项的办理地址变更为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主楼一楼(58路公交车河北公共资源中心站下),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原业务办理大厅不再受理以上政务服务事项。
7月15日为办公设备搬迁、系统调测时间,暂停办理以上政务服务事项。
因地址变更造成不便,敬请谅解,并请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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