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吉首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5 12:34:18   来源:自考网关于进一步规范吉首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
各函授站(点):
根据(请点击所在地网站的左上角“地区导航”查找相关讯息)《关于对我省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药学专业在校(在籍)学生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见附件二)和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的教高[2014]7号文件《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见附件三)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医学类专业办学做出如下通知:
1、根据(点击自考网的左上角“地区导航”查找相关讯息)的部署,现请各函授站认真做好医学类学生信息摸底、排查、统计工作,并于2017年1月6日前汇总统计并报继续教育学院成教科(统计表见附件一)。
2、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属于特殊专业,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有专门的管理规定,只允许招收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请各函授站(点)及时清查医学类在校学生,如没有相关资格,请予以清退,并做好相应的善后工作。
3、各函授站(点)在进行医学类专业招生宣传时,严格执行部、省、学校相关文件和政策,杜绝虚假承诺,严禁违规招生。
4、各函授站(点)要严格规范在籍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按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5、对医学类专业学生进行函授教学,务必严格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按质按量完成教学工作。
特此通知。
吉首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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