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4-19 10:46:02   来源:自考网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转考对象:已取得一门以上(含一门)合格成绩的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当办理转考手续。
省内转考采用网络转考方式。考生在省内跨市或跨县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取得转入地准考证号半年后,可登陆“官方→自学考试→网上转考”申请办理网络转考。网络转考系统开通时间:上半年2月1日至5月15日,下半年8月1日至11月15日。网络转考考生无需到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考生在办理网络转考时,因转出与转入准考证信息不符无法办理的,必须到准考证号所属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修改信息后,再重新办理网上转考手续。
考生通过网络转考申请成功后,即时打印“省内转考申请结果”,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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