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法学自考学位授予要求?
发布时间:2024-07-21 10:57:05   来源:自考网【导语】必须获得我校主考专业及自考助学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
一、湖南大学法学自考学位授予要求?
根据湖南省教委湘学位办[1999]1号文件及湖南大学学位委员会有关申报学位的文件精神,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获得我校主考专业及自考助学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
2)必须参加湖南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3)各科成绩平均分不低于65分,各专业中的三门核心课程平均分不低于65分。
4)在本科学习期间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为良及以上。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于1981年开始试行。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它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
二、申报学位流程?
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②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③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④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三、授予学位程序:
①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进行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④主考学校学位办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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