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自考专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7-19 08:30:59   来源:自考网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停考专业
已经停止新生报考的专业,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不进行调整,仍按照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报名考试及办理毕业,2021年6月30日止停止颁发毕业证书。详见下表:
注:序号33—38的6个专业为2018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考的专业。
五、实施要求
1、自2018年5月份起,省考委将通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我省开考专业重新登记工作。
2、此次专业调整仅调整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考生必须按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报考,专业计划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3、2018年下半年及之前停止新生报考的专业,三年过渡期内,考生仍按照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报考,2021年6月30日止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4、2018年下半年起,老考生原则上须将注册专业更改为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按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报考,并按调整后的专业名称申请毕业。老考生坚持按调整前原专业报考并申请毕业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如遇不能授予学位或报考公务员等问题,考生责任自负。新考生只能按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报考,按调整后的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5、待国家出台新的专业规范后,我省将按照新的专业规范调整开考专业计划,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点击进入:自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当地政策,点击立即了解,立刻获得免费一对一自考问题解答。>>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