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1 11:41:57   来源:自考网
按照教育部自考网《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通过“测专业”,自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适合的专业方向,从而提高自考的学习效果和通过率。
四、报名时间
1.理论课程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间为2023年1月5日-10日,每天8:00-22:00;考生现场注册时间为2023年1月5日-10日,每天9:00-11:30,14:00-17:00。
2.实践性环节课程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20日-25日,每天8:00-22:00。
五、考试
1.市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组织理论课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2.入场前,所有考生都应接受安全检查,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3.考生要遵规守纪,诚信考试。对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考试作弊涉嫌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理论课程考试,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5.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组织,考核时间及考核要求可登录相关主考学校网站查询。
6.考生可于2023年5月10日17:00后登录自考信息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7.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冀政办函字第186号文《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给参加自学考试考生复习假的意见>》,各机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考生考前复习假5-10天,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六、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七、其他
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执行,其他环节按照我省考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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