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填写要求及说明

发布时间:2025-06-20 11:19:18   来源:自考网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填写要求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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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要认真填写《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内容的填写错误会导致本次无法成功办理毕业。
考生成功办理毕业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领取《毕业生登记表》,领取后应及时联系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存档手续。《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要求及说明如下:
一、填写要求
1.必须本人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认真填写,内容真实、字迹工整清晰。涂改、自制及复印件无效。
2.省、市、主考学校审核意见及盖章日期,无需考生填写。
3.填写说明请登录网站http://(点击自考网的左上角“地区导航”查找相关讯息)“温馨提示”栏目下“申请毕业有关规定”查询。
4.凡未按以上要求填写者,本次不予毕业。
5.此表须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中,遗失不补。
二、填写说明
(一)封面填写:
1.学历层次:填写“专科”或“本科”;
2.专业名称:填写毕业专业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别称;
3.姓名:按《居民身份证》姓名(汉字)用字填写;
4.曾用名:无曾用名填“无”,有曾用名的填写《户口簿》标明的曾用名;
5.准考证号:填写12位自学考试准考证号。
(二)个人信息填写:
1.姓名、曾用名填写要求同封面;
2.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联系电话按实际情况填写;
3.证件名称:填写“身份证”;
4.身份证号码:填写有效《居民身份证》标明的身份证号码;
5.照片:粘贴小二寸照片(要求:蓝底、清晰、近期、免冠头像照,背面要注明考生准考证号及姓名)一张;
6.本人简历: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主要的两条以上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应连贯至今。简历最后一行应写明考生当前学习、工作情况,当前无工作的须填写待业;
7.考试成绩:严格按照申请毕业专业考试计划如实填写考试合格成绩;
8.“自我鉴定”:按个人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并签字。
(三)“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粘贴有效期内清晰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有“曾用名”一项的还须粘贴标有“机打”曾用名的户口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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